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情况的必要说明
文摘
社会
2024-08-31 15:10
上海
郑州案庭审旁听记系列
“检察官不检察,浪费纳税人的钱!”(8月28日)
“掉眼泪违反法庭纪律吗?”(8月29日)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8月30日)
很多同行对此高度关注,并对该名在法庭上从未为被告人举过手、发过言的辩护人“背刺”同席律师的行为表示愤怒!
关于徐昕律师的遭遇,一位了解情况的辩护人向笔者提供了以下事件经过:而关注到同行讨论此事的徐昕律师本人,为避免这段插曲影响案件正常辩护和当事人权益,及时在相关微信群中公开回应:为便于关心这个案件的读者更全面的了解事情经过,笔者隐去相关人员信息后,提供如下:在此,笔者也强烈呼吁各位关注此事、为徐昕律师鸣不平的同行和读者朋友:请尊重包括这名律师在内所有相关人员的隐私权、名誉权!请不要因此对任何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不实指控!
但鉴于上述截图中这名律师主动提到了认罪认罚,为便于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的读者更好的理解这一制度内容及相关法律后果,笔者认为有必要简要说明如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以对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方式,鼓励他们自愿供述、主动接受法律惩罚,从而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从该制度的创设本意来说,实际上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了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理论上无疑应当是一项非常有利于当事人的制度。但在现实中,在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们与办案人员的实际接触中,关于认罪认罚,最常出现的可能是以下情形:你要是做无罪辩护,我们就撤销认罪认罚,并请求法庭从重判决。你已经认罪认罚了,要是上诉,我们就会抗诉,撤销你的认罪认罚,判的会更重。
2023年,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过90%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8%,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6个百分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为此专门发布了一篇文章《最高检:2023年超九成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8%》(https://www.spp.gov.cn/spp/2024zgjgzbg/202403/t20240308_647931.shtml)。文章中配了一幅非常形象的漫画,尤其是描述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那一部分:嫌疑人面如死灰、双手掩面,而身旁的检察官则微笑着拍着他,好像在鼓励他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2023年,超过90%被指控犯罪的人接受了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后,他们中只有3.2%(100%-96.8%)的人上诉。而在那不足10%(100%-90%)没有认罪认罚的嫌疑人中,在一审判决后,却有多达39.2%[100%-(96.8%-36%)]、即超过三分之一的人继续上诉。当然,由于“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6个百分点”这句话本身有可能的另一种理解,即这10%嫌疑人的服判率N也可能是71.2%[(96.8%-N)/N=36%],则可计算出他们的上诉率是28.8%(100%-71.2%)——这一比率虽然相较上一种理解较低,但也接近三分之一。无论怎么算,基于最高检2023年报工作报告中关于认罪认罚的有关数字,都能明显看出:10%不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率,几乎是90%认罪认罚者的10倍。在最高检报告的背景里,这些数字无疑能够完美的证明认罪认罚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敦促嫌疑人息诉服判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但面对差异如此悬殊的上诉率,不能不令人质疑:2023年,这高达百万之众的“罪犯”们签署的认罪认罚,含“真”量到底有多少?
而从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角度看,根据笔者办案经验和与大量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接触,绝大多数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实际上并没有聘请律师,不仅无法看到任何案卷材料和指控他们的证据,也几乎并不了解认罪认罚制度的真正含义和法律后果——当然,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笔录上,一定有他们的签名、手印和“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这句话。由于他们接受了认罪认罚,法庭上,他们的案子几乎都将通过简易程序甚至速裁程序快速审理结案,普通庭审中原本至关重要的举证质证、发问、辩论等环节都将大大提速甚至直接取消——“理想”的情况下,这样的案子最快会在大约10分钟内审结并当庭宣判——几个月内,他们就会经历从普通公民到犯罪嫌疑人再到罪犯的身份转变。
然后,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在社会阶梯上的位置,就被挪到了最底层。了解了上面这些关于认罪认罚的信息和现状,读者朋友们或许就能理解那位律师所说的“认罪认罚的另案审理,可能半天就结束了”到底意味着什么,也不难推测背后可能的动机。
而如果这名被告人继续在当前的案件中审理,除了要接受更长时间的庭审外,对他的权益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不利影响,恰恰相反,只要其他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取得哪怕一点效果,他都将获得重大利益。看到这里,读者朋友大概也就能明白,为什么他这个看似简单的提议,会招致其他辩护人的严厉反对。最近几天的庭审旁听记得到很多同行和读者朋友的关注,也有很多人留言讨论。对于其中直接质疑甚至谩骂辩护人、当事人和笔者的内容,笔者尊重你们的言论自由。如果你认为这些内容令你难以置信,那说明你是幸运的,你和你的家人没有遭受过这种痛苦,衷心祝福你永远幸福,但也请不要对别人的苦难幸灾乐祸。你可以呼吁庭审或亲自来到法院排队争取旁听,更欢迎你也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写出来让更多的人看到。当你旁听的权利被人为的垄断和限制,你就只能在别人为数不多的旁听文字中了解一点法庭上的经过,所以,你的任何质疑,都是没有根据的。
当指控犯罪、公正审判的权力被人为干预和失去必要的监督,那些坐在被告人席上的人就只能承受对他们作出的任何判决,所以,他们的发自求生本能的任何呼喊抗争都天然具有正当性。对于直接针对国家机关、司法人员的过激言论,笔者发现后会直接处理,单纯的辱骂、情绪宣泄,只会制造更多的问题,而任何问题的解决,都绕不开权利与权力的对等、健康互动。最后,借用徐昕律师在讲课时经常说的一句话:相信体制内的健康力量。也借用8月29日庭审中一名被告人的话:“律师跟我说:‘你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你公正!’”(8月28日傍晚,郑州“励农桥”上,行人驻足拍摄晚霞)
夏海龙 律师
执业领域
犯罪辩护、网络侵权诉讼、商誉品牌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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