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位男子在超市订购7吨大米,准备发给员工当中秋节福利,付完款刚要拉走,大米竟不翼而飞!
超市坚称是男子拉走的,男子:你把监控调出来。超市:监控坏了!法院判决亮了!
01 案情回顾
四川的刘先生开了一家服装加工厂,每年中秋节他都会给100多号员工发福利。
去年9月刘先生准备买一批大米和月饼,当作中秋福利,他比较了当地几家超市的价格后,选了优惠力度最大的一家买大米。
9月20日上午刘先生开车来到超市,一次性订购了7吨大米。付完款后,超市库房的员工把大米搬到了超市后门。
刘先生给厂里的司机小张打了个电话,让他开厢货过来把大米拉回去。
这时侯王经理走过来,喊刘先生一起去财务开发票,刘先生想等小张到了再去,但发现超市后门只有超市工作人员偶尔进出。
而且门口还装着监控,刘先生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就跟着王经理去开发票了,在那还聊了一会儿。
一个小时后刘先生拿着发票回到后门,看着大米都没了,以为是小张已经拉走了。
刘先生给小张打电话确认,小张却说:刘总,我还在路上,估计还要20分钟才能到。
刘先生一下子懵了,赶紧找王经理询问情况,王经理说:不是你们的司机已经把大米拉走了吗?
刘先生急得直跺脚:不可能啊,我司机还没到呢!快调一下监控看看。
可王经理却表示,后门的监控前两天坏了,还没来得及修,刘先生要求他们负责。
没想到超市经理一摊手:你付款,大米也已经出了超市,我们这边就算交易完成了,丢的东西就跟我们没关系了,而且谁知道你是不是监守自盗!
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报了警。
但由于没有监控录像,警察也无法当场找到丢失的大米,只能先做个登记,至于谁的责任警察建议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于是刘先生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要么交付7吨大米,要么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02 法律分析
我们先搞清楚这7吨大米丢了到底是谁的责任,按理说,刘先生掏了钱,超市就得把大米给他。
这就跟咱们去小卖部买瓶可乐一样,给了钱,可乐拿到你手上,这算是交易成功。
可问题来了,这大米在超市门口丢了,应该谁来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
一审时法官认为,刘先生付完款,超市员工把大米放在了门口,刘先生也知道大米在这里,说明超市完成了交付,那么大米丢失的责任应该刘先生承担。
一审判决刘先生承担责任,驳回了他的诉求。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则认为,因为刘先生购买的大米数量较多,并且超市门口属于超市的管辖范围,应该等刘先生把大米全部拉走才算是交付完成。
超市主张是刘先生的司机把大米拉走了,反过来诬赖超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超市应该提供证据。
但超市的监控是坏的,他们拿不出证据是刘先生的司机拉走了,所以他们要负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超市交付刘先生7吨大米。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很可能是超市搞的鬼,二审判决公正!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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