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六堂(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数量经济与数理金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球经济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数字经济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数字经济的主要形式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应用、大数据应用、云计算应用、区块链应用等新业态。这些新业态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而且重塑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整个链条,促使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转型升级。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各国税收制度形成严峻挑战。传统税收制度建立在物质资产、固定地点和明确的税收管辖权基础之上,而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其独特的价值创造模式、全球化经营态势及虚拟远程交易方式等对传统税收制度带来较大冲击。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尤为迅速。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报告,2023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3.9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42.8%。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动力源。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同时还提出要“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因此,如何健全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以有效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并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核心问题展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现有税收体系带来了哪些具体挑战?数字经济税收政策如何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如何设计符合数字经济特征的税收政策?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进展,有力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一)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一是中国数字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015年的18.6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53.9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2015年的27.5%上升到2023年的42.8%(见图1)。
二是中国数字产业化水平和产业数字化水平不断上升。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产业化)规模从2017年的6.2万亿元上升到2023年的10.09万亿元,2023年占数字经济整体规模的比重为18.7%,占GDP的比重达8%左右;产业数字化规模从2017年的21.0万亿元上升到2023年的43.84万亿元,2023年占数字经济整体规模的比重为81.3%,占GDP的比重为34.77%。
三是中国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已经成为全世界重要的人工智能应用市场。一方面,截至2024年8月,中国已经建成404万个5G基站,实现“市市通千兆、乡乡通5G、村村通宽带”;截至2021年年底,IPv6地址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一,算力规模全球排名第二。另一方面,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机器人应用市场。根据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obotics)的测算,2021年中国工业机器人新增装机量达到21万台,同比增长20%;特别是在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影响的2020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出货量下降,中国则贡献了16.84万台,占比近44%,弥补了市场供应不足。从工业机器人的进出口来看,2022年中国工业机器人出口金额为6.1亿美元,进口金额为20亿美元,逆差13.9亿美元。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市场,2021年制造业机器人密度已达到每1万名工人使用322台。
(二)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数字经济作为以数字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经济形态,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所具有的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与新质生产力的要求高度契合。
一是数字经济推动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依托于数字技术的创新突破。近年来,中国在集成电路、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23年年底,中国人工智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37.8万件,同比增速超40%,是全球平均增速的1.4倍。数字技术创新催生了共享经济、云计算等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是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不断加速,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截至2024年6月,中国在用算力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830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达246EFLOPS(指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位居世界前列。这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数字经济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为传统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注入强大动能。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数字经济重塑了传统产业的生产模式和价值链,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和产业竞争力。
四是数字经济催生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打破了传统的生产关系,同时通过数字平台,生产要素得以跨区域、跨行业高效配置,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和生产力。
五是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了服务效率,进而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社会公平。其一,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由传统模式向精准化、智能化转型,使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其二,数字经济打破了传统资源分配的空间和时间限制,改善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例如,在改善城乡数字鸿沟方面,数字化公共服务覆盖更多偏远地区,数字基础设施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支撑。其三,数字经济通过多元化的参与渠道,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与透明度。例如,政务公开和在线反馈平台促进了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提高了社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其四,数字经济通过创新技术和平台应用推动发展更具包容性。例如,金融科技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更多金融支持。
