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圣,夏莉萍
作者单位:
外交学院 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北京 100037
作者简介:
王圣(1997—),男,山东青岛人,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能源政治;
夏莉萍(1972—),女,安徽枞阳人,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外交。
中图分类号:
F416.2;X3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24)03-0035-11
DOI:
10.13216/j.cnki.upcjess.2024.03.0005
摘要:
中国和海合会国家都面临着气候危机和霸权国区域政策所带来的挑战,存在适配性供需结构,这构成了双方开展清洁能源合作的基础。选取清洁能源的预期收益和发展清洁能源的文化共识作为自变量,选取交往与互动机制作为中介变量,提出“利益—共识—机制”分析框架,以解释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关系形成的逻辑。清洁能源的预期收益提升了国家支付能源转型所需成本的意愿,也增强了国家间开展相关合作的意愿;发展清洁能源被内嵌入双方治理文化当中,成为文化共识;双方的交往与互动机制推动双方确立合作关系,深化合作内容和扩大合作范围。双方开展清洁能源合作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国家和国际体系两个层次上,在国家层次,合作加快了双方经济联系的绿色化转型;在国际体系层次,合作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议题上的话语权,有利于建设多元性的应对气候问题和能源问题的全球治理文化,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条发展新思路,即发展中国家间有望通过互助互惠、优势整合、利益共享的合作,减少外部干涉,最终实现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兼顾,推动能源绿色转型。
关键词:
清洁能源合作;气候危机;海合会国家;发展中国家
引言
相比于化石能源,清洁能源被视为环境友好型能源,具备低碳、可再生等优势特征。为应对气候变化造成的全球性危害,国际社会先后达成《巴黎协定》和“阿联酋共识”,将发展和应用清洁能源作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速率的关键方案。全球对清洁能源的重视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而根据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发布的清洁能源技术水平考察报告,2020年全球建筑业、运输业、工业、发电、燃料转型中应用清洁能源技术达到成熟一级水平的均不足10%。[1]
对比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过程更加受资本、市场、技术、文化、资源等要素的制约。当前不同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形成了多种清洁能源合作模式,中国与海合会国家① 清洁能源合作的社会网络已初具规模[2],稳步发展的清洁能源合作关系,既是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的重要实践成果,又是“一带一路”倡议在 “全球南方”合作中针对能源政治领域的战略布局。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参与主体的身份均为发展中国家,又均是传统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二是双方合作没有受到身份、传统文化、意识形态等因素的限制,合作关系稳步推进,接续创造各类型合作成果。社会学认为合作是指个人群体之间为达到某一确定目标,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参与者须具有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协调的互动、一定的信用。[3]借鉴社会学定义,清洁能源合作可定义为行为体基于自身对清洁能源议题的需求,自由选择所形成的能够相互回报的一组互动关系。清洁能源合作关系的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1)参与成员在清洁能源领域没有严重的利益冲突;(2)有克服单独行动或竞争获利的共识性目标;(3)参与成员遵循建设性的互动逻辑。本文以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为例,考察其合作演进历程,分析推动合作形成的现实基础,探究合作生成和深化的原因,以阐释清洁能源合作的逻辑与价值。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的基础
人类大脑具有“奖励合作” “惩罚不合作”的脑神经基础,在奖励合作的“脑回报区域”,合作行为能够自我强化。[4]在国际体系层次上,存在着共同面临的气候危机和霸权国的区域政策;在国家层次上,存在着潜存的适配性供需结构,这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的基础。
(一)共同面临的气候危机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指出,气候变化会“对自然的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5]。2023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气候变化2023》,评估了各大洲气候变化或将引发的自然灾害,其中亚洲面临的威胁包括:(1)洪水破坏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健康;(2)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3)珊瑚白化和死亡;(4)沿海渔业资源减少;(5)气温和降雨变化威胁农作物产量。[6]由此可见,气候变化造成的危害性后果将进一步与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水安全等国家安全领域相关联,模糊了传统的安全边界,从而诱使各类风险共振,叠加造成新的安全漏洞,增加国内公众的危机感,加剧社会矛盾,最终可能将混乱传导至政治或社会层面。
