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入“塔西佗陷阱”的庭审

文摘   社会   2024-09-09 23:49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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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洗发水诈骗案”主审法官开庭前对另一诈骗案作出无罪判决!(8月19日)

“苏格拉底之死”和拒绝受审的被告人(8月19日)


本案在之前8月19日和20日的庭审中,因被告人始终拒绝出庭(详见《“苏格拉底之死”和拒绝受审的被告人》一文),庭审未能如期进行。
所以,9月9日,是本案第四次正式开庭的第一天——今天,被告人来到了法庭。
从时间上看,今天的庭审日程相对很满——上午从9点30分持续到11点,下午则从13点30分持续到17点30分——共计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两名辩护人始终处于交替发表意见的状态,审判长不时试图打断或只是简单的反驳几句,而两名公诉人则全天未说一个字,始终看着面前的电脑,甚至从没抬头看一眼对面的辩护人。
但从庭审内容上看,尽管审判长努力了一整天,两名辩护人的发言始终没有如他所愿的进入回避和管辖问题上——在这两个程序问题前,辩护人就开庭公告和违法分案这两个前置程序问题发表了一整天意见。
而审判长对待两名辩护人不顾庭审指挥、执意发言的态度,也从上午的发怒转为下午的无奈默许——无力掌控庭审节奏的感觉逐渐写满了审判长的脸。
上午开庭后的30分钟内,李仁钬律师主要就本次开庭前法庭是否依法向其书面送达开庭通知以及是否发布了开庭公告问题发表意见。
就在这一个小时时间里,双方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一度导致被告人情绪激动被带出法庭,庭审也随之中断了半小时。
宣布开庭后,审判长首先向李仁钬律师问道:
在之前的庭审中,法庭已决定对本案分案审理,并告知了新辩护人诉讼权利,本案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公诉人均无变化,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说话时何智娟律师多次举手示意要发言,但审判长始终未予理睬,何律师直接说道:
审判长,法庭现在的审理程序错误!
李仁钬律师也问道:
审判长,法庭是否开庭前三日向本人发送书面开庭通知?是否公开发布了开庭公告?
审判长没有接他的话:
先回答是否回避。
李律师坚持道:
应先解决这个程序错误!
审判长大声说道:
先服从审判长指挥!
李律师针锋相对:
我当然服从,但前提是您要依法指挥!
审判长大喊:
再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李律师大声读起了相关法条,然后向审判长说道:
辩护人也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审判长回复道:
如果你认为审判长存在违法,可庭后通过有关渠道反映,你们对这个很熟悉!
李律师毫不给审判颜面,依然在大声发言。
审判长重重的砸响了法槌,向李律师吼道:
我对你第一次警告!
李律师也提高了音量,开始读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
我对法庭程序提出异议!
审判长和李律师的声音交错在一起:
你如果不回答回避的问题,法庭视为你不申请回避!如果你认为法庭审理活动不当,可以在庭后提出。是否申请回避!?
李律师仍然在拒绝审判长,坚持道:
我当然要申请!但需要先解决程序违法的问题!
审判长失去了耐心,但显然又不知如何结束这场争吵,只能不能重复道:
我现在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李律师依然不退让:
还没有到申请回避的环节!
何律师试图发言,但刚一张口,就收到了审判长的一个警告。
李律师依然在坚持:
辩护人有权对法庭程序提出异议!
审判长也在坚持:
说你申请谁回避?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在这几分钟里,审判长和李律师两位专业法律人大声的自说自话,双方在纯粹的争吵——审判长既没能掌握庭审的话语权,声音上也没能压住李律师。
审判长换了一个话题,问道:
对管辖是否有异议?
李律师依然在发表他的意见。
对管辖是否有异议?!
这个简单的问题,审判长连续重复了四五遍。
李律师看向公诉人:
我申请公诉人对庭审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公诉人丝毫不为所动,一言未发,甚至没有看辩护人席一眼。
何律师刚刚开口想要说话,被审判长直接大声制止:
警告!未经许可不要发言!对你进行训诫!
何律师继续要求发言。
对你第二次训诫!现在是第二辩护人在发言!
审判长毫不留情直接说道。
李律师依然在坚持异议:
审判长,你剥夺了辩护人的异议权!
审判长则依然在坚持管辖问题:
对管辖权有无异议?
这样的局面一直在持续,双方的争吵也依旧势均力敌,我担心这样的庭审最终会如何收场。
此事,被告人似乎也看不下去这种焦灼局面,突然大声直呼审判长的名字:
你是在依法主持庭审吗?!凭什么不让我的律师说话?!
两名法警马上靠拢到被告人旁边,想把他控制住座椅上。
此时,坐在旁听席的被告人父亲也站起身,大声呵斥着法官和公诉人。
此时,庭审已经进行了整整一个小时,而情绪激动的被告人,被审判长指令法警带离法庭到隔壁。


(被告人被带到隔壁法庭通过视频参加庭审)
10点整,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
这第一个小时庭审,奠定了今天庭审的基调。
后续的庭审中,两名辩护人好似不知疲倦的西西弗斯,主要就分案审理决定一再发表连续十几分钟的异议,但审判长却往往只回应一句“分案决定已经做出不能撤销,可以作为上诉理由”。
“塔西佗陷阱”是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源自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的观察,指的是当政府部门或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其言论或行为是真是假、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遭到公众的质疑和反对。
这一概念强调了公权力部门的公信力一旦丧失,即使后续行为正当也难以恢复的困境。
今天的法庭上,就好像出现了这样一个微型的塔西佗陷阱,虽小,但几乎毫无保留的吞噬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庭审公正性的所有信心——上次是被告人的拒不出庭,今天则是辩护人迟迟不同意进入正式庭审程序。
未决却终将到来的裁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好似距离头顶越来越近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明天的庭审,会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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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海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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