六是数字经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其一,数字经济打破信息壁垒,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数字技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使市场信息更加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优化资源配置;数字化平台降低了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使市场交易更加高效。其二,数字经济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数字经济通过在线平台和跨区域服务打破了传统市场的地域限制,加速了区域市场的互联互通;全国统一数据流通网络使区域经济更紧密地融入全国市场。其三,数字经济提升要素流动的效率与公平性。数字经济打破了传统要素市场的壁垒,使资本、劳动力、数据等生产要素能够跨区域高效流动;数字化政务服务通过“一网通办”提升了行政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相关制度及政策体系带来挑战。从长远来看,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相关制度及政策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与创新性优化,税收领域也概莫能外。
(一)数字经济对现有税收体系的冲击
数字经济不仅仅是对传统经济形态的简单升级,而且深刻改变了价值创造模式。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数字经济中,数据、算法、品牌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二是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数字经济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连接用户和企业,形成强大的网络效应,并带来较大的规模经济效应。数字经济平台越大,其价值和竞争力越强。三是全球化和跨境性。数字经济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物理边界,可以轻松跨越国界进行全球化布局。这极大增加了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四是创新驱动。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依赖于技术创新;与此同时,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推动了产业的颠覆性变革。
数字经济对现有税收体系产生的冲击也是全方位的。这一问题可以从课税要素(如劳动和资本要素)角度及现有税种(税类)等角度进行分析。
从劳动要素课税来看,现有劳动所得课税体系主要面向固定工资收入模式,灵活就业者获得收入的课税规则不够明确。平台经济下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模糊,使得纳税责任归属不清。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新型就业形态,如自由职业者、直播主播、网约车司机等,给劳动所得课税带来新的挑战。
从资本要素课税来看,数字经济推动了资本收益形式的多样化,如非同质化代币(NFT)、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使传统资本所得课税体系面临适配性问题。资本收益形式复杂化对税基界定、估值和征管提出更高要求,跨境数字资本交易也使资本所得课税相关管辖权和税收收入归属争议增加。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数字经济下企业的盈利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发生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的传统征管方式提出挑战。例如,跨国数字经济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并利用各国间税制差异,将利润转移到低税辖区,导致多国税基被侵蚀。又如,无形资产(算法、数据等)是数字经济企业的主要价值来源,而现行企业所得税体系缺乏对此类无形资产课税的明确规则。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数字经济下的个人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提出严峻挑战。例如,个人从直播、电商、内容创作等渠道获得收入,而现有税制未能全面覆盖这些新型收入来源。又如,传统收入形式(如工资)税收合规性较高,而新型收入形式(如平台收入、数字资产收益)则可能存在漏税现象,影响税收公平性。
从货物和劳务税来看,数字经济催生了新型消费形式(如虚拟商品、数字服务),对货物和劳务税的制度设计及征收管理提出了挑战。例如,虚拟商品消费的征税规则缺失,游戏装备、数字艺术品等交易未完全纳入货物和劳务税征收范围,跨境消费征税困难,国外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如国际流媒体订阅)难以适用国内货物和劳务税规则等。
此外,数字经济发展形成的新资产、新要素对现行税收体系提出了挑战。其一,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核心生产要素,但传统税收体系尚未将数据明确纳入征税范围之内。一方面,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交易过程复杂,其经济价值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企业间的海量数据交易未被完全纳入税收体系,导致税基流失。其二,虚拟资产相关税收规则缺失。虚拟资产应被视为货币、商品,还是应被视为资本、资产,各国政策不一,且国内尚无明确规定。虚拟资产的持有、交易、增值等环节未被完全纳入课税范围。其三,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困难。数据资产是数字经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传统税收体系关于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等政策尚不够完善。
(二)数字经济发展增加了税基界定、评估、分配、追踪以及管理的复杂性
面对日益虚拟化、全球化及多样化的数字经济新业态,建立在实体经济税基之上的传统税收体系面临适应性问题。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税基的界定、评估、分配、追踪以及管理等方面。
一是数字经济下税基界定的复杂性大大增加。其一,新型收入形式的税基界定。数字经济催生了多种新型收入形式(如直播收入、数字内容创作收益、虚拟资产交易收益等),传统税制难以对其准确分类或覆盖。例如:直播主播通过平台获得的打赏收入是否为劳动所得?虚拟资产(如NFT)的交易收益是否应被归类为资本所得?数字经济下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及复杂性,导致基于明确所得分类的传统税收规则难以适用。其二,无形资产(含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缺乏标准,导致税基计算困难。数字经济以无形资产(含数据资产)为核心驱动力,而无形资产(含数据资产)的税基界定难以在现行税收体系中找到参照系。例如,平台企业通过用户数据获利,但数据本身的价值如何定义和估值?数据使用和交易本身是否需要缴税?其三,虚拟商品和数字服务的价值多样化且动态变化,税基界定标准模糊。虚拟商品和数字服务的兴起(如游戏装备、虚拟艺术品、云服务)使得消费行为的应税范围和税基界定存在不确定性。
二是数字经济加剧了税基流动性并带来隐匿性。其一,数字经济下税基的流动性显著增强,传统基于地域原则的税基划分方法失效,跨区域流动加剧税基归属争议,增加税基分配和征管难度。例如,数字经济平台在全球运营,利润来源涉及多个辖区,但仅在低税辖区登记注册,应如何确定各辖区的税基并相应征税?其二,数字交易和虚拟资产交易的隐匿性使得税基变得难以追踪和监管。例如,对于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的加密货币交易而言,税务机关难以获取完整交易信息。税基的透明度降低导致税收征管难度提高。
三是税基的分配和归属存在争议。其一,跨境电商平台利润来源的界定困难。数字经济企业的利润分布并非基于实体资产,而是依赖于数据、算法和用户参与,导致传统利润来源的界定方式失效。其二,跨境税基分配缺乏统一规则,容易引发税收竞争和税基流失。此外,跨境数字服务交易和利润转移问题加剧了国际间税基分配的不公平。
四是税基的动态性加大了价值评估的难度。一方面,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其价值随着用户行为、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而不断变化,因此税基的动态性使得传统静态评估方法难以适用;另一方面,虚拟资产(如NFT、加密货币)的价值波动大,增加了税基计算的复杂性,影响税收公平性和稳定性。
