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效仿沙白,但是这事值得一做

文摘   2024-10-26 11:36   美国  

上海姑娘沙白由于红斑狼疮以及引起的相关问题,在父亲陪同下,赴瑞士安乐死,此事引起了众多关注。有人担心,这种事情会引起效仿,但愿不会。

沙白的视频我也看了,心情极为复杂,感觉可惜、理解、欣赏、不解...她三观还是很正的,但也不完全都对,比如她对她母亲过于苛责,不尽合理。也可以遵医嘱,活下去时候死掉是容易的,活下去才需要勇气

沙白去瑞士前的倒计时发视频,引起社会争议,也是有一些意义的,比如人对于死亡的态度 —— 哪怕对安乐死大家有争议。她让我想起了著名的美国爬虫学家卡尔·P·施密特(Karl P. Schmidt)。1957年9月,芝加哥林肯公园动物园将一条30英寸长的蛇带到了芝加哥自然历史博物馆。施密特观察到这条蛇来自非洲,身上有鲜艳的花纹,头部形状与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一种毒蛇——树蛇相似。然而,他不确定这是否是一条树蛇,检查过程中,蛇突然咬住了他的左手拇指。得知情况的人,建议他寻求医疗帮助,但他拒绝了,声称:“不,那会扰乱症状的记录。” 他乘火车回家,详细记录他的症状:下午4:30 - 5:30:剧烈恶心,但没有呕吐。乘坐郊区火车。下午5:30 - 6:30:感到寒冷、发抖,体温101.7°F。大约5:30时开始牙龈出血。晚上8:30:吃了两片奶油吐司。晚上9:00 - 12:20 :睡得很好。12:20 时排尿,几乎全是血。4:30时喝了水,接着剧烈恶心并呕吐。稍感好转,睡到早晨6:30。第二天早上,9月26日早晨6:30:早餐吃了麦片、煮鸡蛋吐司、苹果酱和咖啡。记录持续的口腔和鼻子出血,虽然“不是特别严重”。“特别严重”是施密特写下的最后一个词。午饭后,他呕吐,打电话给妻子,不久后失去意识。尽管尝试抢救,施密特于下午3点被宣布死亡,死因是呼吸衰竭。

两种类比未必恰当,我的意思是:施密特用生命,记录一种新的蛇的品种,这有一些生物学的意义。沙白付出了生命, 让人去讨论平日的忌讳话题,死亡,有一些社会学的意义。

我觉得我们应该坦然讨论死亡的问题。

在生活质量层面,生死并非二元对立。死亡里面也包含着生命,就如同生命里也有死亡。《阿甘正传》里阿甘妈妈说的那样:Dying is part of life. 人对此要心态祥和。人之一生,要追求的不是要在生命里增加多少寿数,而是在寿数里载入多少生命。有句话说得好,有的人二十岁就死了,八十岁才埋。

生死问题存在一些灰度,是一种光谱。或许我们都可以问一下自己:按照从010的度量,请问你是几成活?你是三成活,而是八成死?这是个问题。

当然,人生不是牛排,答案未必简单。

去年我由于一场病,引发其他器官受损,也和沙白一样做透析。那段时间我躺在病床上无能为力,想到了很多事,尤其是如何面对自己的终结。我自己体会到,病人的心理很有趣。我由于平时一直健康,一生病我非常恼火,感觉被生活欺骗了一样。但是如今想来,人的健康有些悖论:平时小病不断疙疙瘩瘩的人,说不定很长寿,因为他们一直注意身体的各项指标。我平时觉得自己好好的,所以不去留意身体的各种状况,处在一种闭着眼睛飞行的状况。我后来看苹果手表上的数据才看到,有段时间苹果手表显示我的数据极其不正常,但是我从来都没有去看过这些数据。

沙白安乐死有诸多争议,我也不是支持,但是可取的地方,是她对自己的生死负责,不把艰难的决定给别人。

上帝保佑,我后来好了。不过去年我给自己立过一个生前医嘱和医疗嘱托,我觉得这是我们每一个上了年纪的人,都应该去做的事。这也是决定,没有去赴死那么充满争议,而是值得一做的。

前遗嘱包括的是一系列文件,其中更为关键的,是个人意愿的执行人(power of attorney), 和医疗嘱托(advanced medical directive). 这些我去年写过,详见一年总结:一场大病和两个嘱托

这里想特别重复一下advanced medical directive的话题。

医疗嘱托(advanced medical directive)。除了指定执行意愿的人员外,该文件可以事先规定遇到紧急情况,当事人会怎么处理,例如文件里有这么两条: 

大致翻译一下: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我患有不可逆转的疾病,以致我无法照顾自己或为自己做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维持生命的治疗,预计活不了六个月,我请求停止所有治疗(让我舒适的止痛的治疗除外),允许我尽可能温和地离开。 但是,我同意使用缓解疼痛的药物或治疗或程序(包括手术),哪怕此类药物、治疗或程序可能会加速我的死亡。我的舒适和免于痛苦对我来说很重要。应该受到我的代理人和医生的保护。 

我们还可以列出具体哪些治疗我们希望,或者不希望纳入,例如人工营养和液体、静脉注射抗生素等。

假如当事人处在失智、失能或者昏迷的状况,让子女或他人做选择,是残酷的事。他们要么选择承担内疚与他人的怨怪,要么维持现状,拖长我自己的折磨。

这种做法,可能大家都听说过,不过很多是子女决定,有的采取“保守治疗”,有的则是违背科学“过度治疗”。如何对待,要看家庭成员的内部关系,伦理选择,甚至还包括病人退休金是否丰厚 —— 人性有时候既经不起推敲,也经不起试探。

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没开口,家人都是很难决定的。沙白的事情其实也是一样,她自己做这种决定,虽然争议性也大,但是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是她的父母被迫做这种决定又会如何?

对于过去一代代的人来说,死亡是个忌讳的话题,但是新的一代,何必继续维持这种忌讳?讨论一下,只好不坏的。身体若进入了死胡同,知无望放弃治疗,属于听天由命,这和主动去寻死,性质应该不一样的。从沙白这里学到的应该没有那么争议的一件事,是一些大的决定,当事人自己要有数。这是我的粗浅看法。不知朋友们怎么看待这种问题,欢迎留言赐教。

我还打算,以后有空了,悼词我都自己提前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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