中国域内的降水量对气候变化有很强的敏感性,随着全球气温升高,中国极端降水事件频发,洪涝灾害已经成为威胁域内人民安全的一大挑战。2001—2020年间,洪涝灾害造成中国年均受灾人口超过1亿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678.6亿元人民币。[7]海合会国家对粮食安全问题尤为敏感,海湾国家可耕地比例为1.7%,人均淡水资源占有率为全球标准的1/10,80%~90%左右的食品需要进口。[8]若国家无法实现粮食自给,将会放大外部因素对粮食安全的负面影响,气候变化将会使海合会国家的粮食生产基础更加脆弱。此外,战争等突发性外部危机,可能会减少通过国际贸易渠道获得的粮食资源数量。例如,俄乌冲突就严重加剧了整个阿拉伯地区的粮食供应难度,使2021年该地区约5 390 万人面临严重的粮食不安全问题,相比2010年上升了55%。[9]尽管应对洪涝灾害或粮食安全问题,可以因情施策、精准应对,但气候变化可能会造成更多难以防御的“黑天鹅” 事件,因此,防止危机发生的根本途径仍在于抑制气候变化。
(二)霸权国的区域政策调整
自20世纪下半叶起,在“石油-美元”秩序的确立和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对化石能源高度依赖的叠加作用下,美国高度重视海湾地区的战略价值。然而,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成功启动“页岩气革命”,建立了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的能源自给保障体系,美国对海外石油和天然气的依赖度不断下降,实现了从 “能源进口国”到“能源出口国”的身份转变,甚至与海湾油气生产国开始了同质化能源产品的商业竞争,在2015年美国取消石油出口禁令后,美国页岩油出口至传统产油地中东地区。2017年,美国首次成为天然气净出口国。[10]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EIA)数据显示,2022年美国创下石油产品出口新纪录,石油产品出口量平均为每日597万桶,比2021年增加每日40.5万桶,增长率达 7%。[11]EIA预计美国到2050年仍将是石油产品的净出口国。[12]
域外霸权国和区域主导国的立场存在分歧。戴维·莱克认为,国际关系中存在着“关系等级”,国家之间会形成社会契约,将主导国与服从国联系在一起。[13]海湾地区传统意义上的主导国是沙特阿拉伯(下文简称“沙特”),尽管近年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下文简称“阿联酋”)和卡塔尔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区域权力结构处于微妙的调整当中,“小国大政治”的优势逐渐凸显,但沙特仍然凭借综合实力维持着海湾地区主导国的身份。自2017年“卡舒吉遇害案” 开始,美沙关系出现波动[14],在“伊核问题” “巴以危机”等重大地区问题上,双方的立场有较大分歧。因此,尽管美国和沙特总体上维持着盟友关系,但是沙特也在积极地与更多的域外大国加深合作,稳固自己在海湾地区的权力地位。
有学者指出,美国未来在中东的军事转型将聚焦于进一步减少前沿军事存在,以网络状联盟体系取代既有的辐辏状联盟体系,筹划组建“阿拉伯版北约”,美国此举是以“技术霸权工具”替代“强制霸权工具”,从而淡化美国在该地区的霸权色彩。[15]目前,虽然还难以针对美国政策调整后的效应做出准确评估,但拜登政府所勾画的新中东政策,除了意在打造“I2U2四方机制”和“内盖夫论坛”等小多边机制之外,整体还是延续了奥巴马政府和特朗普政府战略收缩的政策主基调。[16]美国的政策调整意在实现“降本增效”,但美国的“收缩型政策调整”事实上会使得海湾地区的权力下沉和分散,从而扩大了海湾国家对外政策的选择空间,减少了海湾地区国家与域外国家互动的排他性因素,有利于海湾国家与更多的域外国家建立更具活力和灵活性的可持续合作关系。
(三)潜存的适配性供需结构
由于海湾地区蕴含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沙特、阿联酋等国可以将太阳能应用于电力生产部门,从而减少碳氢化合物的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17]目前,太阳能发电技术路径主要有光伏和聚光太阳能热发电,光伏技术的商用化水平较高。在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8年发布的报告中,阿联酋被视为海湾地区发展光伏产业的先行者,但对产业进行SWOT评估后认为,阿联酋光伏产业链的上、中、下游都尚未成熟。[18]可见,海合会国家虽然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商用化的意愿,但却囿于本国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前景受限。相比较而言,中国自1997年开始实施“光明工程” 以来,光伏产业链发展已近30年。据统计,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链的代表性产品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过55%,行业总产值突破1.4万亿元人民币,全年光伏产品出口超过512亿美元。[19]这表明中国光伏产业的技术成熟度和产品品质、稳定性、交付能力都已经居于较高水平,对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产业吸引力,能够与海合会国家的需求适配。
