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爱读文章,保持领先!
利坚合众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建立核风险降低中心的协议
1987 年 9 月 15 日在华盛顿签署
于 1987 年 9 月 15 日生效
叙述
作为美国倡议的结果,里根总统和戈尔巴乔夫总书记在 1985 年 11 月的日内瓦峰会上达成一致,决定让专家探讨建立中心以降低核战争风险的可能性。
这一倡议的推动力源于行政部门与国会之间的磋商,特别是参议员萨姆·南恩和约翰·华纳。美国和苏联的专家于 1986 年 5 月 5 日至 6 日和 8 月 25 日在日内瓦举行了非正式会议。
1986 年 10 月,在雷克雅未克举行的会议上,里根总统和戈尔巴乔夫总书记对专家会议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并同意开始正式谈判以建立核风险降低中心。
这些谈判于 1987 年 1 月 13 日和 5 月 3 日至 4 日在日内瓦举行。
谈判最终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于 1987 年 9 月 15 日在华盛顿由国务卿舒尔茨和外长谢瓦尔德纳泽签署。
根据该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无限,各方同意在各自首都建立一个核风险降低中心,并在这些中心之间建立一个特殊的传真通信链接。
这些核风险降低中心于 1988 年 4 月 1 日开始运作。美国国家中心(称为 NRRC)位于华盛顿特区的国务院。
苏联国家中心在苏联解体后变为俄罗斯国家中心,位于俄罗斯联邦国防部的莫斯科。
这些中心旨在补充现有的沟通方式,并提供直接、可靠、高速的系统,以便在政府与政府之间传递通知和信息。
这些中心通过直接卫星链接进行通信,可以快速传输完整的文本和图形。在这方面,这些中心的通信能力与现代化的“热线”非常相似,但又是独立的,后者仅供政府首脑使用。
核风险降低中心并不取代正常的外交沟通渠道或“热线”,也不打算承担危机管理的角色。
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根据各种军备控制条约和其他建立信任协议的要求,交换信息和通知。
NRRC 协议有两个议定书。议定书一确定了各方同意交换的通知。
这些包括根据 1971 年《减少核战争爆发风险措施协议》第四条和 1972 年《防止公海上空及海域事件协议》第六条第一款要求的弹道导弹发射。
该协议规定,通过中心传送的通知清单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相关新协议进行更改。
自协议签署以来,各方还同意通过中心交换根据《中程和短程导弹条约》所需的检查和合规通知,以及根据《弹道导弹发射通知协议》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和通知。
这些中心可以被任一方用于传递额外的沟通,以展示“善意”,并旨在建立信任。
第二号议定书规定了通信和传真链接的技术规格、所采用的操作程序,以及系统所需设备的转让和付款条款。
为了确保中心的顺利运作,该协议要求两国中心的代表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定期会议,以讨论系统的运作。
__________________
此外,各方已同意利用核风险减少中心传递以下协议的通知:重大战略演习提前通知协议;《战略武器削减条约 I》和《战略武器削减条约 II》;怀俄明州谅解备忘录;阈值试验禁令条约;以及和平目的地下核爆炸条约。
美国和俄罗斯中心也承担了各自政府的责任,通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通信网络传递与《常规武器条约》(CFE Treaty)、《维也纳文件 94》下的《信任与安全措施通知》和《开放天空条约》相关的信息。
双方已同意对通信设备进行现代化改造,更新终端设备(用扫描文件传输取代传真功能),并预计在 1995 年底全面投入使用。
根据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单独协议,美国国家核安全委员会(NRRC)与这些国家建立了类似的通信联系,以支持《战略武器限制条约 I》和《中程核力量条约》。
美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建立核风险减少中心的条约文本协议
1987 年 9 月 15 日在华盛顿签署
于 1987 年 9 月 15 日生效
美利坚合众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以下简称为双方,
确认他们希望减少并最终消除核战争爆发的风险,特别是由于误解、误判或意外造成的风险,
相信核战争无法取胜,且绝不能进行
相信达成减少核战争爆发风险的措施符合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利益,
重申他们在 1971 年 9 月 30 日《美利坚合众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减少核战争爆发风险措施协议》及 1972 年 5 月 25 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防止公海及其上空事件的协议》下的义务,
已达成如下协议:
Article 1
各方应在其首都设立国家核风险减少中心,该中心应在各自政府的代表和控制下运作。
各方应利用核风险减少中心传递《议定书一》中所列的通知,该议定书构成本协议的不可分割部分。
在未来,通过中心传递的通知列表可以根据各方达成的相关新协议进行修改。
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第二议定书,建立国家核风险减少中心之间的专用传真通信链接。
各方应根据需要配备国家核风险减少中心的工作人员,以确保其正常运作。
各方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核风险减少中心代表之间的定期会议,以考虑与该中心运作相关的事项。
本协议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其他协议下的义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不受限制。
本协议可由任一方提前 12 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
于 1987 年 9 月 15 日在华盛顿完成,制作两份,均为英文和俄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真实性。
为美利坚合众国:
George P. Shultz
