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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试验工作管理,加强项目施工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地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促进施工质量水平提高,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以及《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科室、中心试验室及所属各施工项目的施工的试验检测管理,必须遵循本办法。项目试验室是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一条 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局和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还须接受母体试验室的领导。
第二条 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业主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三条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公司取得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的合法授权;项目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室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相关职责
1、负责选配试验室主任,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负责选择母体试验室及其相关授权;4、组织、开展试验人员必要的培训、交流及资格考试等工作;1、原材料进厂后,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2、相关部门应将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试验室;3、相关部门应将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试验室;4、项目经理部应不定期组织质检、技术、材料部门及项目试验室召开会议及检查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1、完善试验室建设、制度制定、工作职责分工和岗位目标划分等全面管理;3、及时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满足项目施工需要;4、配合项目材料管理部门,选择合格的工程原材料料源或合格供应商;5、按照规定(指标、频率、批次)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即将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材料部门和质检部门;6、负责监督各类拌和站,使之处于有效、可控的技术状态,对出站拌和料进行质量检测;7、负责对砼强度、路面结构层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弯沉、横向力系数等工程技术质量检测数据和参数进行监测、数理统计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10、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可控状态;11、负责对试验检测工作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及管理,达到安全、环保目标。12、做好试验检测资料、台帐等资料工作,及时进行资料签认,保证计量资料及时。第七条 分包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项目试验室进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第八条 外委试验
1、应选择合法且具有相关资质(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外委;
2、项目试验室应配合外委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并对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
第十一条 项目试验室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当检测出不合格品后,应及时报告项目总工程师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报备。第十二条 项目试验室在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奖罚、信誉等级评定后,应在3日内(情况严重应立刻上报)将结果反馈给母体试验室、公司的对应管理部门。第三章 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第十三条 人员配备应根据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等确定,同时要满足业主及施工的需要。特大型工程或者技术复杂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五年检测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大型工程和中小型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三年以上检测经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应取得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铁路工程应取得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或《试验员证》、市政工程应取得相关资格考试证书,并且有2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经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试验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按检测员指定的程序完成任务。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1、应按照有关标准(包括规范、规程、方法、招标文件、合同等)进行试验检测,填报原始记录;2、应对自己所出具的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有权拒绝执行有关人员提出的影响试验检测独立性、真实性的要求或者指令。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3、领导和组织试验室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在开工前制定试验检测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批后贯彻实施。4、负责试验记录、报告、台帐的建立,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的资料并做好试验室年终工作总结。5、领导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组织做好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按规定周期及时送检。6、组织收集各类试验科技信息,努力学习新技术、新试验规程和新测试方法,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7、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指导、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好各项试验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各种试验记录,按规定正确处理检测数据,并及时登录各种台帐。4、各种试验原始记录应及时交资料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及散发。5、负责有关试验项目的数理统计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并写出分析报告。6、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并给予试验工应有的技术指导和说明。7、认真执行各项试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8、做好试验计量仪器的送检和登记工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9、加强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及时完成技术总结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1、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服从领导,工作严肃认真,协助试验检测员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2、熟悉试验仪器操作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试验记录等,维护和保管好仪器;3、加强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第五章 仪器设备及计量管理
1、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台帐,并根据检定台账对试验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定。2、新购的试验仪器设备应取得国家或所在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3、试验仪器设备经过运输或挪动的,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4、出现异常数据,应详查试验仪器设备的状况并进行自校或重新检定。5、维修后的仪器设备都应重新计量检定(不管其是否在原检定周期之内)。第二十二条 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及维修要求1、试验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每次正式操作均应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并签名,设备使用记录至少保留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违章操作;若发现设备异常,必须马上停止使用,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3、大型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应将操作规程或要点张贴在该仪器旁边,以便操作者参照执行;
4、精密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应在重新安装后,对其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5、全部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要求者,应确保温度、湿度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6、人为因素致使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试验室应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按周期检定表的规定日期,及时将仪器送检,使仪器在有效期内使用。2、凡按周期检定、校验及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查的仪器设备,根据检定校验、检查结果,分别贴上合格、准用、停用标志;1、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应认真检查其说明书及资料是否齐全;试验室应为每台仪器设备建立档案袋,确保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检定、校验证书、维修情况记录及使用者记录等资料齐全。2、档案资料必须和仪器设备同地存放、同时转移、同时交接。3、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所有档案资料原件必须由母体试验室或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统一收存,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4、试验室对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应包括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装箱单及维修、保养、调用等记录。第六章 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项目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第二十七条†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工地试验室应满足工程和各方要求,取得母体试验室授权以及要求申报的临时试验资质。†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第二十八条†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得超出授权范围。†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对授权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经项目业主认可后委托具有交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第二十九条†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特殊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可由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机构联合进行,并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三十条†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项目工地试验室完成的试验检测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频率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按合同、规范或业主的要求,并按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作,并将结果通告质检部门和现场技术人员。对于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及抽样试验等重要的施工自检试验,尽量在监理旁站监督下进行,由旁站监理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避免事后补签。†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第三十一条†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本项目施工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任务。†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第三十二条 †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工地试验室与施工单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双方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如重新试验的结果仍然存在明显差异,可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交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第三十三条†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工地试验室要规范材料样品管理工作;†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一、取样方法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二、样品应有标签注明相关必要信息,并做好取样记录台帐;†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三、抽取的样品应及时进行试验;†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四、样品保存环境应保证样品品质不发生变化。†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五、工地试验室应实行留样制度及样品保存制度。对于水泥、沥青原材料、水泥混凝土试件等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做好项目交工验收前全面必要试验检测,保证交工验收顺利完成。做好交工验收的试验资料整理、评定,做好交工试验检测资料的准备工作。†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第三十五条 †i¬ÊÝeKNéŸbbs.3c3t.como ;(Ë$ÏÚ J严格按照试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试验开展和管理,积极做好各级试验检查、考核准备工作,保证道路质监部门年度单位试验(含母体)信誉评价和试验主任信誉评价优良。第三十六条 项目试验室积极参加技术创新研究,积极运用不同统计技术,为项目工程质量改进提供数据和分析。第七章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
第三十七条 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在正式、规范的表格上,并应逐栏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的数据、有效数字、符号、单位等的填写均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标准。第三十八条 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真实、结论明确,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无内容的部分应划一根长横杠线或用文字说明,项目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项目试验室印章。第三十九条 在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授权。第四十条 原始记录应使用不褪色、不模糊的墨迹填写。第四十一条 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不得擦写、不得涂改。如果需要更改,则在被修改数据上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签字或者印章。第四十二条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对外发出的报告均应建立台帐。第四十三条 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按照竣工资料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第四十四条 应建立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有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安全及环保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第四十五条 应加强对电、火、水和易然、易爆、危险品、有毒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第四十六条 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有效管理,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音等的处理要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第九章 考核和奖罚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主管科室开展对项目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并纳入对项目年度考评之中。第四十八条 对在工地试验检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主管科室应根据有关奖惩办法或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以及试验信誉评价中被列入和名单影响公司、项目施工等,由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主管科室,依照相关规定按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或处分。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修订、解释和修改。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公司《项目试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注:文中部分文字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点个“在看”,我们一起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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