除光伏产业外,应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技术也成为清洁能源技术的重要路径。海合会国家的区情特征决定CCUS技术在该地区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首先,当前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系对化石能源的高度依赖,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转变。一方面,高碳排放量的石化行业是海合会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海合会国家严重缺乏淡水资源,大量化石能源被应用于海水淡化,造成碳排放量过高。因此,海合会国家人均碳排放量远超发达国家。其次,海合会国家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绿色发展计划,而实现降低碳排放的路径,除调整能源应用结构外,就是应用CCUS技术改造高排放的传统能源设施。目前,海合会国家已经开展相关技术投放,2020年,沙特、阿联酋、卡塔尔三国实现碳捕获量370万吨,占全球总量的10%。[20]但研发水平较为落后是海合会国家普遍的症结,这也导致其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将本国的CCUS技术提升至国际先进水平。中国的CCUS技术虽然整体在商业化应用水平上落后于美欧,但有三大突出优点:示范建设项目数量多,规模增长迅速;行业覆盖面广;捕集成本处于全球中低水平,更适配于发展中国家所需。[21]
光伏和CCUS技术只是众多合作机遇的缩影,中国和海合会国家之间潜存的互补性供需结构,为双方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的实践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双方合作通过政府主体和企业主体密切联系,已经涵盖光伏、氢能、核能等多个清洁能源领域。
(一)政府间合作
清洁能源领域的政府间合作嵌入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外交互动中。双方在各类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围绕清洁能源合作专项签署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建立了稳定的伙伴关系。截至2023年年底,在海合会6国中,阿联酋和沙特已经与中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卡塔尔、科威特、阿曼与中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22年,中国和巴林两国元首会晤期间,巴林国王称巴方把中国作为重要战略伙伴。[22]
在中国的外交实践中,伙伴关系主要通过发布 《联合声明》作为公开宣告。阿联酋是最早与中国在《联合声明》中明确规划清洁能源合作的海合会国家。2012年两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就和平利用核能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开展磋商与合作”[23]。2019年两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将清洁能源视为未来重点关注的合作领域,双方表示,“愿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技术研发、示范项目推广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交流合作,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24]。
沙特是最早与中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海合会国家。两国清洁能源领域的政府间合作发端于201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联合公报》,两国围绕加强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达成初步共识。[25]202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联合声明》将清洁能源合作列为两国能源合作的组成部分,强调要“加强在电力、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来源及相关项目开发、碳氢化合物的创新利用、能效、能源产品及相关产业链本土化等领域和项目上的合作,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以及在人工智能、能源产业创新等现代技术开发领域的合作”[26]。中国与其他海合会国家的 《联合声明》也有类似的表述。例如,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曼苏丹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表示“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27];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科威特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也写入了 “加强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28]。
此外,中国还积极推动一系列多边主义清洁能源合作文件成型。例如,2021年6月发布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有29个共同发起国,其中就包括阿联酋和沙特,倡议确定的合作焦点之一是“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确保发展中国家获得可负担、经济上可持续的能源”[29];同年8月发布的《“一带一路” 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科威特是共同发起国之一[30]。
