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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捷(中山大學(廣州)歷史系退休教授)
電郵信箱:hssqj@mail.sysu.edu.cn
來源:《新亞學報》,第三十八卷(2021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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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題目及摘要附於文後
Title and abstract in English are attached at the bottom.
浙江山陰人杜鳳治,于同治、光緒年間曾在廣東任州縣官十幾年,留下一部約350萬字的日記。日記中有不少對「西方」事物和「西人」的記載。杜鳳治曾兩任南海知縣共5年多,作為首縣知縣,是兩廣總督處理對外交涉的重要助手,日記記錄了不少交涉案例。從杜鳳治眼裡和心中的「西方」,可知他對「西方」事物有探求的願望,但又難於深入理解。他在同「西人」打交道時的既害怕又無奈、憤懣的態度,以及處置中外交涉的某些手法,在晚清中下級官吏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2019年9月,筆者應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邀請,在「嶺南文化研究計畫」講座作了同題演講,現將講稿修改成本文。本文的「西方」,指的是歐美國家,具體而言是歐美國家的事物與人物。本文基本依據杜鳳治本人的日記寫成,大體上是一篇讀史劄記。筆者期望,本文的發表可以讓更多學人注意到這部日記。
一、杜鳳治和他的日記
中山大學圖書館收藏了晚清官員杜鳳治十幾年日記的手稿,總字數約350萬字。2007年,這部日記由廣東人民出版社以《望鳧行館宦粵日記》之名影印出版,收入《清代稿鈔本》第一輯。日記分量很大,又以較草之行書寫成,閱讀頗為不易。據筆者所知,不少學者略為翻閱後都知道這部日記的史料價值,但利用該日記進行研究的人尚不算多。
日記作者杜鳳治(1814—1882年以後,具體卒年不詳),浙江山陰人,舉人出身,1866—1880年在廣東當官,任過廣寧、四會、南海知縣,佛岡同知、羅定知州。他是個自身修養較嚴格的傳統文人,在日記反復提醒自己要講究三綱五常、孝悌忠信,以「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原則要求自己,以及評論人和事。他的八股文、詩詞、書法等水準都還可以,看得出他熟讀經、史典籍。他勤於閱讀,讀書面廣,日記甚至提到自己閱讀《品花寶鑒》等「雜書」。他也願意瞭解外國事物,來廣東購買的第一批書就有徐繼畬的《瀛寰志略》,此前應該也讀過。他在宦粵期間,一直到告老還鄉、退居林下,都經常讀報紙,關心世界大事。還從外國領事館官員、商人以及華人買辦等人口中獲得不少有關「西方」的知識。他的日記對歐美主要國家的情況常有記述,對蘇伊士運河的開通、普法戰爭、俄國沙皇遇刺等大事,也有記載和評論。
杜鳳治宦粵十幾年,大部分時間天天寫日記,有時在繁忙的公務之餘,晚上還寫幾千字。他精力充沛、思路清晰、觀察入微,有寫作衝動,下筆很快,特別是對公務記錄得很詳細。杜鳳治把自己看到的、聽到的以及親身經歷的平實記下,很多時候似乎是想通過記日記宣洩情緒。在當日,幾百萬字的日記絕無刻印出版的可能,日記中大量對上司、同僚、下屬甚至至親好友刻薄的評論,甚至記下了自己的一些隱私,說明杜鳳治寫日記時並不打算把日記示人。作為史料,這樣的日記更為可信。
日記分量巨大、記錄連貫、毫不隱諱,是杜鳳治經歷、見聞、思考、判斷的真實記錄。杜鳳治兩次任南海知縣共五年多,他是兩廣總督瑞麟、劉坤一辦理對外交涉事務的重要助手和執行者,日記有很多通外國人打交道的記錄。作為同治光緒年間的士大夫,或正途出身的中下級官員,今人在討論「鴉片戰爭後中國士大夫對西方文化的反應」時,杜鳳治是一個值得考察的個案。
二、日記中的「西方」器物、制度、法律與「西人」形象
杜鳳治日記有不少涉及「西方」的內容。
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杜鳳治正在北京,這個時期的日記沒有保留下來,後來的日記也沒有對英法聯軍攻打京、津時自己的經歷、觀感作過追述。他赴粵前顯然對外國事物接觸不多。日記記,同治五年(1866)他第一次乘坐輪船時,「同諸君看火輪機關,轉動處物件甚多,精妙無匹。下錨、上貨以及取水、磨刀瑣事,無不以機關轉運,不費人力,亦巧甚矣!奪造化之奇!是何鬼物,有此奇妙之想,亙古絕無。人事至今發洩殆盡,吾不知後又將如何」。
