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Claire Greene等学者发表了“Defining Households That Are Underserved in Digital Payment Services”一文。缺乏数字支付和收款方式的美国家庭无法充分参与日益数字化的经济。评估这一问题的范围并解决它需要对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进行定义。银行系统中服务不足的家庭(无银行账户和银行服务不足的家庭)的传统定义没有考虑到可用于进行和接收数字支付的非银行交易账户的所有权。在本文中,作者通过考虑四个关键要素(访问、使用、安全性和可负担性)来定义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并讨论研究人员如何评估这些要素以量化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份额。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微信ID:ruc_fintech)对研究核心部分进行了编译。
作者 | Claire Greene, Fumiko Hayashi, Alicia Lloro, Oz Shy, Joanna Stavins, and Ying Lei Toh
编译 | 贺彦锦
排版 | 陈亚洲、吴子怡
I.引言
随着经济变得更加数字化,企业越来越远离纸质支付方式,拥有一种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方式使人们能够充分参与经济(Toh 2021;亚特兰大联邦储备银行 [FRB] 2023)。然而,一些美国家庭可能无法通过数字方式进行部分或所有类型的交易,包括购买、账单支付、个人对个人 (P2P) 转账以及工资单、政府福利或其他收入的接收。
传统的“无银行账户”家庭(没有银行账户的家庭)和“银行服务不足”家庭(有银行账户但使用支票兑现、非银行汇票、发薪日或小额贷款等替代金融服务的家庭)的定义,在衡量缺乏数字支付方式的家庭比例时,并不适合定义哪些家庭在数字支付方面服务不足。1 虽然无银行账户和银行服务不足的家庭在银行系统中服务不足,但如果他们可以使用替代的非银行交易账户并经常使用它们进行数字支付,那么有些人可能不被视为在数字支付方面服务不足。这些替代交易账户最近变得更加突出。它们包括通用可充值 (GPR) 预付卡、政府管理的预付卡、金融科技数字存款账户以及PayPal、Venmo和Cash App等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的非银行账户 (Greene and Shy 2023; Toh 2023)。然而,仅仅计算此类账户的所有权可能会夸大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的获取和使用,因为有些账户提供的数字支付服务只能用于有限类型的交易,不被交易对手广泛接受,或者不安全或昂贵。
与“银行系统服务不足”不同,“数字支付服务不足”在美国没有共同的定义,因此很难衡量问题的范围。建立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的定义将使持续收集数据成为可能。这些服务不足的家庭可能存在很大差异,从没有任何交易账户的家庭到拥有账户但只进行一小部分交易的数字支付的家庭。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由于个人偏好而选择不进行或很少进行数字支付的家庭与由于无法获得或负担不起此类支付而没有进行数字支付的家庭之间的差异。可以说,只有那些较为落后的家庭才可能被视为数字支付服务不足,但区分这两类家庭极其困难——甚至不可能——因为研究人员只能观察他们的行为,而不能观察他们的偏好。尽管如此,将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那些无法获得安全且负担得起的交易账户的家庭和那些可以使用此类账户但很少使用它们进行数字支付的家庭),并衡量每个类别所代表的服务不足家庭的份额,可能对政策制定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设计扩大所有家庭获得和使用数字支付的政策和产品方面有所帮助。
本文旨在定义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作者还根据现有的金融或支付包容性定义,对数字支付包容性进行了定义。这些定义通常描述了一种理想状态,即经济中的每个人都可以访问和使用安全、负担得起(或低成本)、方便和公平的金融或支付服务。考虑到最终衡量目标,重点关注四个可以轻松量化的要素:访问、使用、安全性和可负担性。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 2 部分回顾了现有的金融或支付包容性定义。第 3 部分介绍了作者对数字支付包容性和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的定义。第 4 部分描述了评估定义中的四个关键要素的框架:访问、使用、安全性和可负担性。第 5 部分讨论了衡量服务不足家庭比例以及导致其服务不足状况的因素的可能后续步骤。第 6 部分总结。
II. 现有金融或支付包容性的定义
在全球和美国,许多研究人员和组织都试图定义金融包容性的概念。Balliest Reis (2021) 回顾了期刊论文和机构工作论文中 67 项研究中的金融包容性定义。金融包容联盟 (AFI)、扶贫协商小组 (CGAP)、金融包容中心 (CFI) 和联合国等几个组织都给出了定义,包括 G20 和世界银行集团在内的一些组织还制定了金融包容性指标或指数 (Beck 2016)。然而,支付包容性的定义很少。事实上,作者发现只有一项研究——CPMI-世界银行集团 (2016)——将支付包容性作为金融包容性的一个方面。尽管如此,一些金融包容性的定义明确指出支付服务是所考虑的金融服务的一部分(Chakravarty 和 Pal 2013;Güngen 2018;Hoyo、Pena 和 Tuesta 2013)。许多金融包容性的定义也隐含地涵盖了广泛的金融服务,如储蓄、信贷、保险和支付。虽然具体定义各不相同,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许多研究人员和组织将金融或支付包容性定义为一种经济状态,或实现该状态的过程,其中金融服务满足与获取、使用、质量和可负担性相关的某些阈值或条件。许多定义和包容性指标包括这四个要素中的一些(如果不是全部的话)。