五是平台经济中的税基归属模糊。一方面,平台企业通过整合个人和企业资源获利,但平台经济相关收入税基归属与纳税责任不清。另一方面,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来源多样化且分散,难以形成统一税基。
(三)数字经济下税收调节作用机制发生改变
一是数字经济改变了税收对劳动和资本的调节方式。其一,数字经济下劳动模式趋于灵活化和多元化,传统税收调节政策对劳动者行为的影响减弱。一方面,传统税收政策更多针对正式就业人员,而对数字经济催生的大量自由职业者(如直播主播、网约车司机)调节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通过平台直接获得收入,这些收入可能因未达到年应税所得6万元或其他原因未被课税,因而游离在税收调节政策体系之外。其二,数字经济强调技术和数据驱动,资本投入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传统税收政策对资本的导向作用减弱。一方面,数字经济中无形资产和技术驱动的产业比重增加,传统针对实体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吸引力降低;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促进了创业投资行业兴起,而传统税收政策对资本流入数字经济领域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
二是数字经济改变了税收对企业行为的调节作用。传统税收政策在支持数字技术投资上的激励作用有限。从企业投资方式看,数字经济中的企业投资模式从固定资产转向数字技术研发和数据驱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传统税收政策作用有限。从支持研发投入看,针对数字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研发激励政策细化程度不足。从数据资产看,数据作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目前尚未被纳入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从企业税负公平性看:一方面,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的盈利模式(基于数据和无形资产)与传统企业差异巨大,税收调节政策未能有效兼顾两类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企业对无形资产的依赖程度较高,但其实际税负往往低于实体经济企业,影响税负公平性。
三是数字经济改变了税收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其一,部分新型消费形式游离在税收调节范围外。数字经济催生了虚拟商品和数字服务消费,但这些领域的税收政策尚不完善,导致传统货物和劳务税的调节作用弱化。比如,未及时对虚拟商品的消费制定征税规定,导致跨境消费的税基流失。其二,数字经济推动了无接触式交易和线上消费的普及,传统增值税政策难以适应这些新型消费行为。一方面,传统增值税政策更倾向于对线下消费进行调节,对线上消费的调节作用不足;另一方面,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避开国内税收政策,可能影响税收调节政策的效应。
四是数字经济改变了税收对社会公平的调节作用。其一,数字经济导致收入来源多元化,大量灵活就业者所获得的收入未被全面纳入税收体系,数字经济下高收入者避税空间增加,导致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弱化。其二,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区域经济的极化效应,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就我国而言,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基础较好,中西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较弱,而税收政策对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不足。
五是数字经济改变了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影响数字经济整体资源配置。一方面,数据价值评估标准的缺乏,导致难以针对数据这一特殊资产制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中新兴行业(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发展初期面临较高成本和较高风险,传统税收政策未能提供有效支持。
数字经济不仅仅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还深刻影响着生产力的构成和发展方向。在这一背景下,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不仅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责,还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引导资源配置,激发创新动力,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论述数字经济税收政策如何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一)引导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因素,合理的税收政策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此类税收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这些政策措施能够减少企业研发成本,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从而推动技术进步。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工具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例如,美国通过实施研发税收抵免政策,为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支出提供税收抵免,极大推动了硅谷等科技创新中心的崛起。法国通过创新税收抵免政策为企业提供创新激励,促进法国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和技术突破,使法国在欧洲的科技创新排名中居于前列。
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激励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作出诸多努力。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又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超过46.3万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强大支持力。此外,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前沿技术领域,中国企业得到了广泛的政策支持,从而推动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
(二)鼓励企业绿色转型,推动可持续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绿色发展已成为各国追求的新目标。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引导企业采用绿色技术、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例如,瑞典在1991年引入碳税,通过提高化石燃料的使用成本,推动低碳绿色技术的应用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根据瑞典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瑞典工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了26%,同时该国的经济增长依然保持稳定,这说明税收政策能够在引导企业绿色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找到平衡点。