當日的中國人,第一次看到輪船往往都會有一種震撼之感。在杜鳳治赴粵當年出生的孫中山,後來記述自己1879年(時年14歲)第一次上輪船的感受:「始見輪舟之奇,滄海之闊,自是有慕西學之心,窮天地之想。」杜鳳治的年齡、地位、閱歷與少年時代的孫中山完全不同,所以,他雖然也表現出對西方事物、西學的一定興趣,把觀察到、聽到的外國新事物、新知識記入日記,但卻沒有更進一步的思考與行動。
其時西方不少器物已進入中國人的生活。杜鳳治寫了自己購買鐘錶、拍攝照片等事,寫時間也是干支、幾點鐘並用。但日記基本沒有購買外國衣料、家中食用外國食品的記載。全本日記完全沒有提及杜鳳治及其家人請西醫診病。考慮到著名的博濟醫院就在省城內南海縣管治範圍,已開診三十幾年(從其前身眼科醫局算起),且廣東官紳請西醫診治已不罕見,作為南海知縣的杜鳳治卻與西醫完全無緣,令人感到有點意外。
以「洋槍」、「鬼槍」、「槍」等條目檢索全部日記的電子版,可發現使用洋槍的多數為廣東的盜匪,在杜鳳治任職的所有州縣都有涉及洋槍的盜劫案。而日記卻極少提及官兵持有洋槍,衙役更完全沒有。這在「西方」事物在華傳播史上是一個有趣的細節。太平天國戰爭時期,清朝軍隊中戰鬥力最強的湘軍、淮軍已大量裝備洋槍、洋炮,但一般八旗、綠營、勇營,仍以冷兵器和舊式火器為主,只有少量不算先進的西式槍支。英國人格雷夫人(Mrs Gray,Julia)1877年兩次閱看了廣州的軍事檢閱,在她筆下,受閱的清軍仍使用刀劍、弓箭、長矛、盾牌和抬槍,只有少數「中國式卡賓槍」(從她的描述無法判斷是仿造的洋槍還是短管的舊式火槍)。當日杜鳳治正在第二次南海知縣任上,格雷夫人的記述可以作為杜鳳治日記的有力佐證。
同治年間廣東官府的電報局尚未創建,很多重要資訊要靠香港轉來。“京信由洋人電報來,最速亦最准”,香港洋人的電線曾一度中斷,致使消息不通,一度有瑞麟要調動的傳聞,但官場無法證實。同治皇帝去世的消息也是先由外國人根據香港電報傳到廣東的。杜鳳治在羅定知州任上,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廿八日(1875年2月4日)的日記摘錄了派駐省城「聽事」的急信,內稱:「某日英國領事有密信致署制台張中丞,不知何事。中丞當傳馮首府密語,首府出,又往見將軍,轉拜尚中協(本次日要去看火船,見將軍、拜尚協者,為次日看火船不去也),皆密語。從此外間轟傳英國電報雲十二月初六日有非常之變矣,坐省亦竟敢作函及閘上通知,恐英國必不敢擅造謠言也。」同治帝去世的時間是十二月初五日(1875年1月12日),也就是說同治帝死後23日,清朝中級官員署理羅定知州杜鳳治,才通過坐省家人得到皇帝已「龍馭上賓」的消息。如果聽事所說屬實,那麼廣東省城的高官也是同治帝駕崩多日後才通過英國人得知此事。
同治、光緒年間發行量較大的中文報紙往往由外國人創辦、華人主筆政。杜鳳治到粵後,《申報》、《香港華字日報》、《循環日報》先後創辦發行。廣東省城各級官員都會閱讀這些中文報紙。同治十二年,佛山同知喬文蔚違規派出差人辦案(本為南海知縣職權),鄉人毆差致斃,「新聞紙說得差役兇惡至萬分」,廣州知府與杜鳳治商量如何處置,知府命杜先把新聞紙寄與喬看。杜鳳治很快就對新聞紙有看法,有一次按察使張瀛對杜鳳治說起新聞紙上譏諷杜的報導,杜答複說:「省城不快意之訟棍甚多,知臬台看新聞紙,特費數金刊上譏予自命太高、誇張得意,欲臬台知之耳。」後來,杜鳳治在日記裡譏諷臬台作為司道大員不應該喜歡看新聞紙,否則,洋人、小人、無賴人都可以利用新聞紙來播弄、欺蒙,臬台靠新聞紙瞭解下屬很可笑。光緒元年二月,新聞紙言杜在南海任上對白契議罰太重,諷刺杜「善於理財」。又有新聞紙報導「羅定近時被受屈人燒毀衙署,又押死一生員」。杜鳳治非常惱火,想到:「如果造謠言刻新聞紙為有憑,則人人皆為之矣。洋人不知就裡,唯得銀即為之刷刻,混淆黑白,顛倒是非,莫甚於此,官安得而禁之哉!」但杜鳳治一直到卸職回鄉,他都保持讀報習慣,沿路都設法找《申報》瞭解廣東官場的變化,鄉居時亦然,儘管這些變化已經與他無關。
杜鳳治對外國新事物關注,但對外國威脅清朝統治、霸佔中國土地、以蠻橫態度欺壓中國官民是反感的。同治五年九月,他來粵赴任路過香港,記下香港夜景和自己的感慨:「滿山滿江燈火,如萬點星光,真乃大觀!洋房自岸直至山半,又沿岸約數里;夾板火輪百余號停泊江心,燈火達旦,迨曉猶熒熒未絕也。」接著議論說:「此地及上海北門外俱為夷人占去,非我所有,整治改觀,不惜財力。樓閣巍峨,燈火連宵,笙歌四起,遊人如織,不必秉燭,真千古未有之奇,亦千古未有之變,不知伊于胡底!凡事有始必有終,看他橫行到幾時耳。」
