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现代化发展与劳动幸福的辩证关系
作者:何云峰、李磊(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
来源:《东南学术》2024年第5期,第60-69页。
现代化发展进程有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是一个逐渐提升且永续的过程。因而,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问题的解决必须以不断提升劳动幸福为原则。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反思现有的价值观念,必须从现代化发展的角度重构劳动观和幸福观。现代化不是用各种器物装备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不是为了现代化而现代化,而是为了改善人民福祉,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换言之,现代化的必要性和现实性需要以劳动幸福为价值预判标准。为此,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对劳动与人自身的关系、劳动和人的价值、社会价值系统等议题进行多维度的重新思考。尤其要针对劳动幸福负面效应产生的根源,有效消解现代化发展对劳动幸福的不利影响。
(一)努力做到规制先行,前置伦理精神
现代化发展要根据伦理前置原则做好规制,将法治精神、伦理规则,尤其是将劳动幸福作为伦理预判准则予以超前规制。人类的道德期待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对立统一,既有一脉相承的秉性,又在伦理道德元素的转化、改造和创新上存在张力。几乎每个走向现代化的国家,都会在传统向现代转向的过程中出现现实意义上的道德倒退、法理冲突、观念对立。按照涂尔干的说法,这肇因于社会结构变化过快,“与这种社会类型相适应的道德逐渐丧失了自己的影响力,而新的道德还没有迅速成长起来”,从而导致了出现规范缺席的情况。现代化技术、生活的变迁如此之快、之新,一些政策革新、活动更新和行动创新如果延迟至结果明晰才予以道德伦理和法律制约,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现代化过程中有必要超越后果主义,提前预设伦理原则,尽可能地预估各种社会行为活动的可能性伦理后果,确定可行标准。此时,劳动幸福可以作为一种前置的伦理精神出场,承担起总阀门和总开关的作用。也就是说,当进行社会变革、政策转换、活动选择时,首先要考虑到其对劳动幸福有无负面影响,如果存在负面影响,就要考虑如何避免。例如,大量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技术时,就可以将人类精神、法治精神纳入其中,这样的先行规制就会避免很多问题的发生。
(二)提升对未来的预见力,秉持敬畏精神
现代化发展提出了不断提升社会预见力的新要求,强调对既有现代建构秉持一种敬畏精神。社会预见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话题,它指的是一种建立在已有的对社会发展认识的基础上,能动地对未来事物发展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推断的思维能力。现代必须基于传统,如同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一样,要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由于人类劳动、认识(知识)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发展的不可预测性,现代化带来的破坏力显现,人类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可能“失去”控制,多维度的劳动幸福状态不断面临新挑战,人类期望使社会和自然臣服于以新的“理性”为合理性确证的现代化进程,好像并不顺畅。因此,在人类通过劳动实践打破传统走向现代而进行重构之时,要遵循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原则,保持对原有传统和已有建构的基本尊重和赓续,因为已有的建构是劳动的成果,对待已有的劳动要有敬畏的精神。要在尊重已有劳动和人的基础上研判和预测事物,批判性地继承和创造性地发展,才符合劳动幸福的精神内在特性。比如,各国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会涉及老旧建筑拆迁与更新改造。这就要考虑其是否有历史文化价值、已耗费的劳动成本以及可能的劳动效果等。在敬畏已有劳动的基础上,提升对未来变化趋势的预见力,增加未来确定性。只有增加未来确定性,劳动幸福才能真实展现出来。
(三)强化自我节制,提升反思精神