在技术合作方面,2018年,中国国家能源局与阿盟秘书处签署《关于成立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的协议》,正式成立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中方重点围绕光伏、光热、风电等方面对阿拉伯国家展开技术培训和交流,将清洁能源技术的输入与输出关系制度化。[31]在交流协调方面,2023年举办的第七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开设油气、核能、可再生能源与氢储多个分论坛,邀请专业机构围绕清洁能源合作展开专题讨论,交换建设性意见。[32]这些情况表明,中阿油气能源合作与清洁能源合作协同发展的联动关系逐步迈向制度化。
(二)企业间合作
中国企业是开发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市场的主体,通过开展经营活动为当地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实现企业与所在国间的互利共赢。中国企业在海湾地区建设了一批优质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增强了海合会国家能源转型过程中保障能源供给的能力。
早在2017年,阿布扎比水电局、中国晶科太阳能公司和日企丸红公司就曾签订协议,共同建设苏威汉地区的IPP光伏项目,并由晶科能源负责工程建造和项目组件的供应。[33]迪拜哈斯彦清洁燃煤电站是海湾地区首个清洁燃煤发电站,这也是中国和阿联酋共建的“一带一路”示范项目,由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并网成功为迪拜地区提供20%的电力。[34]2021年,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沙特国际电力与水务公司签订沙特红海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EPC合同,该项目意在以清洁能源保障能源供给,涉及光伏、储能、海水淡化等多个工程项目,其中光伏组件由中企隆基绿能提供。[35]2022年,由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总承建的卡塔尔阿尔卡萨800兆瓦光伏电站投入运营,预计每年可提供约18亿千瓦时的清洁电能,每年减少碳排放量约90万吨。[36]
除工程建设类合作外,中国和海合会国家企业还逐渐扩大金融交易类合作,共同打造绿色资本网络。例如,2015年,中国和阿联酋按照50%的出资比例,设立总规模100亿美元的“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基金的中方承办方为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这是中央金融企业与海合会国家达成的首个重点投资清洁能源产业的绿色基金[37];2022年,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电力与水务公司签署了关于绿氢、新能源和海水淡化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38]。
清洁能源合作的逻辑
海伦·米尔纳认为,现有国际关系学的主流范式对合作原因的解释忽略了国内政治的影响,提出由国内行为体的政策偏好、行为体间权力共享的制度以及行为体间信息分布3个变量组成理论框架,用以解释为什么国家与别国合作。[39]其理论建立在国家存在多头政治的基础假定之上,认为一国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博弈的结果决定国家能否展开国际合作,这一设定并不适用于中国和海合会国家的合作,因为切割的公共部门显然并不符合中国和海合会国家的国情。因此,本文选取清洁能源的预期收益和发展清洁能源的文化共识作为自变量,选取交往与互动机制作为中介变量,在海伦·米尔纳理论框架基础上,提出“利益—共识— 机制”分析框架,以解释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的生成逻辑和深化逻辑。
(一)清洁能源的预期收益
清洁能源的预期收益提升了国家支付能源转型所需成本的意愿,也增强了国家间开展相关领域合作的意愿。政府和企业针对清洁能源有不同的利益偏好,前者更加注重政治和社会维度的利益,后者更加重视商业利益。
近年来,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原油进口依存度已超过70%,天然气已达到40%。[40]中国是当前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能源进口国。2022年,原油进口量达到50 827.6万吨,天然气进口量达到10 924.8万吨。[41]国内对传统能源的高度需求和高度对外依赖已经成为能源安全的风险敞口,而国际能源市场现存的“石油-美元”秩序又导致对外购买能源需要占用国家大量外汇,加剧战略资本外流风险,导致宏观经济运行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因此,对于政府而言,推动能源转型,增加清洁能源在能源应用结构中的比重,能够从两方面带来预期政治收益:一是从政策层面落实总体安全观的指导理念,降低能源对外依存度,同时也降低国民生产和生活秩序受到外部干扰性因素冲击的可能性;二是“双碳”目标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开承诺,一经提出就开始积累国内和国际观众成本。[42]清洁能源及其技术的应用能够减少碳排放量,有效推进 “双碳”目标进程,从而有利于塑造中国在气候治理领域的负责任大国形象,破除西方媒体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对中国的“污名化”。
海合会国家的政府财政收入、民众福利等公共收支项目高度依赖传统能源所创造的收益。通过出售石油、天然气赚取收益的经济模式,阻碍了海合会国家经济结构的多元化走向和经济发展的工业化选择。有学者将其形容为“资源诅咒”[43]。不可否认的是,传统能源收益在海合会国家的政府履行治理责任、建构与维系政权和制度合法性方面发挥了强力的支撑性作用。但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变化和全球能源的转型,传统能源不再具备稳定的收益能力,已经转变为具有较强波动性的资产。其后果是加剧了海合会国家经济的波动,并将对政治和社会稳定造成更多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清洁能源对海合会国家而言,有助于其摆脱“资源诅咒” 的桎梏,使经济结构遵循现代化逻辑转型,助力其资源禀赋优势转换为绿色发展时代打造健康经济的后发优势;而且,传统能源短期内难以被清洁能源完全取代,应用诸如CCUS等降碳减排的清洁能源技术改造传统能源行业,进而生产“清洁石油”,能够延长传统能源行业的经营“寿命”,使海合会国家最大化地享受收益。
