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调研员算不算是领导干部?

文摘   2024-12-23 06:54   山东  
在干部管理体系中,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17〕12号)相关条文,所谓领导干部,涵盖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里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层级的干部,同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处于相同职级的干部也包含在内。

通常而言,县处级副职及其以上干部即为领导干部范畴。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尚未推行前,仅存在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之分,只要达到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包含副调研员这一职务),便契合领导干部的界定标准。

自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地实施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呈现出职务、职级“双轨并行”态势,具体表现如下:

一方面,在领导职务序列里,从国家级正职起,依次涵盖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直至乡科级副职;

另一方面,职级层面,则囊括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以及二级科员。

聚焦领导干部定义,处于领导职务序列且达到县处级副职以上的情况相对明晰,可直接认定为领导干部。然而,在职级范畴内,四级调研员虽享有副处级待遇,可这仅仅是满足领导干部条件的其中一项,其是否能被视作领导干部,还需仔细分辨。

其一,关于“老四调”与“新四调”
在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前,县处级副职的非领导职务名为副调研员,伴随制度推行,非领导职务转换为职级,副调研员对应套改为四级调研员,这部分人员我们称作“老四调”,他们原本就是领导干部,套改之后,其领导干部身份依然延续。

而在职务职级并行后新晋升的四级调研员,我们称之为“新四调”,鉴于新四调的管理权限并未出现变动,仅仅是享受副处级的待遇,故而不能将其认定为领导干部。

其二,关于科长兼任四调
科长本身属于领导职务,当科长兼任四级调研员时,虽兼具领导职务且四级调研员有副处待遇加持,那能否就此认定为领导干部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源在于其管理权限并未改变。

除非是原本的副调研员,套改为四级调研员后,又重新担任科长一职,这种情况本质上还是“新、老四调”问题的衍生,因其前身是领导干部,套改后兼任科长,所以依旧属于领导干部范畴。

究竟如何精准判别是否属于领导干部呢?主要有以下三点判断依据:

一是关注管理权限归属,即明确四级调研员归由谁管理,若由市(区)负责管理,那无疑属于领导干部,反之则不然;

二是甄别是否为“新四调”,若是由套改而来的四级调研员,显然属于领导干部,要是2019年6月之后晋升的四级调研员,便不属于此列;

三是查看个人事项填报要求,每年按规定需要填写个人事项的四级调研员,属于领导干部,反之则不属于。
但在基层实践中,由于四级调研员数量稀缺,并且绝大多数四级调研员是由科长兼任一级主任科员后晋升而来,资历深厚,出于敬重之意,多数情况下人们还是将其当作领导干部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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