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黑龙江,男子与妻子申请离婚,万万没想到,离婚冷静期内,妻子竟透支他的信用卡11万元,男子怒将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9-10 05:06
河北
黑龙江一位男子与妻子离婚,万万没想到,离婚冷静期内,妻子竟透支他的信用卡11万元。
男子要求她归还,妻子拒绝:没正式离婚就属于共同财产!男子怒将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张先生是黑龙江一家民宿的老板,他的民宿装修精致、价格亲民,在当地口碑非常好,得提前好几天才能预订到。李女士因工作关系经常到哈尔滨出差,每次都住在张先生的民宿里,时间久了两人关系越来越熟。李女士只要提前打个电话,张先生就会为她腾出房间,后来两人恋爱结婚,李女士成了民俗老板娘。几年后张先生很期待的说:我都35了,你也马上30,我们生个自己的孩子吧。但李女士却总说:我还没玩够,不想被孩子束缚,你要为我考虑考虑!两人经常为了这个吵架,还有李女士的消费习惯也让张先生很头疼,经常花好几万买包买首饰,还经常出去旅游。随着李女士的花销越来越大,她开始抱怨张先生给她的信用卡额度太低,不堪重负的张先生最终提出了离婚。
李女士也感觉丈夫不如从前爱她,便同意了离婚,之后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两人一直没有见面。冷静期结束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想到几天后张先生突然收到银行短信,提示他的储蓄卡被扣除了11.1万元。查询之后发现,李女士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了国外旅游,而且全程都在刷他的信用卡。张先生这才想起,自己的信用卡还在李女士手里,他找到李女士要求归还信用卡和11.1万元。李女士却不以为然地说:卡可以还给你,但那时候我们还没有正式离婚,我花你的钱不是很正常吗?这番话彻底激怒了张先生,于是他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这11.1万元。庭审中,李女士承认了自己的消费行为,但坚持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使用。我们先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法律定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配偶一方可以在此期间无限制地使用共同财产,或对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是夫妻双方都有权合理使用共同财产,而非任意挥霍。李女士在离婚冷静期内大额使用张先生的信用卡进行国外旅游消费,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范围,这属于恶意侵害对方财产权益。虽然张先生将信用卡交给李女士使用,但信用卡的所有权和偿还责任仍然属于张先生,李女士在即将离婚的情况下大额透支,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这里,李女士就是“得利人”,张先生是“受损失的人”,张先生有权要求李女士归还损失。网友们表示:就不应该设置离婚冷静期,本来好聚好散,现在都成了大仇人。案例根据案件改编,且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