同治八年(1869)杜鳳治取道香港赴潮陽,途經虎門炮臺舊址,他慨歎:「真為天險,使當事者誠心守此,島夷豈能越此哉?可歎也!」路過香港時,他有機會上岸,日記記下對香港的觀感:「街道開闊潔淨,即漢人開店者亦皆洋樓。其路高,蓋本山也。因山作屋,故層層疊疊,背山又逼,以故屋以後又見屋,樓以後又見樓耳。夷人於此設官,照漢例,有督、撫、藩、臬,府、縣,亦延漢人作師爺,又有人帶刀及鞭巡街,因此行人各安各業,無爭鬧者。」次年,從潮陽催征回省城路過香港時的記述是:「夷人夜禁綦嚴,九點鐘不准人行,街衢寂靜,有數紅衣鬼查夜而已。地燈遍處處皆是,其明如晝。」英國人按照本國標準管治香港,其市容、衛生、市政設施,往往使有思想的來訪者感到歆羨,康有為、孫中山日後都談過香港印象對自己改革、革命思想產生的影響。然而,作為州縣官,杜鳳治則更關注香港的秩序和官治。
同治十一年(1872)冬,他一位親戚杜若洲傳聞乘坐輪船失事,杜鳳治在日記議論說:「西人數萬里來此,往來如織,若平地然,雖為開闢以來所無,而此道既通,日見其多,不能因其險而不行也。火輪不畏風不畏水,只畏船中失火與遇礁石。如夾板船則非風不能行,風大常壞事。」儘管他對輪船的瞭解還比較膚淺,但也明白輪船代替帆船是必然的,即使偶然出險,外國人還是會乘輪船來,中國人也不得不乘坐輪船。
不過,對於引進外國技術、投資於使用機器之企業的意義,杜鳳治的認識仍停留在傳統士大夫的水準。光緒三年(1877),總督劉坤一因兼署海關,有一筆按「慣例」的巨額收入,他留下了15萬兩打算「提付招商局存為置辦機器之用」,廣東官場都不贊成,「司道靡不愕然,撫台亦搖首無言」。杜鳳治認為給劉坤一出主意的人是為逢迎李鴻章、沈葆楨,當年廣東正鬧水災,這宗銀兩應該用於賑災和維修堤圍。他有點憤慨地議論:「本省窘迫異常,不周本省之急,而繼通商衙門之富,事可知矣!」
有一次肇慶府發下各州縣文書,「內有法國天主教傳教廣肇羅頭目(駐紮肇慶府)行文來,為傳教事,恐人不信致滋事端,出示開導,囑代書六張懸掛,並高要一文亦一告示、府一劄亦一告示,來文官封亦照中國樣移文,亦同鈐一長印,上半一十字架,下半左八字右八字,係篆書,乃聖號遺訓,振道東傳八字」。這是法國利用不平等條約傳播天主教的一個例證。清朝官員杜鳳治對外國傳教士的「僭妄」行為感到非常不滿。
有一次,杜鳳治在藩署遇到外國領事官員會見布政使。日記記下:「先進一四人藍呢大轎,次進一四人綠呢轎,又一三人小轎。兩大轎出二鬼子,仍平日穿著,長褲腿、尖鞋,二人帽不同,外罩一黑短衫。藍轎一人,衫上左右肩下有有兩盤金圓物,不知所繡伊何。綠呢轎一人,帽兩頭尖,右邊亦有一繡金圓花,左則無。小轎一人,周身著黑,似是僕人,亦非黑鬼。其狀沃若,其服支離,真是衣冠犬羊。」杜鳳治的觀察、記錄非常細緻,今天看來,這三個外國人的儀表、行為並無不當之處,杜鳳治斥之為「衣冠犬羊」,完全是一個中國傳統士大夫對「夷夏」差異的自發感受。
等他任南海知縣後,同外國人打交道多了,受外國人氣也不少,對「洋鬼子」難免又多了一層怨氣。同時,也直接瞭解、感受到中國各階層民眾對洋人的敵意。同治十三年,他在日記中抄錄廣西巡撫劉長佑辦理越南情形的奏摺,評論說:「法國鬨于越南,日本窺視臺地,同一意也,狡焉思啟。中國人痛恨洋人深入骨髓,日前通商衙門有洋官去言又有謠言要殺盡洋人,各國無不驚慌,雖無實事,然究不妙,恐不久必有敗約之事。」
同治、光緒年間,歐美人已在廣東有大量的經濟活動。不僅有條約認可的生意往來、產業買賣,而且還有條約沒有規定的的投資建造工廠、經營航運(或與華人合資)。一旦錢債、土地案涉及外國人,官員處置時就為難得多。中外都有人千方百計把外國人引入官司,以使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例如,道光、咸豐年間廣東著名的富商兼大官、巨紳潘仕成由於鹽務失敗,被官府查抄家產。其侄潘銘勳父子把屬於潘家的部分房地產賣給英國人沙宣(Albert Sassoon)。潘銘勳父子原先估計潘仕成是奉旨查抄之人,為避免匿留之罪,不敢承認這些產業。誰知潘仕成不甘,一再控告潘銘勳盜賣自己的產業。租賃這些房產的店戶開頭也不承認沙宣「管業」的權利,英國駐廣州領事許士(P. J. Hughes)出面干預,照會廣州各級官員。瑞麟等高官原先對潘仕成有些同情,但因涉入英國人,只好承認這宗產業買賣合法,並由杜鳳治出面曉諭不承認沙宣業權的鋪戶向沙宣繳納租金。潘氏家族的糾紛另行歸斷。誰知案情又起新波瀾。美國領事趙羅伯(R.G.W. Jewell)照會瑞麟,稱潘銘勳出售給沙宣的產業,內有潘氏家族早就典與美國人的地段,且已稅契。瑞麟、杜鳳治都認為,潘仕成、潘銘勳叔侄都是有意把訟案涉入洋人,「明系以洋人挾制官長」,但又沒有辦法。杜鳳治根據瑞麟指示,以儘量滿足英、美領事的要求作為辦案的宗旨,想了很多辦法對潘氏叔侄施加壓力,案經一年又八九個月,才以潘仕成出银贖回美國人的契據了結。潘氏叔侄(尤其是潘仕成)涉訟經年,苦累不堪,最後得到好處的是外國人。
