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打人者就在旁边,被打者却不能说话”
文摘
社会
2024-09-05 00:19
河南
郑州案庭审旁听记系列
“检察官不检察,浪费纳税人的钱!”(8月28日)
“掉眼泪违反法庭纪律吗?”(8月29日)(已因投诉被删文)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8月30日)
对一些情况的必要说明(8月31日)
但在今天,9月4日的庭审中,笔者首先请读者放心,类似上周导致休庭僵局的激烈对抗局面没有再次出现!今天的庭审中,不仅审判长和辩护人之间的主动交流更多了,双方的态度也都非常和善、友好。而审判长本人,在庄正之余脸上也不时露出笑意,进行到庭审精彩处,甚至会面带微笑、主动打趣。“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打人者就在旁边,被打者却不能说话。”当徐昕律师发问结束说出这句话后,审判长微笑着说道:我了解徐昕律师办理过很多有名的案件中,总有一些经典的语录,今天又有经典的语句出现。今天,法庭内的所有人几乎都全情沉浸在辩护人对出庭人员密集、高超、长时间的发问中,庭审节奏紧凑、进展显著,上、下午分别顺利的各完成了对一名侦查人员的完整发问,下午的庭审也持续到了18点30分才告结束。进入9月的郑州,清晨已有了一些凉意,今天的气温虽然仍然高达35℃,但阴凉处,已能明显感受到干燥的凉风。自己遭遇了其他辩护人严重的攻击,并已经报警,要求法庭先对此事进行处理!本次庭审是就公诉人起诉各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进行的,庭审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审判。至于各被告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和纠纷,与本案无关,可通过其他途径合法解决,不应浪费庭审时间!在遇到侦查人员没有直接给出他想要的回答时,韩冰律师就会进行适当的反问,并对发问背景做必要的阐述。发问应紧紧围绕案件和侦查人员亲历的事实进行,问题也应当明确、直接,对侦查人员回答的质疑和其他意见,可在后续环节中一起提出。而韩冰律师则几乎毫无异议的接受了审判长的建议,并表示后续发问中会遵守审判长的要求。调整了发问节奏的韩冰律师,在后续发问的30分钟里,与侦查人员共进行了约70轮的问答。但是,徐昕律师并没有发问,而是接着那位律师在开庭之初提出的遭受人身危险的问题。徐昕律师称,不认为此事与案件无关,自己早上进入法庭是在法警的保护下才进入的,辩护人的人身安危与案件息息相关,请求法庭给一个说法。就在徐昕律师不顾审判长的提醒坚持发言时,审判长令人熟悉的严肃声音再次传来:上周多次休庭僵局前的情形告诉我们,当审判长针对同一辩护人、连续两次发出相同的要求而没有得到他所希望的回应时,审判长会耐心但大声的发出第三次要求。如果第三次要求依然没有得到遵守,审判长直接休庭的法槌声就会重重响起。各位都是知名的法学专家,刑辩大家,是国内知名的学者教授,希望拿出应有的法庭风采,聚焦辩护。法庭也本着开放、公开的态度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参与旁听本案,其中就有很多律师,而包括审判长本人,都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参与本案。本次庭审是针对公诉人所指控的各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审理,至于各辩护人间的私人恩怨与案件无关,不应当占用法庭的宝贵时间。在约20分钟的发问里,徐昕律师提出了大概25个问题——相比韩冰律师等其他几名前排辩护人,徐昕律师的问题虽然不多,但却是最直戳要害的。绝对没有!在单位,很多同事甚至评价我不需要跟当事人大声吼就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不需要。徐昕——我实在是不想叫那两个字(律师)——我知道你是大名人。我刚才回答的意思,我相信所有人按常理、常识都能听得懂!徐昕律师,您是西南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的教授,对那些按照常理、常识就能够判断答案的问题,请不要重复发问!整个上午的发问环节中,审判长约五六次主动提醒辩护人不要重复发问、注意发问的语气,或帮助侦查人员进行概括,并重复了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规定。相比审判长对辩护人发问的频频提醒,公诉人似乎有点过于沉静——除了跟随审判长的节奏零星提出几次“反对”外,并没能像审判长那样对辩护人的发问始终保持着敏锐的警觉。而郭筱楠律师的发问风格甚至得到了审判长的点名表扬,称其发问牢牢围绕案件事实,明确、直接、不重复——在上午的约30分钟发问时间中,郭律师密集的问出了约150个各类问题——效率之高,确实令人惊叹。此外,王涌律师等其他多名辩护人,也陆续进行了发问。今天,辩护人针对两名侦查人员提出的数百个问题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案件情况被抽丝剥茧、当庭呈现。其中既有关于案件核心事实、直击灵魂的发问,也有针对同一问题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的反复发问,当然,其中也夹杂着无须过多思考即可回答的常识性问题。通过这些问题,辩护人无疑希望尽可能揭露出案卷内容与侦查人员当庭陈述之间的不符或冲突,进而佐证自己的辩护观点。但在很多旁听者看来,今天的庭审显得冗长、乏味,对部分问题,甚至一度出现了轻微的质疑声——这样的问题,与案件有何关联?又有何意义?但审判长无疑始终保持着高度专注,因为每当后面的辩护人问出同样的问题时,审判长都能准确的告知他这一问题在之前哪位辩护人的发问环节时已经问过,也能准确的说出侦查人员已经作出过的回答。但是通过今天庭审中辩护人和侦查人员之间的问答,旁听者们起码可以形成以下几个结论:第一,出庭侦查人员确定,办案人员在抓捕和讯问本案被告人过程中,确实都没有开启执法记录仪或其他录音录像设备。而当被问起为何没有进行录音录像时,有的称没有接到通知要开启,有的称认为案件不属于“重大”案件不需要开启,而当再次被追问涉案具体金额时,侦查人员又称并不了解。第二,相比看守所等法定监管场所,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青龙山庄,是一个实质性剥夺被告人行动自由的场所,但却又实质性的脱离了监管——办案人员只需简单的登记,就可以将被告人带离,而至于带向何处、何时返回,则并没有任何约束。而在面对刑讯逼供的严重指控时,他们除了否认之外,又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自证清白。第三,两名出庭的侦查人员对一些自己经历的事情,因为时间原因记忆不清。但对一些客观上他们不可能完全亲历的事情,却又表现出不容置疑的肯定。辩护人询问出庭侦查人员是否知道其他同事存在或不存在刑讯逼供时,他们都无一例外坚决的回答没有。辩护人与侦查人员一问一答,好似你一笔、我一画的接力素描——随着问题和回答的累积,关于案情的某些重大事实被逐渐证明或证伪,并在审判人员、公诉人以及旁观者头脑中形成印象。在经过充分保障的司法程序中,就这样自然的、合乎逻辑的让亲历者得出了关乎案情实体的重大结论——我想,这就是程序正义的生动体现。但今天的庭审依然留有遗憾——留下了一个或许永远不会在法庭上听到真实回答的问题。在下午临近休庭前的几分钟,当侦查人员再次否认其有过刑讯逼供行为时,控告他的被告人突然举手并向审判席大声的喊道:审判长忙命令法警将第一被告人带离了法庭,而辩护人则对第一被告人不在场的庭审提出质疑。而这位带着最后的问题离开的侦查人员,应该也不会再回到法庭。“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打人者就在旁边,被打者却不能说话”。
夏海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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