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用私人诊所“三无药品”致患者身亡?医生回应系诽谤!官方还原真相,医院差点被坑了丨医眼看法

健康   2024-09-05 17:31   新加坡  



谨慎推荐患者院外购药!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近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一个“推荐用私人诊所‘三无药品’致患者身亡?”的事件。医患各执一词,真相到底是什么?



事件回顾


2024年2月,患者赵某某因肝部不适到当地某三甲中医医院就诊,既往乙肝病史,根据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被诊断为肝癌。


家属说是被医院副院长的弟弟介绍到外科住院,未做病理检查,给予了介入治疗。副院长在患者出院时建议患者服用某诊所的一种藏药,介绍说可以治疗各种肝病,有患者服用多年后病好了。之后,某诊所给患者寄送了一个月的中药和藏药给患者服用。3月初,患者二次住院,在肿瘤内科接受了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住院期间医院也开具了中药。3月底患者第三次住院,4月初出院当天检查肝功能出现显著异常。


家属指出,医院在患者肝功能受损的情况没有给予保肝、降转氨酶治疗,还在继续给予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并且诊所又给了30包中药和藏药。4月初,患者的病危通知书显示患者考虑急性肝衰竭,有发生肝肾综合征导致死亡可能,考虑肝性脑病,极易发生肝昏迷导致死亡。


最终,患者在治疗两月后去世,患者家属发现医院涉嫌多项“违规操作”。


医院没有为患者进行病理检查和基因检查等就认定是肝癌,在住院期间副院长让患者到外面的私家诊所买药(不能医保报销),诊所的法人是医院副院长的姐姐。患者在该诊所拿了4800多元的中药和藏药,诊所给的中药和藏药均无注册文号,也无国药准字号,属于“三无药品”。患者去世后,患者家属投诉引起纠纷,家属说被副院长和家人上门骚扰、短信威胁,并晒出短信截屏。


医院副院长回应,患者做了介入手术后回家了,体质很虚弱,并且肝炎病毒量很高,患者说吃西药效果不好,副院长就找了一个治肝炎的专家给他开了药。患者自己到一个诊所里找了一个医生看看,第二次住院时复查肝炎病毒量显著下降(从42万多降到200多),很有效。第二次,患者又自己找了诊所医生,开了一个疗程。不存在三无产品的情况,当时只是向患者推荐诊所的中药,没有要求其去找人开药。


副院长还指出患者肝脏肿瘤巨大,直径10.2cm,告知穿刺风险后,患者签字不同意穿刺活检,因此没有做病理检查是经过患者签字确认的。“另外,肝癌不需要穿刺活检即可以确诊,只要有乙肝病史,甲胎蛋白的含量超过400,影像学检查提示肝脏巨大占位病变,具备这三条标准就可以确诊肝癌。”由于癌细胞已经扩散到全身,肿瘤控制不住,导致转氨酶上升。诊断治疗是规范的,患者家属说的一切都是胡编乱造,都是诽谤,已提起诉讼。


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回应,经对诊所、医院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事件中患者服用的藏药是诊所采购的中成药(具有国药准字号的藏药),然后将药物分装后卖给患者,此藏药经鉴定是原厂合法生产的产品,药品广告是没有违法行为的,经过调查也没有发现其他的违法行为。


市中医药管理局最终出具处理意见,患者家属在拒绝治疗风险知情及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因此无病理诊断单。未发现明确的过度治疗。诊所不是医院副院长开的诊所,相关部门已就此事对诊所进行调查,诊所已注销。根据核查情况给出处理方案:医疗纠纷问题,由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走司法程序解决;责成医院加强重点科室规范管理,并拿出整改方案,全员开展医疗安全防范培训。



谨慎推荐患者院外购药!


当医学生的时候,老师曾经分享过很多不成文的“规矩”,其中一条就是不随便给患者推荐医院、医生、院外治疗和药物,这是经验之谈,其中也可能是有“血”的教训。


笔者从医二十多年来,从不会轻易地主动给患者推荐,在患者询问的时候,也是按照医院排名给患者几个选择。确实需要院外购买药物的,不会推荐指定药店或帮助联系药物供应商,仅告知确需用药的原因,可能购买到药品的途径,而且极少会超说明书用药。因此,笔者从没有因为上述原因惹上麻烦,但却看到很多同行因此惹上纠纷。


某患者移植术后严重真菌感染,医院抗真菌药物使用后导致肾功能损伤,医生找到患者家属告知建议换用肾功能影响小的抗真菌药,但是医院没有,需要家属院外购买。家属不知道如何能买到,医生将某供应商电话给家属采购。后患者不治身亡,家属起诉医院,指出医生使用副作用大的药物导致肾功能损伤,推荐院外购药,药品质量无保证,可能与患者死亡有关。


某知名心血管医院专家出门诊,让先心病患儿术前服用一段时间药物降低肺动脉压力,但是医院没有这种药物,就写了处方让家长到医院门口的药店去买。家长买了药物发现是用于治疗某种男科疾病的,举报医生医德沦丧,与药店勾结滥用药物,非法获利。


对于医生来说,如果不给患者家属指条“明路”,患者能用上需要的药物吗?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找一些特殊的药根本没有渠道,而且没有医生处方很多药物商家也不会轻易就给的。但是,对于患方来说,这种不常规的操作总能脑补出各种理由,一旦预后不佳直接就反目成仇。


也许有很多人会说,有一些医生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能否认,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也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



院外购药面临哪些风险?


院外购药到底是不是合法合规的呢?


为了避免医院对医药的垄断,充分给予患者选择权。《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第53号令)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因此,患者在医生允许的情况下去院外药房购药完全符合管理规定。而且某些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为了规避医疗腐败,又规定医师不得指定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


随着医保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公立药房的药品种类有一些调整,很多品类、规格的药物都不能在医院获得。医院为了符合医保规定,完成带量采购协议,导致医生发现很多需要应用的药品,变成医院不可供,无奈下只能让患者到院外去购买。


因此,院外购药将越来越成为常态,可喜的是患者可以通过各种线上线下途径获得药品,越来越多的药品变得容易获得。作为医生要想避免因外购药产生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心态要正,任何时候要以患者的利益为先,不可抱着获利的心态;


2. 应用药物依据充分,开具处方或医嘱建议,不要指定购药渠道;


3. 患者购药困难,实在需要帮助,可以给个建议,但只是给选择,不强迫,不过分热情推荐;


4. 不管患者去那里购药,作为医生都应该建议患者必须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并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


最后,还是提醒临床医生谨慎为肝肾功能异常的患者推荐外院的中药治疗,特别是患者还在医院住院期间。曾经震惊中医药界的天价赔偿案导致**堂中医诊所赔偿患者477万元,这就是前车之鉴。


栏目顾问律师:

梁雨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梁雨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事件来自于:网络。



责编|亦一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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