同治十二年閏六月,「在鬼基擺西洋景攤,據稱出洋十七年」的冼日山,慫恿德國署領事福察法發照會,干預一宗標的只有百兩的錢債案。杜鳳治認為冼索債無據,「串謀訛索,希圖藉洋人以鉗制官長,殊屬可惡」。但因有德國人支援,杜不敢懲處冼日山。杜鳳治對這些製造麻煩、損害官威的洋人,自然非常惱恨。
三、協助兩廣總督處理對外事務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皇朝成立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涉外事務,但在各省並沒有建立相應的外事機構,在交涉事務特別多的廣東,對外交涉仍由兩廣總督主持,屬下卻無專責辦理對外事務的機構和官員,南海、番禺知縣(特別是南海知縣)成為總督處理對外事務重要的助手,選任時都以能否辦洋務為條件之一。杜鳳治說過:「兩縣則洋務為最要務,堂期詢問亦常常有之,蓋洋務倒與藩、臬、運、糧、府無涉,在下則兩縣,在上則制台,即撫台處亦不甚關涉,最棘手之事輕重皆非所可也。」有時一天即有七八件洋人事務,「無不轇轕者,首縣難作,此其一端」。日記是極個性化的文體,因為洋務既麻煩難辦、責任重大,又不會帶來收益,杜鳳治因自己承擔太多洋務而惱火,便在日記誇大自己的勞苦、發洩不滿,也在情理之中。所謂「洋務倒與藩、臬、運、糧、府無涉」當非實情,遇有重大洋務,總督仍會同級別更高的官員(特別是布政使、廣州知府)商議並諭令他們負責辦理。但從日記看,大量具體、瑣碎的日常交涉確實都壓到首縣知縣頭上。光緒三年為避免外國人動輒找上總督,曾委派道台高從望專責辦理洋務,但高「既無局又無事,即有洋務亦仍在兩縣上」 。當年終於設立設立了一個洋務局,由榜眼、廣西道台許其光任總辦。但具體交涉多數還是首縣知縣承辦。許其光的身份是「客官」(不屬於廣東編制內的官員),有時要到杜鳳治處打聽洋務事件辦理的進展,並托杜把自己的意見向總督轉達。
從杜鳳治日記看,外國領事甚至領事館一般官員,都會為各種事項直接求見總督,總督不敢不見。杜鳳治經常接到總督交辦的麻煩棘手事。外國領事一旦不滿意,就會向總督控告,甚至要告到北京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有時還作出更多威脅。外國領事來函口氣往往如同上司訓飭下屬。杜鳳治雖然氣憤,但只能忍氣吞聲,儘量滿足外國人的要求。杜鳳治因瑞麟輕易接見外國領事館官員慨歎:「無如中堂既肯輕見若輩,又不肯與之作難,為若輩看透,結習已成,積重難返,不但兩縣不好作,即將來繼中堂者亦必掣肘,養癰已久,稍立風骨必決裂也!」。而後來的總督劉坤一對外國領事館官員更為客氣,連華人翻譯也超規格禮遇。杜鳳治在日記寫:「若輩以制軍尚如此優待,視我輩兩縣如草芥矣。」
廣東是兩次鴉片戰爭爆發之地,第二次鴉片戰爭時,英法聯軍打進廣州,擄走粵督葉名琛。此後,廣東高官在外國人面前都如驚弓之鳥,對此,日記有大量生動的記述。在杜鳳治筆下,瑞麟「畏鬼如虎」,「只求中外相安無事,一味羈縻,不計其他」。而劉坤一更怕洋人,杜對劉不敢直接同洋人交涉,推給官卑職小的首縣知縣出頭很不以為然。日記稱,劉坤一平日見到小小的法國領事館翻譯也「和顏悅色,十二分恭維,深怕得罪他」;杜認為,劉派自己與外人交涉,是想到萬一洋人翻臉,就諉過於小官,「定必拿小官參罰以謝洋人」。其時發生赤溪教民劫殺民船一案,劉坤一「初則雷霆大震,必欲嚴辦,且欲立時正法」;但法國領事館翻譯來干預後,劉「忽然改變,欲釋此教民,又難於立釋自相矛盾,飭讞局發回赤溪審訊,暗中授(意)一到赤溪聽人保釋」。廣州知府馮端本歎息:「制台如此無耐心,如何辦洋務?」杜認為劉坤一辦洋務還不如瑞麟。杜鳳治直接與外國人打交道,他只向上司負責,他在日記慨歎:「洋務最棘手。寬了,上游謂不善辦理,以後洋人無厭,進而愈進;嚴了,上游又謂洋人不懌,必與上游噪聒,失了和好之意,亦是辦理不善,左右皆非所可。而上游言語可進可出,可輕可重,敢詰之乎?」
杜鳳治與之打交道的首先是幾個西方大國的駐粵領事,當了一段時間首縣,杜鳳治在日記裡對幾個外國領事作了評價:「南海法國事最少,最多轇轕者是美國,以趙羅伯糊塗……有丕承業洋人,亦非端士,以故事最多。次之福署德國領事官,亦不安分。英國羅領事(Daniel Brooke Robertson)人極利害,而公事尚明白,故頗安靜。呂宋(西班牙)之翻譯官沙位耶最不安分……英國翻譯官嘉托瑪(Christofher Thomas Gardner),人頗長厚,亦講情理,最刁黠者法國翻譯官薩來思,幸無事也。」杜鳳治對這些外國官員應該知之不多,只能從有無給自己製造麻煩著眼,評價標準也是官場套語。