清洁能源的预期收益也是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关键因素。其一,清洁能源的市场规模具备深厚的发展潜力和倍数增长的发展趋势。IEA发布的《2023能源技术展望》预估,2030年全球清洁能源技术的制造业市场价值将达到6 500亿美元,比2023年增长3倍。[44]对于企业而言,清洁能源的预期收益在于创造巨大的经济机遇,有利于企业围绕绿色需求、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等领域开拓更多的盈利模式,扩大盈利空间,促进收益和资本的可持续性增长;同时,清洁能源的商业化过程被植入了诸多道德价值,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的企业能够获得更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其二,中国的清洁能源企业已经具备了产业优势、规模优势和部分技术领域的成熟度优势,海合会国家的相关企业则具有资本优势、强烈的商业布局意愿以及与本国政府的关系优势。各方优势的整合利用,有利于放大原有优势效应,构筑共赢的商业合作关系,增强企业间信用资本,从而推动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跨国产业联盟。
(二)发展清洁能源的文化共识
虽然中国和海合会国家的国情不同,但近年来受到气候变化、全球能源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各方对清洁能源的重视度不断上升,清洁能源在国家发展中的功能定位逐步明确,可行性发展方案逐渐完善。发展清洁能源已被嵌入中国和海合会国家的治理文化当中,并成为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认同的文化共识。
习近平强调,“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45]。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中国高度重视打造现代化的能源体系,加强顶层设计,通过政策、金融等多点发力,持续加强对清洁能源的扶持力度。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 [46]50,强调“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46]51。
中国积极承担全球能源治理的道德责任,已经成为国际清洁能源合作的坚定推动者。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清洁能源全球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据统计,2014—2020年,“一带一路”项目中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提升了近 40%,超过对化石能源的投资。[47]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部发起的“一带一路” 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截至2023年年底,已有来自43个国家的150余家合作伙伴,包括 26 个共建国家的环境主管部门加入。[48]中国与31个共建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与32个共建国家共同建立“ 一带一路” 能源合作伙伴关系。[49]此外,中国相继发布清洁能源合作相关文件,制定实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从不同角度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务实合作。这一系列举措充分表明了中国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意愿。
在海湾地区,沙特与阿联酋的绿色发展规划,在成熟度、体系性、前瞻性等方面最为领先,也最具代表性。在发展清洁能源方面,两国也最为雄心勃勃。2016年,沙特发布《沙特阿拉伯2030愿景》,承诺建立新兴能源市场,设定的具体目标之一是增加可再生能源在全国发电结构中的比重,从而减少国内碳氢化合物的消费,最大限度地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价值。[50]为此,2021年,沙特提出《沙特绿色倡议》,并相继开展萨勒曼国王能源园区、坂卡太阳能发电厂、达玛特风电场等一系列清洁能源工程项目建设。作为石油出口大国的阿联酋也增强了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探索力度。在政策规划方面,2017年发布的《阿联酋2050能源战略》 明确设定2030年目标和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计划,到2030年要将国内可再生能源的份额增加两倍,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能源总结构的比重提高到30%,清洁能源发电的贡献率提高到32%。[51]为落实该计划,2023年7月,阿联酋政府宣布将在未来7年内对清洁能源投资1 500亿至2 000亿迪拉姆(约400亿至540亿美元)。[52]在具体行动方面,阿布扎比已经完成马斯达尔城的一期建设,该城是全部依靠清洁能源自给自足并达到净零排放目标的实验项目。[53]迪拜设计了装机总规模达500万千瓦、全球最大规模太阳能发电工程的马克图姆太阳能园区。[54]
海合会其他国家也全部做了顶层战略规划,如 《卡塔尔 2030国家愿景》《阿曼2040愿景》《巴林2030经济发展愿景》《科威特2035愿景》等都将发展清洁能源的内容纳入其中。
(三)交往与互动机制
