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新型经营主体电力业务许可证,配网生态迎变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8条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在延续此前提高新能源消纳的政策方向之下,《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除另有规定外,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我们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在制度层面允许全国范围内隔墙售电的实现,为未来配网商业模式的多样性提供了可能。我们继续看好1)配网投资提速带来扩容、智能化需求;2)微网模式下储能可提升利用率与回报率,加速降本。
虚拟电厂和微网新模式有望加速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范围包括单一技术类主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和资源聚合类主体(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我们认为上述主体电力业务许可证放开的背景是当前我国分布式发展的瓶颈在于需求主要来自于有限的农村用电(2023年第一产业用电量占比仅1.4%,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5.3%),不能解决目前消纳和降碳的问题,因此打通分布式资源与工商业电力需求是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渗透率的重要方向。在长时储能行业仍未成熟之前,我们认为目前项目可能主要以虚拟电厂(不存在电网费用问题)和河南模式(绿电直连自治)两种模式发展,之后如果储能能突破长时和稳定性的障碍,实现对企业的保供需求,则将出现更多源网荷储模式打通配网“最后一公里”。
“四可”带来智能化投资提升,完善交易机制有望协助减少成本增加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鼓励调节容量5MW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趋势下,配电网需要逐步从单向无源走向双向有源,系统对于设备运行监测、调节控制等方面的能力要求不断提升,成本亦随之大幅增加。在可再生和可持续能源评论(2019-113期)发布的《日内交易在平衡德国电力系统中作用的实证分析》一文中,2011-2017年德国风光发电几乎翻倍,但平衡备用的使用下降了55%,其原因或在于日内交易市场建设的发展完善带动。《指导意见》同样提到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我们认为通过丰富配网商业模式,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可以帮助大电网减少成本增加;同时,在“四可”要求下,智能物联表、WAMS(广域测量)系统、PMU(相量测量单元)等或具较大发展空间。
继续看好配网投资提速,微网模式下储能有望加速降本
我们重申《多维解决消纳问题,新能源迈入 2.0 时代》(2024.10.25)观点:
1. 我们看好配网高质量发展与投资提速。随新能源分布式比例增加,电源资源在地调、县调层面增加,亟需配网扩容提升对充电桩和分布式容纳能力。国家能源局年内针对配电网两次发文,我们认为24-25年配网投资有望提速,配网生态迎变,具备三大机遇:1)国内配网扩容,海外需求共振,带动一次设备厂商迎来高增机遇。2)配网生态已生变,配用电层面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更具经济性,需增加智能化控制实现“四可”,关注配网数字化升级需求。3)新型业态发展提速,对应需求侧储能、虚拟电厂等。
2. 存量灵活性资源充分开发调动后,我们预计电化学储能将是十五五末期开始电力系统所需灵活性资源的主要增量来源。电化学储能度电成本与其利用率强相关,源网荷储模式下,储能不依赖于电网调度,利用率和回报率的确定性更强,有望加快实现利用率提升-成本下降的正向循环。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项目审批节奏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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