按照條約,中外爭訟的案件,中國應該派官員會同領事同審,一次,瑞麟派杜鳳治到美國領事館會訊洋人輪船撞沉民船案。杜鳳治認為自己事忙,總督本可以派候補官員去。瑞麟大概是考慮到他首縣知縣的身份才派他去的。總督指定杜鳳治緊急處理的洋務差事甚多。在兩首縣的洋務事宜,南海又較番禺為多。
杜鳳治被總督委以辦理洋務的重任,但他是科舉中人,不懂外語,又無外交經驗,縣署幕僚當然也不懂外交,從日記看,交涉的翻譯都由外國領事館的人員擔任。在任南海知縣前杜鳳治已閱讀過《海國圖志》和《瀛寰志略》,他對外國的知識主要從這兩本書來。同治十一年八月,總督瑞麟同杜鳳治談起澳葡官員從道光二十九年起即拒交澳門租銀,「中堂言五百金事無實據」,杜鳳治根據《瀛寰志略》和來粵後的瞭解,對葡萄牙租借澳門的由來、澳門不同於香港以及澳門土生葡人等事項作出比較準確的敘述,瑞麟「當諭將《瀛寰志》呈看」。這個細節很能反映鴉片戰爭後30年廣東官場辦「洋務」的水準。
杜鳳治署理南海知縣不久,便與英國副領事討論退還前任南海知縣不當收取的稅契銀一事,日記是這樣記載的:「予謂非予事,當轉向前任索取。貝領事言予不管,只知向南海縣要。」又有一次,杜鳳治見知府馮端本,馮對杜說起昨天同美國領事趙羅伯會審了一天案,當天還得繼續去,馮抱怨說:「如我們案要照他們審法,讞局委員即有百餘亦不能了結,可云累贅。」杜鳳治當然有同感。顯然,杜鳳治等官員,是在對外國法律知識缺乏起碼瞭解的情況下就參與對外交涉的。
杜鳳治初任南海時,因有廣東商人在出口茶葉內攙假及攙鐵沙,外國領事過問,瑞麟就把以往禁止這種行為的告示稿發交杜鳳治轉送與英國領事許士看。許領事將告示作了很大修改送回。杜立即把洋人所改告示呈送瑞麟,瑞麟表示許士所改「尚無違礙字樣,盡可用之」。瑞麟、杜鳳治都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樣做損害了中國主權。
日記還記載了多宗中外商人經濟糾紛的案件,而這些外國商人很可能是被中國訴訟當事人故意拉進來的。很多中外經濟糾紛都會由外國領事直接向兩廣總督提出要求。這類案件,如果兩造都是中國人,總督大多數情況下不會過問。而一旦外國領事出了面,案件就不是單純的錢債,而成了洋務,杜鳳治就必須細心審理,隨時向總督報告和請示,求得外國領事不再噪聒。
在當時的各種訴訟中,官紳經常都會出頭干預,而且幾乎肯定會收受委託者的錢銀。外國領事館官員介入案件,往往是幫助領事館或洋行的雇員,杜鳳治則認為領事館官員主要是為了獲得利益。考慮到其時西方國家本土仍有很多貪污腐敗的情況,有不平等條約作憑藉的駐華外交官更會如此。領事館官員出頭往往比一般官紳有力有效,涉案人得到他們的助力,事前事後也會按照中國慣例以銀錢酬謝。
日記所記外國領事官的行為甚至會出人意表。瑞麟曾對杜鳳治談到:「有夷人領事官來見,甫坐即由懷中掏出一紙,上寫十姓,云武鄉試求中此十姓。此必廣東人打闈姓,浼其來托情,啖以重利者。」中國官場貪污舞弊之風雖說司空見慣,但開列名單公然要求鄉試錄取仍是不可思議之事。在日記裡,多數駐粵外交官都貪財顢頇、兜攬詞訟、胡攪蠻纏、喜歡奉承、無法無天。究竟事實的確如此、部分如此,還是杜鳳治完全以中國官場的經驗看待他們的言行?恐怕是兩者兼有。
四、從交涉案看清朝官員對「西方」的態度
所謂「神仙粉」事件
同治十年(1871)夏,廣州、佛山等地訛傳洋人派人在水井灑放「神仙粉」迷人,人飲水後要求洋人醫治,洋人就逼人信教,還拿獲了所謂「灑藥」的人。民間一時群情洶湧,有人聲言要燒毀教堂,局勢緊張。上一年發生的天津教案殷鑒不遠,故瑞麟以下的廣東官員心急如焚,生怕事情鬧大,杜鳳治作為南海知縣秉承瑞麟意旨參與處置。日記對此事有相當詳細的記載,反映出當日中外關係、民眾對外國人態度以及清朝官員處理中外交涉危機的一般手法。
瑞麟、杜鳳治並不相信外國人派人施放神仙粉之事,但知道很難說服民眾,於是,一方面把民眾捉獲的所謂施放神仙粉的人,隨便審訊就處斬,另一方面又捉拿造謠及煽動燒毀教堂的人從速處斬,無非想以這幾個人頭平息事態。
官府的告示聲言要查拿施放「神仙粉」和散佈謠言、張貼揭帖者,卻沒有特別說明外國人與「神仙粉」無關,於是英、法領事都發照會抗議,甚至有法國聲言「齊欲發兵來省自行拿辦造言污蔑之人」的傳聞。杜鳳治在瑞麟召集的會議上說,外國人只是空言威脅,萬一真的發兵來,可以同他們講道理,估計英、美、普魯士等國亦未必任法國人橫行。杜鳳治這番話表面理直氣壯,其實反映了他對中外交涉的天真無知。瑞麟則拿定主意對外國人「曲意順從」。被捕的製造謠言的疑犯任亞興供認,神仙粉與洋人無干,污蔑洋人是為製造作亂機會,這正是瑞麟需要的供詞,於是準備出告示稱洋人與此無涉。但官員擔心這個告示百姓不會信,反會激起民變。當瑞麟看到審問「施放神仙粉」疑犯供詞有「神仙粉來自香港」的詞句,馬上勃然大怒,手上的鼻煙壺幾乎拍碎,認為官員們並未體諒自己洗刷洋人、消弭大禍、維持大局的苦心,這樣的供詞傳出去會引起人心變動,外國人知道更不得了,質問為何不用嚴刑把供詞打回去。如果出現民變,官員要受處分,洋人打過來土匪即起,廣東頃刻變為焦土,官員性命也不可保。要求官員不要怕向洋人讓步引發民變,如民間生事可以調兵彈壓。