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爱德华·谢瓦尔德纳泽
美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建立核风险减少中心的协议第一附加议定书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建立核风险减少中心的协议》的规定和实施,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各方应通过核风险减少中心传递以下类型的通知:
根据 1972 年 5 月 25 日《美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防止在公海及其上空发生事件的协议》第六条第 1 款的规定,弹道导弹发射的通知。
根据 1971 年 9 月 30 日《美利坚合众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减少核战争爆发风险措施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弹道导弹发射通知;
通过核风险减少中心传输的信息的范围和格式应达成一致。
各方也可以自行决定,作为善意的表现并旨在建立信任,通过核风险减少中心传递除本议定书第 1 条所规定的通信以外的其他通信。
除非各方另有协议,通过核风险减少中心的通信链接传输的所有通信及通信程序将被视为机密。
本议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 1987 年 9 月 15 日美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建立核风险减少中心的协议有效期间内持续有效。
于 1987 年 9 月 15 日在华盛顿完成,制作两份,均为英文和俄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真实性。
为美利坚合众国:
George P. Shultz
为苏维埃美利坚社会主义共和国:
爱德华·谢瓦尔德纳泽
美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建立核风险减少中心的协议第二号议定书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建立核风险减少中心的协议》的规定和实施,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为了建立和维护直接传真通信,旨在通过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设立的国家核风险降低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之间进行通信,设立一个 INTELSAT 卫星电路和一个 STATSIONAR 卫星电路,每个电路都具备安全的指令通信能力,以便进行操作监控。
在这方面:
每一方应提供能够同时以每秒 4800 比特传输和接收的通信电路;
(c) 通信应在各方完成必要设备的购买、交付和安装后,立即开始对 INTELSAT 卫星电路的测试操作。
随后,考虑到测试操作的结果,各方应就过渡到全面运营状态达成一致;
在可行的范围内,STATSIONAR 卫星电路的测试操作应与 INTELSAT 卫星电路的测试操作同时开始。
考虑到测试操作的结果,各方应就过渡到全面运营状态达成一致。
应设有终端,以便于国家中心之间的通信;
使用商定的信息安全设备以确保传真信息的安全传输。在这方面:
(b)每一方应通过其大使馆向另一方提供必要的密钥材料。
信息安全设备应由微处理器组成,这些微处理器将数字消息输出与从标准 5 1/4 英寸软盘读取的缓冲随机数据相结合;
在两个电路的每个操作端建立和维护相同品牌和型号的传真终端。在这方面:
(b) 应使用符合 CCITT 推荐标准 T.4 和 T.30 的第三组传真机单元,且其工作速度为每秒 4800 比特;
(c)来自苏联国家中心的直接传真消息应以俄语传送和接收,而来自美国国家中心的消息则应以英语传送至苏联国家中心;
(d)传输和操作程序应符合直接通信链路上采用的程序,并根据国家中心之间通信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每一方应负责其自身终端的购买、安装、操作和维护,以及与本协议实施相关的信息安全设备和本地传输电路
建立和维护安全的专用通信能力,以协调传真操作。在这方面:
为协调操作员的工作,指令线应配置为在消息的传输和接收之前,允许交换与这些消息协调相关的所有信息;
(c) 有关传输的命令线消息应使用第 2 条第(a)款中规定的相同信息安全设备进行编码;
(d)命令线应使用与传真消息传输相同的调制解调器和通信链路;
应包括一台打印机,以提供在命令线路上交换的所有信息的记录副本。
(a)与第 2 条第(a)款中所述的信息安全设备一起使用的命令电路终端应配备标准的苏联西里尔字母和美国拉丁字母键盘以及阴极射线管显示器,以便操作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西方方面应按照苏方的规定,具体布局应为西里尔字母键盘
使用与目前直接通信链路相同类型的设备和相同的维护程序,以建立国家中心之间的直接传真通信。
设备、安全装置和必要的备用零件将由美国方面提供给苏联方面,以换取苏联方面支付相关费用。
确保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流,以便于电信系统和设备配置的操作与维护。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确保设备和通信链路(包括指令线)的持续、安全和可靠运行,每一方应根据本议定书负责。
通过双方技术专家的共同协商,确定通信链路投入运行、维护及进一步开发的费用分配和计算。
召开各方技术专家会议,初步考虑与本议定书所规定活动的实际实施相关的问题,随后根据双方的共同协议和必要性,旨在改善电信和信息技术,以实现国家中心的共同商定职能。
本议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 1987 年 9 月 15 日《美利坚合众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建立核风险减少中心的协议》有效期间内持续有效。
于 1987 年 9 月 15 日在华盛顿完成,制作两份,均为英文和俄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真实性。
为美利坚合众国:
George P. Shultz
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爱德华·谢瓦尔德纳泽■
保持判断有效知识,保持检索拓展获取!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