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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律师,包括我在内的绝大多数同行恐怕时常都会苦恼一个问题:当事人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就算这个问题想明白了,马上又会苦恼第二个问题:我如何才能成为这样的律师,得到当事人的青睐?
而在司法系统的官方语境里,也会经常发出类似的疑问:比如人民需要什么样的法院?如何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等。
当然,在官方提出的这些问题之后往往同时会附带上答案,因此严格来说这不是疑问,只是自问自答的设问。
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继续发表着申请公诉机关回避、法院回避的理由,控诉着检察官、法官如何没有保障甚至直接损害他作为被告人应有的权利。
而在他发言的最后,也非常具体的提出了他对后续庭审的十项要求:
1. 庭审过程中要给他提供纸和笔。
2. 保障律师会见,不得进行任何不合理限制。
3. 保障他本人的阅卷权,可以同意律师直接向他提供,也可以由法庭安排地点、时间阅卷。
4. 确保庭审严格依法进行,保障辩护人和他本人各项诉讼权利。
5. 依法处理违法取证问题。
6. 重新召开庭前会议。
7. 依法调查、解决之前庭审过程中发现的证据造假问题。
8. 纠正违法分案决定,将本案所有被告人并案审理。
9. 将前续庭前会议、庭审程序中产生的笔录等各项材料送达新的辩护人。
10. 依法公正审理。
平心而论,他这些要求绝大部分都是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他应当享有的权利,即使有些要求在表述上并不完全符合法言法语的规范,但实质要求其实只有一个:
公正、公正,还是公正。
尤其是第一项关于纸和笔的要求,关注本案的人对这个问题不会陌生,早在几个月前的庭审中这个问题就已经尖锐的出现了,被告人的强烈要求不仅始终未得到满足,甚至因此被多次带出法庭、视频受审!
对一个面临重罪指控,需要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人,一个自我宣称公开、公正的法庭,到底有什么理由不去满足他对行使最基本言论、思想、辩解权利的纸和笔呢?
毫不夸张的说,纸和笔的问题现在已经严重到成为这个案子庭审的头号问题了。
这次庭审,审判长允许被告人连续一整天发言,甚至今天也听了两个小时被告人为何要申请他以及他供职的法院回避的发言,但只要被告人提出需要纸和笔,马上就被打断。只要辩护人提出给被告人提供纸和笔,双方一定起争执,审判长甚至不惜警告、训诫、休庭“一槌三连”,就是不同意!就是不给你!
今天,辩护人已经自备了专用的安全笔,恳求审判长同意交给被告人,但依然未获同意!
16点,在审判长和辩护人再次因为纸和笔的问题陷入激烈争执后,直接宣布今天的庭审结束。
这已经近乎,甚至就是赤裸裸的霸凌了!
我甚至不禁怀疑:这不会是审判长唯一能抓得住的被告人的把柄吧?又或者审判长本人或法院关于被告人和纸、笔之间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特殊禁忌?
坐在旁听席,反复目睹着这匪夷所思的一幕再三出现,突然就想到了今天文章标题的问题:
这个法庭,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被告人啊?
但是感觉眼前的这位被告人很难满足法庭的要求。
从被告人对法庭提出的十项要求里,我想大概可以合理推测一下,要成为这个法庭上的“合格”被告人,得到法庭青睐,起码应该符合下面这些条件:
不需要纸和笔、不介意被限制律师会见、自己不需要阅卷、不在乎庭审权利、不介意违法取证、不需要开庭前会议、不介意证据造假、能接受分案处理、不需要新辩护人了解之前的庭审情况,还有最后一条:能够接受法庭的任何判决,不在乎是否公正。
这些可能还只是基础条件,而根据我的观察,至少还应该再加一条:
接受法庭根据审理情况灵活决定是否重新开庭。
哎,真的好难啊。
对最近几年每年超过百万的被告人们来说,法庭的大门可以说越开越宽阔,但公正的窄门却很难开启,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根本找不到。
在有些法庭上,无论你斗胆对法庭提出自己的要求,还是选择顺从的做一个法庭需要的被告人,注定的命运可能都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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