在19世紀70年代,「神仙粉」這類事件很多地方都發生過,就常識而論,說外國傳教士或其他外國人授意施放「神仙粉」毒害人的事不可能發生。疑犯承認自己施放「神仙粉」,肯定是屈打成招。但由於民眾痛恨外國人,尤其是反感外國傳教士干預、褻瀆中國傳統禮俗和民間信仰,又對官員事事畏懼順從外國人不滿,而其時絕大多數民眾缺乏科學知識,愚昧迷信,因為誤會,或有人故意煽動,「神仙粉」就會造成廣泛的社會恐慌。社會下層也確存在某些希望動亂的人物,他們同時把矛頭對準洋人和官員,指責官員的言詞甚至更為尖銳。
較之杜鳳治等下層官員,瑞麟「委曲求全」、「穩定大局」的想法更為強烈,他曾與英法聯軍作戰,比未與外國軍隊交過鋒的官員更知道洋人的厲害;只求外國人沒有藉口擴大事端,相安無事,為此不惜一再順從外國領事的要求,向下屬施加壓力。
「神仙粉」事件發生之日,正是晚清教案進入高發期之時。此事在廣東演變成一場教案並非不可能。但由於瑞麟不惜代價迅速處決所謂「疑犯」,千方百計在不得罪洋人和「順從民意」中間尋找平衡點,終於把民間的反抗壓下去,避免了一場大亂的發生。
有關海關越界扣押走私船案的交涉
同治十二年(1873)夏,粵海關緝獲三艘裝載硝磺等貨物的走私船,香港英國總督通過領事羅伯遜向瑞麟抗議粵海關越界緝私.受瑞麟委派,杜鳳治是參談判的主要中國官員(海關也派一小官參與)。杜鳳治便會同英國領事會審駕駛粵海關緝私船的三名英國人,以及被指控走私的船主等人。經會審,斷定有兩艘船是在廣東水域扣押的,另一艘船則緝私船水手、走私的船主等人說法不一致。瑞麟指示杜鳳治:英國看重的是不准中國在香港海域緝私,如果判定三艘船都不是在香港水域緝獲,港英總督就很沒有面子,以後就會找更多事同我們為難。這個案子如果告到北京總理衙門,總理衙門也會說我們辦理不善,所以對這艘船不要討論在什麼地方緝獲、是否越界了,索性含含糊糊連船帶貨還給港英,香港總督和英國領事得了面子,這件事就了結了。杜鳳治就按瑞麟「顧全大局」的意思馬上去辦。但歸還時在船價和貨物價值問題上又出了麻煩。海關提出船值40元、貨值140元,港英方面提出船值400元、貨值1700元。瑞麟指示,多給一兩百元看看能否了結,港英當局當然不答應。原來雙方估價不同,是因為中方把船所載運的硝石作為違禁物沒收,但港英方面仍計入貨價。清朝官員沒有想清楚,如果歸還等於承認越界,沒收硝石就沒有理由了。於是只好把硝石也歸還,只是歸還時附言不要讓船主把硝石用於接濟盜匪。
瑞麟、杜鳳治處置此案的思考和手法,很大程度是認為同「鬼佬」講道理講不通,鬥又鬥不過,於是按照中國官場的習慣思維,以為給足英國人面子事情就可了結,卻沒想到如果承認越界緝捕就不可以按照中國法律沒收硝石。最後,只好完全接受港英方面的要求,所謂「不要讓船主把硝石用於接濟盜匪」,只是挽回一點面子的說辭而已。
杜鳳治記此案案情的細節不一定準確,估計他聽不懂雙方船隻如何在海上定位以及有無越界。海關駕駛緝私船的英國水手都說沒有越界,他們沒有故意越界的理由。以當日的技術,港英方面在海面恐怕也難準確判定是否越界。日記稱走私船是從內地向香港走私硝磺並不合理。但日記所記瑞麟的指示以及廣東方面的處置應該是真實的記錄。
美國領事趙羅伯干預羅祥「圖占官地」案
同治十二年以前,美國旗昌洋行向官府租了城外聯興街(沙面對面)的一個碼頭,曾向官府納租,此外又向華商盧承儉交納陸地租金(盧則是從官府承租)。但另一華商羅祥拿出一份有四至的印契,稱碼頭是其產業,要求旗昌把租金交給自己。羅祥曾在美國公使館任司事、教中文,有多個名字,捐有監生及不同的官銜。根據條約,涉及外國人的案件須由中國官員和外國領事共同審理。杜鳳治與美領趙羅伯會訊一次後便提出,旗昌洋行只是承租戶,並無訴訟要求,此案只是羅祥與中國官府爭奪碼頭所有權,美國領事無須過問,應完全由中國官員審理。接着,杜鳳治便把羅祥扣押,動刑審訊,判定羅的契據是偽造的,「捏添四至,圖占官地」。儘管此案與美國人無關,但趙羅伯仍堅持過問,給瑞麟的照會竟稱「恭親王曾將地賜與羅祥,無異御賜」。日記稱只是總理衙門以恭王領銜照會美國領事,提及前南海知縣曾在租地契約中用印,同「御賜」風馬牛不相及,顯然是趙羅伯不明白清朝的制度、文書產生的誤會。趙羅伯以私人身份為羅祥鳴冤求情,要求保釋,又稱廣州、北京都有很多美國人、英國人是羅祥的朋友,都會為羅祥說話,並威脅要將此案報告美國公使同總理衙門交涉。趙羅伯的照會還指責杜鳳治辦事刻薄,有礙兩國和好。杜鳳治對趙羅伯兩千多字的照會看了半天都不明所以。但因為怕趙羅伯糾纏,只好將羅祥從輕發落,定為革去監生,杖八十,准收贖(交銀免打),得到瑞麟的批准。
