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江苏,男子失踪8年,房子和50万存款被亲妹妹代管,万万没想到,8年后男子回来,妹妹却不愿返还,兄妹俩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9-08 05:16
河北
江苏一位男子失踪8年,1套房和50万存款被亲妹妹代管,万万没想到,8年后男子回来了,妹妹却不愿返还,兄妹俩闹上法庭,法院判了!江苏的李先生父母去世早,他为了妹妹放弃学业去工作,以此供妹妹上了大学,结了婚。到了2016年,36岁的李先生已经是公司的高管,收入可观,他的妻子也怀孕了,本该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刻。没想到他的孩子即将出生的时候,妻子意外遭遇了交通事故,大人孩子都没保住。这个打击让李先生瞬间失去了生活的动力,于是辞去工作,开始了以前没机会尝试的徒步旅行,希望能缓解内心的悲伤。几个月后他的手机在大山丢失了,想到妹妹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没有其他亲人了,就没有买新手机。妹妹多次联系不上哥哥,担心他出事,就报了警,但那时李先生已经去了大山里,谁也不知道他在哪里。两年后妹妹申请宣告哥哥失踪,作为唯一的亲属,李先生的一套房子和50万存款由妹妹代为保管。
就这样过了8年,李先生去了很多地方,悲伤也冲淡了,于是回到家乡打算再找个工作。回到家里却发现自己的房子里住着陌生人,李先生找到妹妹才知道了这些年发生的事,他表示希望可以尽快收回房子。妹妹却说:哥,你突然回来,我也很高兴,但是现在收回房子要付很多违约金。几次交涉下来,妹妹始终不同意撵走租客,还迟迟不归还自己的50万存款,这让李先生很生气。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失踪宣告,并立即归还房子和50万存款,以及6年的租金80000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当该责任的人代管。作为李先生的妹妹,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失踪,并且作为李先生唯一的直系亲属,妹妹代管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但问题来了,代管人对失踪人的财产有管理、保护的义务,不能随意处分。妹妹将房屋出租可以理解为合理利用,但动用存款用于房屋维修和更换家具是否必要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代管人及时移交代管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李先生重新出现,法院应该撤销失踪宣告,妹妹有义务归还李先生的财产,包括房产和存款。另外租金作为财产的收益,原则上应当归属于财产所有人李先生,但考虑到妹妹这些年来的付出,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对李先生的失踪宣告,妹妹需将李先生的财产(包括房产和存款)全部归还,并由妹妹向李先生支付租金30000元。案例根据案件改编,且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