仅有“利益”与“共识”两项自变量,并不能使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合作自动生成和深化,在此过程中,交往与互动机制发挥了中介变量的作用。换言之,是双方整合了物质利益与文化共识,持续推动双方在清洁能源合作价值上的相互理解与认同。
尽管交往与互动是存在形式和功能差异的两种人类行为活动,但在清洁能源合作中,二者的性质较为接近,由宏观与微观的层面区分所引起的形式与功能差异则较为鲜明。宏观层面的交往与互动机制的目标是创造良好的关系情境,微观层面的交往与互动机制的目标是推动参与各方就某一议题形成相互认同的具体原则或规范。在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中,宏观交往与互动机制的功能,主要在于确立合作关系以及向外界表达合作关系的动态;微观交往与互动机制的功能,主要在于深化合作内容和扩大合作范围。
首脑外交在宏观层面的交往与互动机制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从最高维度为国家关系建设引领方向,推动双边关系或多边关系稳步发展。首脑外交是指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国家对外政策最高决策者直接参与的,主要是双边的(也包括一些多边的)会商与谈判。[55]在推进中阿命运共同体建设过程中,首脑外交发挥了主导作用。习近平曾经分别在2014年中阿合作论坛第6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和2018年中阿合作论坛第8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提出打造中阿命运共同体;在2020年中阿合作论坛第9届部长级会议上,推动构建中阿命运共同体的主张被写入《安曼宣言》,成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共识。[56]相比较职业外交官开展的外交活动,首脑亲自参与外交实践优化了友好信号的传递过程,使之更加便利化的同时,大幅提升了可信度。尽管首脑外交并不一定直接涉及清洁能源议题,但是首脑外交作为宏观交往机制,能够创造良好的合作情境,从而为开辟某项具体领域的合作空间奠定基础。高级官员互访和共同参与的首届高级别会议,虽然在形式和内容上与首脑外交有所区别,但有部分功能相互重叠。例如,2018年7月20日,中国与阿联酋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此之前,2018年1月31日,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会见阿联酋国务部部长苏尔坦,共同表达了对双边关系战略价值的重视和深化务实合作的意愿[57];2018年7月7日,王毅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身份会见阿联酋外长阿卜杜拉,王毅再次表示中国愿“推动中阿战略伙伴关系迈上新的台阶”[58],阿卜杜拉表示“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热切期待习近平主席对阿进行国事访问,愿同中方共同努力,确保访问取得历史性圆满成功,推动阿中关系实现更大发展”[58]。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始终保持着密切的高层级交往,在宏观层面为推动清洁能源合作的生成、深化与扩大创造了良好情境条件。
宏观层面交往与互动机制有3项特征。一是周期性,如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中阿合作论坛均是定期举行,其功能之一在于实现信息的定期交换,从而能够增进各方对彼此的了解。二是认证性,通过文本或制度等形式,使合作关系得到重复确认,各方借此公开表明对现存状态的认可并相互传递尽可能维持合作关系长久稳定的信号。三是公共性,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宏观层面的互动机制深刻体现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而不是霸权逻辑下服务于某一方权力垄断的工具,更不是抵制绿色转型发展道路的“落后联盟”。
微观层面交往与互动机制主要包括对口公共部门的业务交流和企业间的商务交流。微观层面交往与互动机制是对宏观层面交往与互动机制的纵向吸收与转化,与宏观层面相比,具有精准聚焦议题、开展信息交换、进行专业谈判的特征。在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中,中国对口的公共部门为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合会国家各有不同,阿联酋、沙特、卡塔尔、阿曼将清洁能源管理职权授予专管能源事务的公共部门,但区别在于阿联酋的部门主管负责人为部长,其他3国的部门主管是能源大臣。科威特则专门设置了水电和可再生能源大臣,巴林设有石油和环境大臣以及水电大臣,职权范围均涉及清洁能源。2023年5月28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应邀率团访问阿联酋、沙特、卡塔尔,并与其对口部门领导围绕氢能、光伏、核能等交换合作意见,取得了扩大清洁能源合作的共识。[59]这是对口部门的外交实践。而前文概述实践部分,列述的中国企业与海合会国家相关企业的清洁能源合作是企业间商务交流的直接体现。
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的交往与互动机制,政府主体均在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企业主体更为集中在微观层面的交往与互动机制中进行活动。这是由企业主体的经济属性所决定的,企业签署工程建设、劳务、投资等商业协议是商业交流的最终目的之一,在这种交流与互动的重复过程中,双方感知到的良性反馈越多,越有利于建立紧密的经济利益联系,从而持续深化商业合作。
总体而言,交往与互动机制,在宏观层面是以政府主体作为唯一承担者,在微观层面是以政府主体和企业主体作为共同承担者。两个层面的交换与互动共同传递了各种增强合作的清晰信号,从而推动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关系的稳步发展,实现了从短期合作向中长期合作的跃进。