這是一宗美國領事強行介入的訟事,看來外國領事對中國法律、制度也有很多隔膜。羅祥如果背後沒有趙羅伯肯定會大吃苦頭,也許一開始就不敢提起這項訴訟。但杜鳳治因為害怕美國領事,也不敢按照中國官府慣常的做法嚴懲羅祥。
英國領事干預華林寺房產案
有時,外國領事所介入與外人無關的官司很瑣碎。廣州著名叢林華林寺有一處房產,因為租客開賭被杜鳳治的前任查封,婦女羅李氏交銀揭封領去房屋。但華林寺僧人一再向廣州知府請求,稱房屋是寺廟產業,租客開賭與寺廟無關,知府便「嚴劄連催撤封歸寺」。羅李氏曾在英國領事館服役,領屋時託過領事羅伯遜幫忙,面臨「銀屋兩空」,於是求羅伯遜干預,羅伯遜便往見瑞麟要求「飭縣調處」。但羅李氏自報所交銀兩與南海縣登記收到的數目相差很大,顯然大部分已落到經手的官吏、幕客手中,無法如數退還。因為羅伯遜出面,瑞麟就催促杜鳳治迅速辦理;杜鳳治乃「遵督憲批」作出判決:房屋因賭被封,寺僧不得諉為不知,不准寺僧領回,仍交還原領之羅李氏。在此案,華林寺僧找到知府也不管用,因為羅李氏背後有英國領事。此案雖因英領干預改判,但也符合中國法律以及以往的案例,且更合情理。
外國人與華人合資設立企業的糾紛
同治十一年二月,杜鳳治奉總督委派到美國領事館會訊一宗案件:美國副領事富文與華商馮春庭等合股開設紡紗廠,延請美國人科歌拿「在行打工掌紡車」,後「生意不前,勢將拆夥」,馮春庭被控欠銀及欠科歌拿「工銀」,杜與美領趙羅伯會訊,判令將行中貨物發賣清還。如果案情屬實,就說明那時已有中外合資的企業。但也日記提到華商「假名洋人,免多費用」,有事則洋人出面呈控的事。此案也不排除是華商合股建立紡紗廠,延請美國技師掌管機器,出現了債務糾紛後,才請富文出頭打官司。
同年,又有佛山人歐陽子貞、廣州人甘老四(甘炘)商同法國人實德棱購買一小火輪船往來省城、佛山「載人牟利」。官府認為「事並未知會地方官、火船可作兵船」,如果輪船通行,「繼而效尤者必然接踵而起」,成千上萬船民蛋戶便無法謀生,乃下令把輪船及甘老四扣押。歐陽子貞是佛山缸瓦商人,甘老四有功名,是出面向實德棱買船者;而實德棱「向在中國火輪船上作司事」,因法領推薦曾被督署聘請,但此時已解聘,索取了回國盤費後仍逗留中國。甘老四供稱,輪船是在黃埔製造,由歐陽子貞等人共同出資,實德棱對他們說此事已經由法領向總督說明,可以放心營運。瑞麟對此事非常惱火,命杜鳳治嚴訊,即使將甘老四置之死地也不足惜。後來甘老四又供稱實德棱曾出資千元,法領也出頭干預,最後杜判決把甘革去功名、杖八十釋放。杜鳳治向總督建議設法把實德棱打發回國。在此案,實德棱是否真為投資者也是很可疑的。
外商在廣東省城開設戲院引發的交涉
有些外國人還在廣東省城開設娛樂場所,清朝官員因防止「滋事」,對這類事都會設法禁止,洋人為此同中國官員進行了反復交涉。
同治十年四月,總督瑞麟以「鬼基洋人演鬼戲」,且「戲廠中有賭場」,命杜鳳治與督標副將喀郎阿去查看,杜查明確有「鬼基洋人因演戲誘中國人賭博」。可能由於法國人堅持,瑞麟只好與法國領事商定鬼基只准演戲不准開賭。次年,德國領事照會,要求允許德商在城西黃沙開戲園,瑞麟示意杜鳳治複照拒絕並出告示禁止。次年,德國領事照會,要求允許德商在城西黃沙開戲園,瑞麟示意杜鳳治複照拒絕並出告示禁止。當年又有「洋人在四牌樓開門延人看西景致」以及「番禺河南地方有洋人賃屋演戲法事」。四牌樓在省城的老城中心,離督、撫、藩、臬等重要衙署近在咫尺。光緒三年五六月間,美國領事發出照會,又多次面見總督劉坤一,代美國旗昌洋行請求在其物業的花園內開設戲院,劉坤一乃命杜鳳治會同美國領事,前往旗昌洋行的花園查看「有無窒礙」。杜鳳治認為,西關是繁華之地,「閒人爛匪最多」,開了戲院難免會滋事,於是劉坤一回絕了美領的要求,但美領堅持要開,並稱戲院可以雇人保護管理,不必擔心滋事。劉坤一認為,即使雇人保護也不可能杜絕事端,一旦出了事洋人還是會來找麻煩,何況條約「未言准外國人在中國開戲園也」,指示杜鳳治「婉為勸阻」。杜鳳治遵照總督命令一再婉拒美國人的要求,又曾請洋商怡和行伍家之後人出面勸說。在交涉過程中,杜鳳治瞭解到旗昌設立戲院並非要請洋班來演出,仍是請中國戲班。杜鳳治表示,戲班歸南海縣管轄,我不批准,即使建了戲院戲班也不敢來演出。後來,劉坤一授意杜讓西關商民以治安為理由稟請不准洋行開戲院,再由南海縣詳上來,以此作為拒絕旗昌的理由。杜鳳治乃遵照劉坤一的指示辦理,最終沒有應允旗昌開設戲院的要求。
從上述記載看,洋人似乎曾經在廣州開演過「鬼戲」,估計觀眾有限,仍以演中國戲為主,官府對此一再阻攔,但洋人則一再照開。這些戲園主要還是以贏利為目的,遺憾的是,我們不知道演出過的「鬼戲」戲碼。
在這些交涉中,中國官員最關切的是日後如發生滋事會更麻煩,故想盡辦法拒絕旗昌洋行的請求,但所用的辦法也反映了中國官員的無奈和軟弱。
法商與華商商業糾紛案
