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译自 2017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科学和科学研究人员的建议书》
“科学”一词是指人类以个人或大小团体的形式,通过对观察到的现象进行客观研究,并通过分享调查结果和数据以及通过同行评议进行验证,在合作和竞争中进行有组织的尝试; 发现并掌握因果关系、关系或相互作用的链条;通过系统思考和概念化,以协调的形式将知识的子系统聚集在一起;从而为自己提供了利用对自然和社会中发生的过程和现象的理解的机会。
开放科学以学术自由、研究诚信和科学卓越等基本原则为基础,树立了一种新的范式,随着科学内容、工具和过程的开放性增加,它被纳入科学企业实践,以实现可重复性、透明度、共享和协作。
在本建议书中,开放科学被定义为一种包容性结构,它结合了各种运动和实践,旨在使多语言科学知识向所有人开放、获取和重复使用,加强科学合作和信息共享,造福科学和社会,并开放科学知识创造的进程, 与传统科学界以外的社会行为者进行评估和交流。它包括所有科学学科和学术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自然和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并建立在以下关键支柱之上:开放科学知识、开放科学基础设施、科学传播、社会行为者的公开参与以及与其他知识系统的公开对话。
一、开放科学知识
开放科学知识是指对科学出版物、研究数据、元数据、开放教育资源、软件以及源代码和硬件的开放获取,这些出版物、研究数据、元数据、开放教育资源、源代码和硬件可在公共领域或受版权保护,并根据开放许可获得许可,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获取、再使用、重新利用、改编和分发,立即或尽快提供给所有行为者,无论其身在何处, 国籍、种族、年龄、性别、收入、社会经济状况、职业阶段、学科、语言、宗教、残疾、民族或移民身份或任何其他原因,均免费。它还提到了开放研究方法和评估过程的可能性。因此,用户可以免费访问以下内容:
科学出版物,其中包括同行评审的期刊文章和书籍、研究报告和会议论文等。科学出版物可以由出版商在开放获取的在线出版平台上传播和/或在出版后存放在开放的在线存储库中并立即访问,这些存储库由学术机构、学术团体、政府机构或其他致力于共同利益的成熟非营利组织支持和维护,以实现开放获取、不受限制的分发、互操作性以及长期的数字保存和存档。与出版物相关的科学成果(例如原始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数据、软件、源代码、源材料、工作流程和协议、图片和图形材料的数字表示以及学术多媒体材料)是公开许可的或专用于公共领域的,应按照适当的技术标准存放在适当的开放存储库中,以便与出版物适当链接。付费出版方法,即仅以付费换取立即访问科学出版物,与本建议书不一致。将版权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不应限制公众立即公开获取科学出版物的权利。
开放研究数据,其中包括原始和处理的数字和模拟数据,以及随附的元数据,以及数字分数、文本记录、图像和声音、协议、分析代码和工作流程,任何人都可以公开使用、重复使用、保留和重新分发,但须注明出处。根据良好的数据治理和管理原则,特别是 FAIR(可查找、可访问、可互操作和可重用)原则,开放研究数据以及时和用户友好的、人类和 9 机器可读和可操作的格式提供,并得到定期管理和维护的支持。
开放式教育资源,包括任何媒体(数字或其他)的教学、学习和研究材料,这些材料属于公共领域,或根据开放许可发布,允许他人免费访问、使用、改编和重新分发,不受限制或受到限制,如 2019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开放式教育资源的建议书》所定义, 特别是那些与理解和使用其他公开获取的科学知识有关的知识。
开源软件和源代码,通常包括其源代码以人类和机器可读和可修改的格式及时和用户友好的方式公开提供的软件,该开放许可授予他人使用、访问、修改、扩展、研究、创建衍生作品和共享软件及其源代码的权利, 设计或蓝图。源代码必须包含在软件版本中,并在可公开访问的存储库中提供,并且所选许可证必须允许在同等或兼容的开放条款和条件下进行修改、衍生作品和共享。在开放科学的背景下,当开源代码是研究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时,实现重用和复制通常需要它伴随着开源数据和编译和运行它所需的环境的开放规范。
开放硬件,通常包括物理对象的设计规范,这些规范的许可方式是任何人都可以研究、修改、创建和分发该对象,从而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构建、重新混合和共享硬件设计和功能知识的能力。对于开源软件和开放硬件,都需要一个社区驱动的贡献、归属和治理流程,以实现重用、提高可持续性并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软件代码、工具描述、设备样品和设备本身可以自由流通和改编,前提是这符合确保安全使用的国家法律。
对科学知识的访问应尽可能开放。访问限制需要相称且合理。只有在保护人权、国家安全、保密、隐私权和尊重人类研究对象、法律程序和公共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神圣和秘密的土著知识以及稀有、受威胁或濒危物种的基础上,它们才有正当理由。然而,一些非公开可用、可访问和可重用的数据或代码可以根据地方、国家或区域相关管理实例制定的定义访问标准在特定用户之间共享。在数据无法公开访问的情况下,重要的是 11 开发用于假名化和匿名化数据的工具和协议,以及用于中介访问的系统,以便可以适当地共享尽可能多的数据。对合理限制的需求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允许数据可访问或限制以后对数据的访问。