清洁能源合作的价值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国家和国际体系两个层次上。在国家层次,清洁能源合作加快了双方经济联系的绿色转型。在国际体系层次,双方清洁能源合作的主要价值有两点:一是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议题上的话语权,推动建设多元性的应对气候问题和能源问题的全球治理文化;二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条发展新思路,即发展中国家间有望通过互助互惠、优势整合、利益共享,减少外部势力干涉,最终实现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兼顾,推动能源绿色转型。
(一)加快了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经济联系绿色转型
绿色经济是一种低碳、高效和包容的发展模式,旨在实现环境保护与缓解贫困的融合协调发展,在环境风险和生态损害最小化的基础上,寻求低碳发展和提高能源效率,是兼顾社会公平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目前,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间已经建立起稳定且紧密的经济联系。2023年1—6月,中国与沙特双边贸易额达552.6亿美元[60],中国与阿联酋双边贸易额达470.1亿美元[61],中国与阿曼双边贸易额达172.6亿美元[62],中国与科威特双边贸易额达113.3 亿美元[63],中国与卡塔尔双边贸易额达122.6 亿美元[64],中国与巴林双边贸易额达9.4亿美元[65]。在全球经济动荡之际,仍然保持着较为稳定的贸易关系,这表明中国与海合会国家互为对方的重要贸易伙伴。
随着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的不断加强,贸易结构和投资结构势必会发生持续性变化。随着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更多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服务被纳入双方的贸易和投资当中,成为双边经济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2023 年,中国光伏企业TCL中环与沙特愿景工业公司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双方将共同建设沙特首条光伏产业链。 [66]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不断推进,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现有的经济联系也将逐步实现绿色转型,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扩大清洁能源应用、保障清洁能源的产能供给,将成为未来双方贸易和投资的重点关注对象,双方的经济联系有望开启一场革命性重塑,从而推动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建立起一种深具生态价值的绿色经济联系。
(二)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议题上的话语权
有学者考察法新社对中国碳中和规划的态度和立场,发现法新社遵循商业主义至上的媒介逻辑和西方霸权政治逻辑,坚持西方一元论的标准,以审视、质疑和指责的姿态,将中国建构为“他者”形象。[67]法新社的态度和立场是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所持舆论态度的缩影。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在气候议题内的利益并不一致,因此,西方国家的舆论批评绝不是为发展中国家降碳减排政策提供建设性意见,而是一种“污名化”战术,意在从道德维度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打压,从而推行其“碳殖民主义”,逼迫发展中国家接受西方国家认可的减排方案,是一种气候议题内的胁迫政治。反之,西方国家认为彼此之间属于同质国家,已经建构起一套相互支持话语权威的舆论网络。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推动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议题上相互支持的舆论氛围。例如,2023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在阿联酋举办,会议期间,阿联酋主流媒体《联邦报》肯定了中国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取得的成就,称赞中国对于全球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贡献[68];担任联合国气候变化迪拜大会候任主席、阿联酋工业和先进技术部部长的苏尔坦·贾比尔接受专访时表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创新、创造力和实力对世界助力颇多,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引领者”[69]。
这表明发展中国家通过加强合作,及时交换信息、协调立场,向国际社会展现出团结一致的形象,推动建设多元的应对气候问题的全球治理文化,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制度中的跨国动议和组织动员能力,从而为打破西方国家在气候议题上垄断的话语权威提供助力,为推行符合本体利益的气候治理和能源转型方案创建更为优化的国际舆论氛围。
(三)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合作提供了新机遇
在清洁能源领域,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建立的合作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发达国家在清洁能源合作中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提出诸多政治性和社会性的“附加条件”,而且发达国家内部有关政策的变动,也势必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清洁能源事业造成冲击,例如,美国政党政治的波动直接传导到气候问题领域,从而影响美国涉及气候领域的对外能源、援助、环境等一系列政策。[70]