近年来,中国也实施了与绿色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使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应税污染物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税收负担,有效推动了企业对应税污染物的减排。此外,中国还针对新能源产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减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等,这些政策措施推动了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在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领域,税收政策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欧盟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包括对回收材料和可再生资源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进行废物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欧盟的废物回收利用率已达到46%。其中,税收政策在推动废物回收利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在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取得重大进步。例如,中国通过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投资。2021年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已超过8万亿元;预计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左右。税收政策在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促进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本积累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力资本,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支持教育、培训和科研,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国家对教育机构、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税收优惠,可鼓励企业和个人提高技能水平。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可以激励劳动者投入更多时间和资源以提升自身能力。
以美国为例,其在教育领域通过实施“529教育储蓄计划”为个人提供税收减免,鼓励家庭为子女的高等教育储蓄,帮助数百万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这些税收政策有助于提升美国的整体人力资本水平,为其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中国也在不断通过税收政策支持人力资本的积累。例如:对科技人员的奖金奖励和股权奖励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激励技术人才的创新创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使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大幅增长,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根据《中国科技人才发展报告(2022)》,2022年中国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为635.4万人年。高层次人才的积累和发展,不仅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本支持,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崛起
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税收政策可通过调整资源配置,推动传统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方向转型升级。国家可以通过实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等领域发展,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例如,中国通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了信息技术、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07195亿元。税收政策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推动新兴产业崛起方面,税收政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作用尤其明显。例如,中国对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和高科技制造业等数字经济相关行业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极大推动了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此外,中国还通过实施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传统产业数字技术赋能和升级。制造业企业通过引入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生产成本大幅降低,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由此可见,数字经济税收政策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收政策通过激励技术创新、推动绿色转型、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不仅提升了生产力的质量和效率,还引导经济走向更加可持续和高质量的发展方向。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给各国税收制度带来深刻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机遇。中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亟须完善税收制度以全面适应数字经济的多样化与全球化特征。完善中国数字经济税收政策,不仅关乎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还对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前文分析,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中国数字经济税收体系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下的税收体系
1.加快建立数字经济税收体系基本框架
针对数字经济的多样化业态,建议构建特定税收框架以应对其特性和挑战。一是平台责任明确化。202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此外,本文建议由大型数字经济平台承担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确保平台上的中小商户和个人创业者依法纳税。二是跨境电商税收透明化。建议完善跨境电商税收征管制度,提高跨境电商交易的透明度,防止跨境避税行为。三是明确数字产品和服务征税规则。针对数字内容创作、在线服务等无形产品,制定明确的税收规定,确保在境内销售的数字产品依法纳税,同时推动数字服务相关课税标准细化实化。
2.优化劳动所得课税,完善灵活就业者税收管理
数字经济催生了大量灵活就业和新型劳动形式,对传统劳动所得课税提出挑战。一是针对灵活就业群体,建议提供交通、设备维护费用等税前扣除机制,降低劳动者的税负。二是强化税收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间的协调联动。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灵活就业者参与社会保险,实现税收与社会保险联动,提升劳动者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三是优化纳税申报流程。为灵活就业者设计便捷的线上申报系统,降低纳税申报成本,同时优化数据共享,减少人工审核,提高征纳效率。四是针对平台经济、小微商户和共享经济中的个人劳动者,推出新业态税收政策,推动将其纳入税收管理体系。
3.明确数据和虚拟资产的税收管理规则
一是明确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纳税规则。如果明确将数据交易纳入税基,则应根据数据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二是明确虚拟资产税收规则。针对NFT、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制定统一的分类和交易税收规定,覆盖其交易、持有和增值环节。三是完善无形资产动态价值评估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市场价值追踪工具,对数据、算法等无形资产进行动态价值评估和量化分析,制定标准化估值规则,并将其纳入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4.明确虚拟商品和数字服务的货物和劳务税征税规定
