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01 上诉
“港独”歌曲,问题迫切;法院判决,错误明显。
7日下午,特区政府律政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律政司发言人说,这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需通过上诉申明有关观点。
情理之中,意料之中。
“港独”歌曲问题,事实清楚,危害明显,影响持续。依法对其处置,本来是一项简单不过的维护国家安全行为;是否发布临时禁制令,本来不应该成为香港社会的一大法律争议。
实际上,在靖海侯于8月1日、8月3日连续发表《香港有关司法行为,能更靠谱点吗?》《香港法院判决错误必须纠正》两篇文章,提出特区政府律政司一定会上诉,香港司法机构有责任纠偏后,香港01、星岛日报、明报、大公报等香港主流媒体均作出相关报道。
这几日,人们已经看到:
1.一众香港立法会议员在社交媒体或报章纷纷表达意见,支持特区政府律政司尽快上诉,希望香港法院履行宪制责任;
2.香港大公报、文汇报连日发表社论,指出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上的错误,呼吁其依法纠正,并指出推进香港司法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3.香港各界包括法律界人士陆续发声,直言对上次判决的失望,对继续上诉的希望,对司法改革的期望。
如今,特区政府律政司在既定程序下提请了上诉,香港司法机构在上诉机制下,有机会重新审视有关观点并进行纠偏。
02 理据
回到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回到特区有效践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正视“港独”歌曲危害国安的既有事实,正视错误判决不利国安的既定影响,律政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诉申请,理据充分,应当得到支持。
03 适应
禁止“港独”歌曲一事,有曲折,也有启示: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特区有关方面或有迷思,香港社会还需适应并调整跟进。
应当承认:
1.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仅三年,对特区尚属新事物,各方对它的理解未必完整透彻,尚需全面深入;
3.香港三年来的拨乱反正,持续受到本地及海外反中乱港势力、西方反华势力诋毁,总有人受煽惑。
早前,靖海侯发表《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香港》一文,旨在阐述拨乱反正与香港保持独特性有益且根本的关系,香港社会广泛关注。
但在讨论中,同样也暴露出香港社会一些人,陷入反中乱港势力的话语陷阱,对香港国安法至今存有偏见,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不够理解,对这部法律和这一工作“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的现实不肯正视,并因此以偏概全、思虑过度,从整体上质疑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
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道理、事理、情理都非常清楚,两个方面:
2.对普通市民,依法保护并包容。
香港国安法,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雷霆面目,菩萨心肠”。
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会让一些人“不方便”,但只是让那些心怀不轨、心里有鬼的人“不方便”。他们“不方便”了,市民才能“方便”,社会各方才能“方便”专心谋发展、充分享自由。
从过去不管国家安全,到现在依法依规管国家安全,香港社会需要进一步适应并完成这一转变。
从过去不承担相关责任,到现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责任,特区各政权机构更需要尽快适应并完成这一转变。
04 教育
特区需要深化国家安全教育。
从“港独”歌曲的肆意传播,到面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战战兢兢”,人们已经看到,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还在骨子里认为维护国家安全应该“适可而止”,可以停停手、歇歇脚;还没有从根上看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看清香港的国安风险仍然很多、仍有涌动。
早在2021年7月,在《「适可而止」,不是香港拨乱反正的方法论》一文中,靖海侯即指出:
“香港国安法的执法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香港对国安法的宣传只能走深走实不能蜻蜓点水浮在表面。”
深化国家安全教育,也是一种“基础建设”!
且不说普通市民,对香港政权机关来说:
2.理解到位了,才能执行到位,真正能够有效作为。
如果认识上执拗、心理上排斥、行动上别扭,对形势不闻不问、对后果不管不问,特区各方何以践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任务,社会各方又何以对特区维护国家全安全工作视为理所当然?
香港国安法是新事物,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是新实践,①从缺乏敬畏到建立敬畏,②从没有习惯到形成习惯,③从不够自觉到高度自觉,香港社会认识上行动上的进步,正需要更广泛更深入的国安教育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