二、开放科学基础设施
开放科学基础设施是指共享的研究基础设施(虚拟或物理,包括主要科学设备或仪器集)、基于知识的资源,如馆藏、期刊和开放获取的出版平台、存储库、档案和科学数据、当前的研究信息系统、用于评估和分析科学领域的开放式文献计量学和科学计量学系统、开放式计算和数据操作服务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使协作和多学科数据分析以及数字基础设施),这些都是支持开放科学和满足不同社区需求所需的。开放实验室、开放科学平台和出版物、研究数据和源代码存储库、软件伪造和虚拟研究环境以及数字研究服务,特别是那些允许通过持久唯一标识符明确识别科学对象的服务,是开放科学基础设施的关键组成部分,它们提供必要的开放和标准化服务来管理和提供访问, 数据的可移植性、分析和联合、科学文献、主题科学优先事项或社区参与。不同的存储库根据其包含的对象(出版物、数据或代码)的特殊性、当地情况、用户需求和研究社区的要求进行调整,但应采用可互操作的标准和最佳实践,以确保存储库中的内容经过适当的审查、发现和可由人类和机器重用。开放式创新试验台,包括孵化器、无障碍研究设施、开放许可管理者,以及科学商店、科学博物馆、科学园和探索馆,是开放科学基础设施提供物理设施、能力和服务的公共途径的另一例子。开放科学基础设施通常是社区建设努力的结果,这对其长期可持续性至关重要,因此应该是非营利性的,并尽可能保证所有公众永久和不受限制地使用。
三、社会行为者的公开参与
社会行为者的公开参与社会行为者的公开参与是指科学家与科学界以外的社会行为者之间的合作,通过开放作为研究周期一部分的实践和工具,以及通过基于新的合作和工作形式(如众筹)使科学过程更具包容性和更广泛的探究社会所接受, 众包和科学志愿服务。从发展集体智慧以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包括通过使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开放科学为公民和社区参与知识生成提供了基础,并为加强科学家、政策制定者和从业者、企业家和社区成员之间的对话提供了基础,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开发符合其关切的研究时都有发言权, 需求和抱负。此外,公民科学和公民参与已经发展成为由非专业科学家进行的科学研究的模式,遵循科学有效的方法,并经常与正式的科学计划或专业科学家联合进行,通过基于网络的平台和社交媒体,以及作为重要互动媒介的开源硬件和软件(特别是低成本传感器和移动应用程序)。为了让包括科学家在内的其他行为者有效地再利用公民和参与式科学的成果,这些产品应受到必要的管理、标准化和保存方法的约束,以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最大利益。
四、与其他知识体系的公开对话
与其他知识体系的公开对话是指不同知识持有者之间的对话,根据 2001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认识到不同知识体系和认识论的丰富性以及知识生产者的多样性。它旨在促进包容传统上被边缘化的学者的知识,加强不同认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互补性,遵守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尊重知识主权和治理,以及承认知识持有者有权获得公平公正的分享其知识可能产生的利益。特别是,需要根据 2007 年《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土著数据治理原则,例如 CARE(集体利益、控制权、责任和道德)数据原则,建立与土著知识系统的联系。这些努力承认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有权就传统知识及其土地和资源数据的保管、所有权和管理进行治理和决策。
公共部门在实施开放科学方面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然而,开放科学原则也应指导私营部门资助的研究。此外,研究和创新系统中有多个参与者和利益攸关方,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在开放科学的实施中发挥作用。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语言、年龄、学科、社会经济背景、资助基础和职业阶段或任何其他理由如何,开放科学行为者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人员、科学家和学者、研究机构的领导者、教育工作者、学术界、专业协会成员、学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组织、信息专家、图书馆员、用户和广大公众,包括社区, 土著知识持有者和民间社会组织、计算机科学家、软件开发商、编码员、创意人员、创新者、工程师、公民科学家、法律学者、立法者、地方法官和公务员、出版商、编辑和专业协会成员、技术人员、研究资助者和慈善家、政策制定者、学术团体、专业领域的从业者、科学、技术和创新相关私营部门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