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布的一篇文章,后台收到有读者朋友咨询,问我是不是巡检是否必须形成巡检记录,是否有规范依据。
首先单单这个问题进行回答。答案是,是的。依据就是《监理规范》。关于巡视检查,规范里有一段单独的文字,是对巡检记录做出要求。文件名为《巡视检查记录表》,属于监理文件资料,要求管理人员及时归档。内容方面,需注意和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等其他监理资料的呼应关系,需记录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包括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和所取得的效果。
第二,我们来讨论一下这类问题背后的逻辑。其实我一开始并没有直接回复这个读者朋友相关的规范依据,我的回复是,凡是你做的检查,就应该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除了所谓的规范依据,更重要的是,这些检查记录是监理工作的直接证据,能够清晰地展示监理人员何时、何地、如何进行了检查,以及检查的结果。
在发生争议或质量问题时,检查记录可以作为追溯和调查的依据,帮助确定责任、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检查记录也有助于监理人员在每周开监理例会,或者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或者周期性对项目进行总结的时候,通过检查记录,发现质量/安全通病,或者潜在风险,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检查记录为依据对施工单位提出更加细滑的要求。
另一方面,检查记录也为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提供了共同的信息基础,有助于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通过共享检查记录,各方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工程进度、质量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让业主也看到。这可能也是很多监理容易忽略的。自己做了检查,自己和施工单位知道就够了,没有及时通报业主,导致业主误会监理只会在现场喝茶。
最后,也是比较特别的一点。这些检查资料,也可以作为培训与知识传承资料。尤其是对于新入项目的监理人员。这些检查记录是他们学习和了解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标准,和快速熟悉项目的重要资料。
通过查阅和分析历史检查记录,新人员可以更快地掌握监理工作的要点和难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所以凡是做了检查,就要形成记录。
再来讲下另一个类似问题。也是我开头说的这件事。有很多监理习惯把一周的问题放到监理例会上再提出,或者日常检查的时候,通过口头要求的形式提出。我之前就有碰到过项目,专监在监理例会上被业主点名批评,说他在项目上的发文太少了,只是写在会议纪要上根本没用,施工单位的也不看。要求他多用监理通知单,不仅监理发文正式,施工单位的回复也正式,也能更好确保施工单位切实整改了。
监理通知单和检查记录类似,本质都是,用书面形式记录下监理的工作过程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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