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意味著願意為所愛的人犧牲自己。這就像一個母親和她的孩子的關係。當一個女人有了孩子,家裡幾乎沒有安寧。嬰兒整夜哭泣,無論走到哪裡都會對大自然做出無差別的反應。現在,一個媽媽可以很容易地把孩子交給別人,然後說,‘你照顧好自己;我不想和這件事扯上任何關係。「但母親卻四處奔波照顧孩子。這就是愛。
這樣的愛,若歸於神 ,就比平安更高。因為這樣的愛有永遠的平安,不是心裡的平安,乃是靈魂的平安。即使在一段普通的關係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如果一對夫婦說他們很和平,那只是意味著他們沒有爭吵。但如果有愛,就會有動態的情感交流;愛情不是一成不變的。和平是對痛苦的否定;愛是心靈的積極表達。愛意味著犧牲——為了所愛之人的快樂,甚至犧牲自己的平靜。
當這種愛指向上帝時,我們就與上帝建立了內在的聯繫,這種深深的錨幫助我們與其他生物、上帝的其他孩子建立聯繫,也帶著愛。我們的愛在各個方面擴展和增長,我們在這種愛的狀態下體驗到比僅僅和平共處更充實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