发展中国家在能源转型过程中,普遍面临着资金缺乏的难题。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每年需要约1.7万亿美元的可再生能源投资,但2022年,发展中国家吸引到的国外直接投资仅为5 440亿美元。[71]相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紧张,需要获取更多的支持,才能如期实现国际社会将“全球平均气温降低1.5摄氏度”的目标愿景。发展中国家既要在能源转型的紧迫性催逼下推动清洁能源变革,又要防止与西方发达国家建构出一种新型依附关系。因此,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坚守独立自主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开展多边主义务实合作,寻求更多的合作对象,从而对冲单一合作关系的风险。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清洁能源合作的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能够依靠自身优势的协调与整合,推动本国清洁能源事业发展;同时,尽管相较于发达国家,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在清洁能源领域的综合实力尚显不足,但各方经过长期积累,已具备了局部优势。中国具有的制度优势和国家能力优势,为稳步推进国际清洁能源合作提供了政治保障;此外,中国还具有在光伏和风电产业领域的技术优势、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经验优势、产业投资的资本优势等。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愿意为全球发展贡献中国力量,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中国也能更好地理解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需要。新时代以来,中国致力于在气候、生态、能源领域,结合自身优势提供国际普惠性公共品,以供急需支持的发展中国家自由地参考和选择。海合会国家也有自身突出的优势,例如,沙特、阿联酋和卡塔尔都有规模庞大的主权基金,具有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具有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资本优势。而且能源转型并非一蹴而就,发展中国家的能源转型之路注定漫长,在此过程中能否保障传统能源的供应安全,对于维持民生基本需求和经济正常运转具有重要影响。海合会国家丰富的油气资源使其成为能源转型时代具有极大吸引力的合作对象。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之间已经建立起初具规模的多边主义合作网络,这一合作网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机遇。海合会国家加强与中国合作,既可以享受多边合作网络的红利,又能对冲与发达国家合作带来的风险。
结语
就实践价值而言,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危机作出了示范,为急需获取支持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机遇。就理论价值而言,为从学理角度思考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提供了启示。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深具发展前景和战略意义。未来,双方应继续发挥各自优势,深化政府主体与企业主体关系,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与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清洁能源事业的进步,持续推进清洁能源命运共同体发展壮大。将清洁能源的预期收益、发展清洁能源的文化共识、交往与互动机制作为解释合作逻辑的变量,意味着国家间要开展清洁能源合作,参与各方须继续坚定推进本国能源体系的绿色转型发展,持续开发国内外清洁能源市场,加大对清洁能源的产业投资和研发投入,协力推动预期收益稳步落实,发展长期稳定的交往和互动机制,巩固并增进合作者之间对他者治理文化的了解与认同。最终,通过国家间的清洁能源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变革与完善,遏制气候变化,促进气候正义。
注释:
① 海合会,即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成立于 1981 年 5 月 25 日,正式成员为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卡塔尔、阿曼、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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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长按识别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也可点击推文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论文责编 | 曹春华
微信编辑 | 陈婷婷
微信责编 | 姜洪明
审 核 | 王旱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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