光緒三年,法國商人與廣州絲業商人衛榮藩因購買生絲發生商業糾紛,爭執的焦點是雙方最初是否就價格達成了協定。法國領事及翻譯一再求見總督劉坤一,認為華商違反了協議,要求補償法商損失。劉坤一命杜鳳治傳絲行商人詢問,絲行商人集廟討論後表示:法商並無雙方達成協議的憑據,不能給予補償。開始劉坤一指示杜不可以官勢壓華商補償外商,法領館翻譯則聲稱公使要求迅速了結此案,否則就向總理衙門投訴,劉坤一乃轉而示意設法讓華商出點錢給法商了事。杜鳳治在日記中對總督懼怕外人、指示雜亂無章感到十分無奈和不滿。但華商始終拒絕補償,這宗經濟糾紛最終不了了之。海關的報告對事件的敘述與杜鳳治的日記可以互相印證。
美國人富文插手的訟事
美國人富文曾是副領事,卸任後在旗昌洋行任職,仍以副領事身份干預詞訟。佛山王某、謝某因錢債涉訟,借據寫的是王向謝借銀1600兩,富文卻出頭稱謝為美國洋行買辦,銀是富文交謝轉借與王的,於是此案就變成了美國人是債權人了。富文和謝某還在水道上攔截王某乘坐的船隻,掠去王的物品,扣押了王的店夥。但王某逃脫,並到南海縣控告謝某搶掠擄人。此案很可能是是王某對官員或幕客行賄致使謝某無法追回欠款,謝某(也是美領館雇員)就找外國人出頭為其追債。富文見事情鬧大,就以副領事身份寫信給杜鳳治,稱王某誣控,要求杜鳳治不要相信。杜鳳治此時首先要搞清的不是錢債案的曲直和搶擄案的真假,而是富文是否仍是副領事。於是去函詢問趙羅伯,但趙羅伯多日都不回復,卻照會瑞麟說杜吹毛求疵,並說杜無權查問美國官員的任免。杜鳳治對瑞麟說明並非無故查問,是因為富文以副領事身份干預案件不得不問,且向瑞麟報告「趙領事無錢不要」,「蓋富文為伊求財也」。日記沒有記載此案的下文。因為富文已不是外交官,且也實在無理,此案大概就干預無效了。
富文還干預了另一宗刑事案件。旗昌洋行的雇工梁亞暖據說是「屢犯搶劫積匪」,被官兵騙出洋行外拘捕。趙羅伯根據富文的話,指責官兵不應在洋行中捕人,要求釋放梁亞暖,並要求主持其事的鄧參將道歉。杜鳳治認為美國領事館來文是富文的手筆,加添了許多領事沒說過的話,「狂言縱恣,直無倫理,竟同申飭,閱之令人大怒」。趙羅伯又要求先將梁亞暖交給美國領事館,然後中國官府行文,美領再將梁交給中國官府。因為此案是拘捕「積匪」,且確實沒有進入洋行之內,所以瑞麟沒有讓步。但於此案亦可見,江洋大盜只要進入外國人的企業或居所,即使並非外交機構,中國官府如果對其實行拘捕也會惹來交涉。
由於經常被外國領事弄得十分煩惱,中國官員普遍認為是某些中國人挑撥、教唆外國領事的結果,所以對在外國領事館工作的華人尤其痛恨。美國駐廣州領事趙羅伯是日記裡反復出現、令廣東官員十分頭疼的人物。日記稱他不懂漢語,既糊塗又貪婪,經常介入、干預各種案件,給瑞麟和杜鳳治出難題。瑞麟與杜鳳治都認為,趙羅伯不通漢文、漢語,都是受翻譯富文(美國人)以及華人通事黎廣、王明穀擺弄,所有文書都出自王明穀之手。但王明穀後面有美國領事,中國官員對他無可奈何。同治十三年二月初,瑞麟得知趙羅伯被撤任、王明穀被領事館辭退,立即面諭杜鳳治準備捉拿王明穀,並佈置好控告他的人。王明穀被捕兩個多月後急病死於羈所(其時杜已卸任)。杜鳳治的接任者張琮對杜說,即使王明穀沒有病死也要把他磨死,因為總督特別痛恨王明穀,「必欲置之於死地」,讓以後中國人充當外國司事、借洋人勢力無所不為者作前車之鑒。從兩廣總督瑞麟到南海知縣杜鳳治、張琮,都不敢同外國人較勁,只敢拿被外國領事館辭退的中國人雇員出氣,並置其於死地。這件事反映了清朝官員視人命如草芥,也是他們對外交涉窩囊、無能、顢頇、自欺欺人的一個生動案例。
五、結 語
日記的記載反映了杜鳳治眼裡和心中的「西方」。作為一個受過系统儒家傳統教育的士大夫,杜鳳治對「西方」有探求的願望,在當日的州縣官中,對「西方」有此認識水準洵屬不易。然而,他完全不懂外語,瞭解西方的途徑不僅間接,而且有限,他客觀上沒有條件、主觀上也沒有積極性全面、深入地學習「西方」的知識,所以對「西方」的認識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層次。作為清朝中下級官吏,杜鳳治被迫參與中外交涉,同「西人」打交道是幾面受氣的事(洋人、上司、百姓),日記所記事實未必沒有走樣,他對所見所聞「西方」之人和事物的描述未必準確,對「西方」的理解更難免會膚淺、片面、錯位。但他既害怕又無奈、憤懣的態度,對「西人」的觀感,以及在對外交涉中的某些手法,則無疑是真實的。如果要研究鴉片戰爭三四十年後年晚清士大夫、中下級官吏對「西方」的認識和反應,杜鳳治是值得重視的人物。
本文寫了若干個杜鳳治參與交涉的涉外案件,日記裡還有另外一些。如果有學人利用英、美等國的外交檔案、香港方面的檔案,以及其他外文史料對這些案件進行研究,比對一下杜鳳治的日記,說不定會有令人感興趣的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