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取、弃土场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文摘   2024-11-17 20:05   广西  

点击上方「蓝字」,轻松关注

聚焦项目管理新理念I展望施工技术新发展I源于实践I深度思考I更多精彩I欢迎关注

1. 一般规定
1.1 在设计阶段,按照土石方平衡利用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取土、弃土数量。
1.2 取土场、弃土场的选址和规模,应进行深入论证,保障稳定。取、弃土场的设置位置应考虑对景观的影响,注意避让沿线风景区游人的可视范围,也应在司乘人员的视线范围以外。
1.3 按“因地制宜”原则,视地形条件就近消化弃土。弃土场宜选在山沟、凹地内,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1.4 弃土场不应设置在河流管理范围内,严禁直接将弃渣倒入河流范围。路基上游、村庄上游、桥下等严禁设置弃土场,不宜在上游汇水面积过大的沟、谷内设置弃土场。
1.5 弃土场不宜占用沟渠,当必须占用时,应对沟渠进行改道,并设置防冲刷设施。
1.6 弃土应堆放规则,不得随意倾倒,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平、分层碾压,并待沉降稳定后,及时进行排水、防护和绿化施工,防止次生灾害。
1.7 取土场的土源应进行相关试验,符合填料要求。
1.8 荒山、荒坡作为取土场时,应做整体规划,详细制定施工方案,按照用量科学取土,禁止滥挖。结束后结合当地造田和地方使用,形成轮廓美观、整齐的外形,便于复垦、绿化、防护。
1.9 路线两侧的取土场,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设置,取土深度根据用土量和取土面积确定。取土场应有规则的形状及平整的底部,不积水,便于复耕或绿化,边坡应按设计坡率修整。
1.10 弃土场宜按耕地要求进行整修,达到耕种条件的弃土场作为新造田地移交当地政府。
2. 取土场
2.1 依据设计文件对取土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土质是否符合要求,储存数量是否满足需求,对取土方案以及防护、排水工程进行完善、优化。
2.2 取土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环保工程。
2.3 取土场原地面属于耕地种植土的,应先挖出集中堆放,工程完工后恢复植被。
2.4 取土场应尽量利用荒山、山地,兼顾农田、水利建设和环境保护,力求少占耕地。
2.5 当设计未规定取土场位置或贮土量不足需另寻土源集中取土时,土质应符合路基填筑要求,应综合考虑利用荒山、山地的可能性,兼顾农田、水利、鱼池等建设,力求少占用农田。
3. 弃土场
3.1 弃方为土时应与造地相结合,弃方为石质时应与覆土、复耕相结合。
3.2 弃土场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完成防护工程。
3.3 弃土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必要时应加设挡护和排水措施。
3.4 弃土堆不得设置在路堑顶上方。
3.5 弃土场表面应覆盖不少于设计厚度的土,以便恢复植被。

3.6 弃土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及贴近桥墩、台弃土、弃渣。
(2)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管口、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必要时应设置挡护设施。
(3)严禁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弃土、弃渣。
注:文中部分文字图片素材来源网络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点个“在看”,我们一起共同学习。


点击上方,关注,了解更多工程知识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 、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联系删除,谢谢!◆免责声明: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艺铭学社
您身边的工程顾问,每天分享实操干货!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