现代化发展要求人们有良好的自我节制,并从人的本质的高度正确认识劳动幸福,这就需要不断提升反思精神。自我节制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对个体心态进行管理,以预防社会攀比心理的产生。要正确认识幸福,这就涉及对幸福的认识的根本转变。幸福不同于快乐感,不同于感官刺激,幸福有其特殊的含义,劳动幸福必须与人的本质联系起来,必须把人的本质确证出来,要有属人性才是劳动幸福。因为劳动幸福强调的是人通过劳动创造确证类本质而持久地感受到内心真实的愉悦,涉及人之为人的根本问题,体现了人的劳动价值能否得以充分保护和劳动创造性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也体现了人的劳动尊严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因此,可以说,“劳动幸福是最高形态的幸福”,因为世界上不可能有比展现人的本质更幸福的事情。所以,在自我节制这个维度上,要充分认识劳动幸福,不能把幸福仅仅看作吃喝玩乐等物质上的满足,要及时对自我进行监管,不断地提升自我认知、自我管理、自我矫正、自我节制,这是人类的一种反思精神的运用和提升。
(四)推动价值革命,强调人本精神
现代化发展需要一场“幸福至上”的后物质主义价值革命,强调人本精神的落实。所有的物质满足主义不过是“昙花一现”式的现世快乐,而人类所追求的真正的幸福价值应该更多地指向精神层面。按照后物质主义理论,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和物质繁荣的现代社会,经济要素对于人的幸福感的边际效用逐渐递减,人本主义、自我表达、个性解放等精神要素被纳入视野,人们的需求和价值导向从“生存”跃迁至“幸福”,部分发达工业国家的大众价值观已然呈现“物质主义”向“后物质主义”的转变。尽管后物质主义理论在现实实用意义上仍存有一定局限性,但从价值观念维度看,强调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基本理念这一点是得到普遍认同的。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走向后现代,更需要一场以人的幸福为根基的价值革命。在这场社会变革中,要从“资本至上”转化为“幸福至上”,以劳动幸福为中心确立文化价值体系。也就是说,“劳动幸福应该成为社会所有合理性和非合理性的终极标准,按照这个劳动幸福总则,社会必须倡导尊重劳动、关爱底层、缩小差别、人类联合等基本的价值观”。这样,人才能逐步摆脱物质的羁绊,以劳动确证自我并享受其中,真正实现劳动幸福。
(五)倡导适度竞争,提倡合作精神
现代化发展要强调适度竞争的原则。整个社会应该倡导一种“家长”伦理,即要像家长对待子女那样鼓励人们之间以合作为主、竞争为辅。当然,也要加强竞争伦理方面的教育。竞争是现代化发展的动力机制之一,但过度竞争会在社会各个方面对劳动幸福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应该以平等对待每个成员的“家长”伦理引导相关劳动制度。从本意出发,这种“家长”伦理指的是,在家庭这个基本社会单元中,家长要平等对待孩子,任何一位家长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在家庭内部进行恶意竞争,而是要让孩子们互相合作。扩展来看,整个社会要具备这样一种“家长”能力,比如,用人单位筛选好员工后就要向对待孩子一样平等对待他们每个人,从劳动幸福程度的三个维度(人的全面发展、劳动解放、劳动尊严)出发给予每一个员工以爱护,给他们提供同等的成长和发展的机会,提升工作内容的快乐性和享受性,使其更有劳动尊严和体面;而不是在组织内部鼓励他们互相竞争,像动物般适者生存。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竞争不可避免,但要以此让竞争保持有序的、理性的合理规制轨道。其中,包括在同一劳动单位内部设立竞争限度,反对过度竞争,禁止制度性地鼓动竞争、非法竞争、恶性竞争。同时,将合作精神放在更加重要的管理高度,才能尽可能地避免竞争对劳动幸福的消解。为此,还应该在全社会尤其是学校劳动教育中强化竞争伦理方面的教育,培育合理竞争的观念,引导年轻学生追求属人的劳动幸福。
总的来讲,劳动幸福是一个全新的价值观念,需要重新界定什么是劳动幸福、什么是人、如何正确处理劳动与人的关系等等。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需要倡导现代性的价值观念,从现代化发展角度回答劳动幸福涉及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现代化发展要提升人的劳动幸福,否则现代化的实现就失去其根本上的意义。
文章来源
摘自:现代化发展与劳动幸福的辩证关系
作者:何云峰、李磊(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
来源:《东南学术》2024年第5期,第60-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