III. 数字支付包容性和数字支付服务不足家庭定义
1. 数字支付包容性
在本文中,作者重点关注与数字支付(支付的一个子集)相关的金融包容性的(子)组成部分,作者将其称为数字支付包容性。数字支付是通过数字设备或渠道进行的支付,例如电子资金转账(例如,自动清算所 [ACH] 和即时支付);借记卡、预付卡或信用卡;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闭环在线支付服务(例如,PayPal 和 Cash App);以及加密货币转账。
作者将数字支付包容性定义为一种经济状态,即所有家庭都可以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方式进行大多数交易。此定义与其他金融和支付包容性定义一致,这些定义将金融或支付包容性视为目标状态,并考虑四个共同要素的阈值条件:访问、使用、安全性(作为质量属性)和可负担性。
2. 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
家庭获得和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反映了家庭在数字支付方面的服务质量。图 1 提供了一个家庭获得和使用数字支付的示例。图中的条形图代表家庭的全部交易。条形图的蓝色部分由家庭无法使用数字支付的交易组成;紫色部分由家庭只能使用不安全或高成本(对家庭而言)的数字支付的交易组成;绿色部分由家庭可以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的交易组成。条形图的阴影部分由家庭使用纸质支付或不安全或高成本的数字支付进行的交易组成,非阴影部分由家庭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进行的交易组成。家庭可以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方式进行有条件的交易;也就是说,它只能在绿色部分的交易中使用这些支付方式。对于蓝色和紫色部分的所有交易,家庭必须使用纸质支付或不安全或高成本的数字支付;因此,这两个部分完全是阴影的。对于绿色部分的交易,家庭可以选择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不安全或高成本的数字支付或纸质支付。绿色阴影部分表示家庭尽管可以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但选择使用不安全或高成本的数字支付或纸质支付进行的交易份额。
与作者对数字支付包容性的定义一致,对数字支付全面服务家庭的定义是指那些能够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的家庭,这些数字支付占其交易的很大一部分。这一定义使作者能够将数字支付包容性重新表述为一种所有家庭都得到全面服务的经济状态。图 2 展示了一个全面服务的家庭:该家庭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进行的交易份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阈值,用 α∗ 表示。
作者将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定义为未得到充分服务的家庭,即使用不安全或高成本的数字支付或纸质支付进行相当大比例(即超过 1 -α∗)交易的家庭。作者认识到,根据作者的定义,一些服务不足的家庭可能并非真正服务不足;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仅由于支付偏好而使用不安全或高成本的数字支付或纸质支付进行超过 1 -α∗ 的交易。虽然作者对服务不足的定义可能夸大了真正服务不足的家庭数量,但区分真正服务不足和并非真正服务不足是极其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研究人员通常只能观察家庭的行为,而不能观察他们的偏好。
服务不足的家庭之间存在很大的异质性,因为他们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的获取和使用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作者可以将服务不足的家庭分为四大类:(a)无法使用任何数字支付的家庭,(b)只能使用不安全或高成本数字支付的家庭,(c)在某些交易中可以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的家庭,以及(d)在相当大比例的交易中可以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但仅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它们的家庭。在这些服务不足的家庭中,(a)类家庭可以被视为服务最不足的家庭,因为他们无法进行任何数字支付。(d)类服务不足的家庭更像是服务齐全的家庭,因为他们获得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的水平相似。然而,与得到充分服务的家庭不同,这一类别中服务不足的家庭由于偏好、对数字支付好处的认识不足或其他原因,仅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这些数字支付。图 3 描述了四类服务不足家庭获得和使用数字支付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b) 类和 (c) 类家庭之间可能存在很大差异。(b) 类家庭在无法使用数字支付的交易(蓝色部分)和只能使用不安全或负担不起的数字支付的交易(紫色部分)之间的交易分配方式上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同样,(c) 类家庭在所有四个可能的部分中的交易分配方式上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只是他们都有足够小的份额(小于 α∗)可以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进行交易(绿色阴影和无阴影部分的组合)。
