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 业主还是业主委员会?

文摘   2024-07-16 07:06   加拿大  

案例

业主 Hui Jie  状告 Coronado Drive 联排别墅业主委员会。
背景资料:
业主 Hui Jie 2006 年 Coronado Drive 买了一套联排别墅。她的联排别墅有 3 个天窗。某天,天窗漏水, Hui Jie 认为业主委员会应该支付她的天窗维修费用。业主委员会不同意 Hui Jie 的说法。

罪魁祸首:

这三个天窗是 1990 年前业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自己花钱安装的,但条件是业主“对天窗安装导致的任何未来维护和/或维修承担全部责任”。然而,这封信并没有说或暗示未来的业主要承担责任,或者(1990 年的业主)有义务告知未来的业主天窗责任。业主委员会认为天窗不是物业固有的,他们会将天窗拆除并“恢复屋顶”。
法院判决:
 Coronado Drive 联排别墅业主委员会败诉

主要理由:新业主(Hui Jie)不受前业主签署的单位改建协议的约束,除非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他们受约束,而且,除非每位新业主在购买该单位时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在本案中,业主表示,她在购买(她的单位)时不知道有任何关于天窗维护的协议,没有证据表明物业管理部门在 Hui Jie 购买时或之后的几年内向业主传达了这项协议。

法治社会以法律为准绳。遇到不公平,应该拿出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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