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指控诈骗犯罪的逻辑

文摘   社会   2024-09-10 22:10   上海  
闵行洗发水被控诈骗案庭审旁听记系列

“上海洗发水诈骗案”主审法官开庭前对另一诈骗案作出无罪判决!(8月19日)

“苏格拉底之死”和拒绝受审的被告人(8月19日)

掉入“塔西佗陷阱”的庭审(9月9日)



“被告人朱某租赁闲置门面房,招募服务人员,统一使用朱某身着白大褂的照片作为微信头像,采用基本统一的话术,如‘欢迎光临’‘本店菜品均新鲜可口’‘欢迎下次再来’等,使用虚假菜品照片,为客户提供点单服务,虚构菜品营养口味,通过大众点评等互联网推广吸引消费者就餐,以套餐198元至498元不等、包间不低于1000元的价格销售,经统计,销售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
看到上面这段义正词严、煞有介事的指控文字,是不是很好奇这位朱老板的饭店到底隐藏着什么骇人的勾当?
其实他就是开了一家普通的饭店,并没有做违法的事。
但是当我们套用检察院的“指控体”来描述一家饭店的日常经营活动时,白色的厨师服、热情的服务员、鲜艳的菜单照片、丰富的套餐组合……这些再常见不过的餐厅元素一旦被用特定的词汇措辞组合到一起,就瞬间给人一种罪恶感。
这就是权力语境中的语言艺术,也是今天在法庭上被揭露的一种指控诈骗犯罪的逻辑。

(本案的两名辩护人)
9月10日,今天的庭审,是被告人发表申请公诉人回避理由的一天。
被告人手拿几页早已被翻烂的起诉书,近十次向法庭请求提供纸、笔均被拒,但并未影响他今天连续发表了四个多小时的意见。
实事求是的说,他的表达结构完整、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声音洪亮,甚至不时穿插通俗易懂的比喻,不仅向听众清晰的表达了他被指控诈骗的公司业务情况,更逐段、逐句的指出了起诉书中的荒谬和错误。
这样不卑不亢、据理力争的被告人,完全不同于司法官们刻板印象中应该垂头丧气、只能乞求宽大处理的“罪犯”,甚至恰恰相反,更像他坐在法庭中央给听众们上课。
审判长、辩护人和旁听者们看着他,两名公诉人则始终盯着各自的电脑屏幕,一言不发。
在起诉书的最后部分,都会有一段关于被控行为的总结性内容,这个案子的起诉书中,这部分内容的字数是260字。被告人说,这260个字,存在十几处虚构、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随即逐句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了解构。
起诉书中这段话大致如下:
“被告人王某等人采购涉案产品后,招募业务人员进行销售,统一使用某两名被告人身着白大褂的照片作为微信头像,采用基本统一的话术、使用虚假效果对比图,为客户建立仅修改个人信息的生发档案,虚构产品浓度配比,向通过互联网推广吸引而来的客户宣传有育发功能的产品,并附随有放大效果的毛囊检测仪,以首开198元至498元不等、复开不低于1000元的价格销售,经统计,产品销售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
下面,是被告人对这段话逐句的拆解和反驳:
1. 被告人王某等人采购涉案产品后,招募业务人员进行销售
此描述与事实不符,系断章取义、误导法庭。
首先,公司在销售涉案的育发产品前就已存在,并且有其他业务,事实是先有的公司,后转型研发、销售涉案产品。
其次,“业务人员”的说法太片面,公司有健全的股权结构和完整的组织架构,且制定了长远的经营规划,公司人员除了业务人员,还包括财务、质检、物流、售后、美工、策划、法律顾问以及合作伙伴的人员。
2. 统一使用某两名被告人身着白大褂的照片作为微信头像
恶意误导!通过强调“白大褂”暗示公司违规开展诊疗服务,暗示公司员工冒充医生。
公司约300名销售人员,其中80%统一使用“科学育发”四个大字的绿色背景图案作为微信头像,剩余20%销售人员的微信头像为人物半身像,着装不止白大褂,且数量远不止两人。
而且没有法律规定穿白大褂一定就是冒充医生,厨师、理发师也都穿。起诉书起码应当真实、客观、完整,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法庭判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表述意在误导合议庭和诉讼参与人!
3.采用基本统一的话术
公司并没有统一的话术,销售人员针对不同客户的问候用语、产品使用方式、脱发原因、注意事项和饮食习惯都不相同,没办法统一,具体沟通内容只能根据不同客户情况确定。否则公司没必要聘请销售人员,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即可。
公诉人对“话术”一词有偏见。
但公安人员、公诉人也有自己的话术,比如在要求我们认罪认罚时,也会说类似“只要签了认罪认罚就减轻处罚,不签就加重”的话,这就是一种话术。
4.使用虚假效果对比图
绝大多数生发效果图都是毛囊仪真实拍摄,仅极个别销售人员朋友圈有美化效果图的情况,难以监管。但宝山区相似情况,仅被工商局罚款600元,不应成为定罪理由。
公司难以对销售人员100%有效监管,但是加强了对用户的告知和提醒,发货后会同步向用户发送短信,提醒用户注意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夸大广告的问题,且可通过400电话投诉。
5. 为客户建立仅修改个人信息的生发档案
对这句话,只能理解为:认为你有罪,你呼吸都是错的!
6. 虚构产品浓度配比
公司有两种不同规格的产品,且采购最贵的原液生产,不允许更改配方。
7. 向通过互联网推广吸引而来的客户
95%的客户来自抖音,且平台规则严苛,只能客户主动添加厂商联系方式,而不能反向截流客户,所有客户均主动购买产品。
8. 宣传有育发功能的产品
公司产品经过权威部门认证,有“妆字号”,其中有效成分均为中药成分,且标识清楚。类似中药成分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均有使用,宣传无任何夸大,公司目前约5万用户,甚至没有一起民事纠纷,说明产品的口碑好。
具有生发功能的西药成分属于处方药且副作用大,产品中没有添加,反而被公诉人作为产品无效的指控理由。若本案指控逻辑成立,势必颠覆整个生发、育发行业。
9. 附随有放大效果的毛囊检测仪
一种便捷连接手机的设备,可100-300倍放大直观观看头发生长变化情况,是公司独家、额外赠送。
10. 以首开198元至498元不等、复开不低于1000元的价格销售
该数据不准确,不应作为认定诈骗数额的依据,公司销售人员月收入普遍不足万元,在上海属于低工资。
11. 经统计,产品销售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
据说该数据系直接从公司销售系统拉出,其中包含了代理商销售数据,不应计入公司名下,应扣除。
这就是被告人针对这短短260字当庭作出的分析回应,是他为自己的辩护,更是对公诉人的控诉。
但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指控逻辑,正在大行其道。
最后,不得不提到一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也是今天在法庭上唯一引发多次激烈冲突的问题——纸和笔。
被告人多次恳求审判长给他纸和笔方便记录、整理观点,这个要求完全看不出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但审判长却令人匪夷所思的以“现在不需要”“合适的时候会给你”等理由拒绝。
辩护人也多次强烈提出法庭应该提供纸和笔,而审判长不惜一次次直接警告、训诫辩护人擅自发言——甚至因此在下午再次跟辩护人爆发激烈争吵,并提前结束了今天的庭审。
这个绝对不能提供给被告人的纸和笔,难道就是审判长掌控庭审的抓手?