作者对数字支付中得到充分服务的家庭和服务不足的家庭的定义可以帮助研究人员确定他们需要收集的数据类型,以衡量美国(或其他经济体)得到充分服务或服务不足的家庭的百分比,并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于根据服务不足家庭获得和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的方式对其进行分类。在此过程中,作者的定义还可以帮助研究人员不仅评估数字支付包容性的进展情况(即服务不足家庭比例的减少),还可以评估四类服务不足家庭的构成变化。这些评估可用于制定推进数字支付包容性的战略,因为四类服务不足家庭对数字支付包容性的优先考虑可能有所不同。
IV.评估可及性、使用性、安全性、可负担性的框架
开展持续研究以评估交易账户的安全性、可负担性和功能性(尤其是提供数字支付服务的账户)至关重要。交易账户的这些特征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演变,可能会出现新的交易账户类型(例如市政银行账户、邮政银行账户或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此外,收集家庭交易对手对数字支付的接受度数据有助于评估数字支付的包容性进展。虽然加拿大等其他国家也有商家接受数字支付方式的数据,但美国缺乏此类数据。24 虽然可以通过商家调查来评估商家(或收款人)对数字支付的接受程度,但一般趋势可能不适用于经常与现金依赖型家庭打交道的商家。收集有关商家在现金依赖型社区接受数字支付的信息可能特别重要。
量化服务不足的家庭及其获得充分服务的障碍存在若干障碍。首先,接触没有交易账户或只有替代交易账户的家庭是一项挑战。2021 年,只有约 600 万美国家庭没有银行账户,仅占美国所有家庭的 4.5%(FDIC 2022)。鉴于这一小部分,除非调查样本规模非常大(超过 10,000 名受访者),否则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调查无法从没有银行账户的家庭获得足够的观察结果来进行详细分析。一个可能的补救措施是对这些家庭进行过度抽样。然而,由于这些家庭往往对金融机构甚至政府的信任度较低,他们可能不愿意参与研究,尤其是政府机构进行的研究。
其次,从服务不足的家庭收集使用数据具有挑战性,日记研究可能不是理想的工具。在 2018 年 DCPC 中,低收入消费者(家庭年收入低于 25,000 美元)的交易数量明显小于 2018 年 SCPC 报告的交易数量,其交易价值也明显小于 2018 年当前支出调查中同一收入群体的平均支出价值(Felt 等人,2023 年)。一个可行的替代工具可能是一项调查,询问在一个典型月份(用于账单支付)或一周(用于购买)中,使用给定付款方式进行给定交易类型的交易数量。
作者确定了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措施,以衡量服务不足的家庭比例以及每个因素阻碍这些家庭获得充分服务的程度:
• 更系统地审查现有的调查和日记研究(尤其是 FDIC、SDCPC、SHED),包括样本量、调查管理频率、与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消费者相关的问题,以及链接到其他调查数据的功能。
• 确定数据收集工具的选项以填补数据空白,包括开发新调查、利用现有调查和进行补充定性研究。
• 调查大数据填补空白或用作通过调查、日记研究或定性研究从个人家庭获取的数据的外部验证的潜力。行政数据可能包括有关支付和接收政府付款的付款方式的匿名数据、匿名银行账户交易数据(用于探索数字化服务不足的家庭/消费者的行为)、汇总和匿名的在线购买和支付行为以及有关银行荒漠的地理定位数据。
• 与专注于金融或支付包容性的政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金融机构合作,以推进对数字化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的研究和衡量。
V. 结论
目前,近98%的美国家庭至少拥有一个由银行、信用合作社或金融科技或非银行公司提供的交易账户。然而,交易账户在安全性、可负担性和功能性方面各不相同。这些差异和家庭偏好等其他因素会影响家庭使用数字支付的强度。因此,一些家庭很少使用数字支付,而其他家庭则在大多数交易中使用它们。
在本文中,作者提出了两个定义,以最终衡量目标为目标。将数字支付包容性定义为一种经济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所有家庭都可以使用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支付方式进行大多数交易。将数字支付服务不足的家庭定义为在其大部分交易中使用不安全或高成本的数字支付或纸质支付方式的家庭。服务不足的家庭进一步分为四类,从没有交易账户(服务最不足)的家庭到拥有安全、负担得起的交易账户但偶尔或很少使用数字支付服务的家庭。
虽然现有的调查和研究提供了有关数字支付服务不足家庭的有用信息,但仍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提高对这些家庭的量化和理解。收集家庭拥有不同类型交易账户、互联网接入、手机拥有量、数字支付使用强度以及获取和使用数字支付的障碍等数据至关重要。正在进行的评估各种交易账户安全性、可负担性和功能性的研究也很重要,因为这些功能和新类型的交易账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收集商家和收款人(主要支付对手方)对数字支付的接受度数据也至关重要。
为了推进针对服务不足家庭的数据收集、测量和研究,作者确定了四个可能的后续步骤:(1)审查现有的调查和研究;(2)确定数据收集工具以填补数据空白;(3)调查管理数据以补充或验证从个人家庭收集的数据的潜力;(4)与政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收集、测量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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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谦
编译/贺彦锦
排版/陈亚洲、吴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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