笔者部分典型案件及专业文章
  • 郑州诈骗案旁听记
“检察官不检察,浪费纳税人的钱!”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
对一些情况的必要说明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打人者就在旁边,被打者却不能说话”
法庭禁止发誓
青龙山庄往事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两件刑案均于本月获不起诉处理
帮信罪获不起诉决定
令人不安的“帮信罪”追诉现状
帮信罪不起诉情况简要统计
  • 诈骗罪
有效辩护——多人涉嫌诈骗案被侦查机关撤回!
不要让女孩绝望的哭泣——致某检察官的一封信
工商年报代办缘何涉嫌诈骗?
上海申伦律师办理一起虚拟货币诈骗案
助贷行业违规经营涉嫌哪些诈骗类犯罪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认定应摒弃“唯成分论”思路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辩护经验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效辩护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裁判概览
  • 开设赌场罪
两件刑案均于本月获不起诉处理
办案札记——网络开设赌场罪
  • 网络信息类犯罪
从案例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客体认定
从“数据堂”案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认定
  • 侵害知识产权类犯罪
上海“直播带货”售假大案背后的商标法辩护思路
从微商营销手机案看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认定
  • 反网暴诉讼
夏海龙律师代理“绿地门”网暴受害人再获胜诉判决
东方不亮西方亮:网暴受害人如何灵活利用管辖获得胜诉判决
用得上的网络侵权应对指南
  • 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
上海法院:微信公众号“原创”识别功能非判断作品权属依据
上海申伦律所代理潮流艺术家赢得作品著作权
申伦律师帮助餐饮协会实现批量商标维权!
上海申伦律所代理“阿狸”品牌赢得商标授权合同纠纷
从“人人车”商标纷争看知名名称在先权利的司法保护
从一件历时13年的商标纠纷案看通用名称的显著性
从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看抓取信息的使用限度
同案不同判?二维火诉美团不正当竞争胜诉!
AI作品纠纷第一案引发的思考
从《穿越火线》胜诉看对虚拟空间类作品性质的司法认定
从“拳皇”诉“数码宝贝”看游戏元素作品性质的认定标准
淘宝商家间不正当竞争案例
网络主播违约跳槽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终审!高薪挖角主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案例看腾讯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手段的运用
优酷诉咪猫视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分析
小公司连赢淘宝5场官司!看商业竞争中诉讼手段的运用
山东高院:以言论自由之名判决腾讯败诉
北京知产法院:基于经济学原理判决腾讯胜诉
“汽车之家”诉“易车”不正当竞争
从裁判实践看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新特征
OPPO诉“线刷宝”胜诉,刷机行业进入消亡倒计时?
抓取微博数据被判赔千万,看信息抓取行为的司法认定
从“蚂蚁金服诉企查查”案看大数据企业合规的司法要求
从“罗莱家纺”诉“网易严选”案谈C2M营销的法律风险
十分钟了解一部电影?拆解式影视解说或构成侵权!
从淘宝“生意参谋”纠纷案看数据产品权益的司法保护
小公司连赢淘宝5场官司!看商业竞争中诉讼手段的运用
用户连诉快手网络侵权三胜二负,短视频平台内容审核或再收紧!
昨天,抖音真的败诉了吗?




律师简介

夏海龙  律师

执业领域

犯罪辩护、网络侵权诉讼、商誉品牌法律保护

联系方式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海伦中心A座11层,15618405715

夏海龙律师
凡不可说的,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