虚拟商品和数字服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货物和劳务税体系覆盖不足。因此,建议明确虚拟商品(如游戏装备)和数字服务(如在线订阅服务)的增值税征税及征管规定,减少税基流失。此外,可根据数字产品不同于传统商品的特点,合理设置增值税税率,确保税收公平性。
(二)进一步加强跨境税收合作与协调
数字经济具有高度的跨境特性,企业可以通过虚拟化的运营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而不依赖于固定的物理场所。这一特点导致传统税收管辖权和利润归属的划分规则适配性不足。尤其是跨境电商和互联网平台,往往在多个辖区产生收入,但仅在少数低税辖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导致多个辖区税基流失。
1.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全球数字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一是参与全球性税改方案的制定。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和“双支柱”方案,通过引入全球最低税和新的利润分配规则,确保跨国数字经济企业利润的合理分配。二是加强双边税收协定谈判。与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开展税收协定谈判,明确跨国企业利润税收归属划分方式,减少跨境税收争议。例如,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确保跨国数字经济企业在中国市场产生的利润能够在中国缴纳与其实际经济活动相符的税款。三是推动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不仅可以减少税基流失,还能为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争取公平的税收竞争环境。
2.构建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协调机制,推动区域或全球层面的多边税收协调
一是通过与东盟、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区域组织加强合作,推动形成区域性数字经济税收协定,促进区域内税收政策透明化和公平化。二是推动设立全球统一的数字服务税,对跨国数字经济企业的服务收入按全球范围内的使用和消费进行分配,确保这些企业承担合理的税收责任。三是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税收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相关税收规则协调一致。
通过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加强跨境税收协调,可以减少税基侵蚀,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一方面,确保跨国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其在中国市场产生的实际收入缴纳税款,防止税收流失,保障国内税收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优化国内税收营商环境,为国内企业减少跨境税收争议提供保障,同时可进一步吸引国际企业来华投资。
(三)积极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与智能化改造
1.推进数字经济下的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下的收入透明化
一是要求数字经济平台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交劳动者收入数据和交易明细,覆盖兼职、多平台收入来源。二是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对多渠道收入进行整合与监控,建立虚拟资产交易强制申报机制,并完善跨境支付平台的资本交易数据披露要求。三是鼓励企业披露其数据资源和无形资产的规模及市场价值,建立面向数据和无形资产的综合申报制度,从源头减少逃税行为。
2.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合作,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一是税务机关应与海关、金融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形成覆盖跨境电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济等领域的全方位数据共享网络。二是通过综合性监管手段,实现对跨境电商交易、跨平台收入以及资本流动的实时跟踪,确保税基的全面覆盖。三是利用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多部门资源,提高税收合规性并减少税收管理盲区。
3.进一步借助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一是推进建设统一的数字税务平台。税务机关可通过构建全国统一的税务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电商平台、共享经济等领域海量交易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精准分析。二是利用大数据对海量交易进行智能筛选,结合人工智能算法优化税基核查和纳税人分类管理。三是通过数字化系统自动生成报税数据并实时检测异常交易,减少人工审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精确性。
4.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
一方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型跨国企业和高净值个人进行风险评估和税务稽查,提高稽查精准度。开发智能化在线税收咨询服务,优化纳税申报体验,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税收遵从度。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基于机器学习的风险预警模型,快速识别高风险纳税人和异常交易,防范税收流失。
(四)建立数据产权与税收制度的衔接机制
1.完善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法律框架,为税收征收提供依据
在数字经济中,数据已经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并列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的价值不断被挖掘和利用,成为数字经济企业盈利的重要来源。然而,当前的税收制度并未完全适应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如何对数据交易和使用进行合理征税方面,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建议加快建立数据要素的法律框架,明确数据的经济属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为税收征管提供规范依据。通过立法明确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流通和交易环节的税收规则,确保数据要素价值被合理纳入税基。
2.推动数据产权与税收制度衔接
数据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产权保护问题也是税收政策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建议通过建立健全数据产权法律框架,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交易权等属性,推动数据产权的定义与税收制度相衔接。例如,企业在利用数据进行盈利时,应明确需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明确数据产权不仅有助于提高税收合规性,还能推动数据经济的规范化发展。
3.加快建立数据交易的税收框架
数据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参考传统商品交易课税征管模式,通过增值税对数据交易进行合理征税。此外,对于数据跨境交易,建议与主要贸易伙伴进行税收协定谈判,明确数据流动中的税收收入归属问题,防止数据交易相关税源流失。
4.实现数据经济税收的动态管理
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数据交易进行实时追踪,确保税收透明化与可追溯性。此外,可引入人工智能算法,对数据流通和交易行为进行税基动态监测与预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五)提升数字经济企业的税收合规性与透明度
1.进一步增强企业税收的透明度
数字经济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和跨国企业,通常通过复杂的组织架构和跨境业务设计避税路径。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要求跨国企业提供其在各国的收入分配、税款缴纳及其他与经济活动相关指标的报告。2016年,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增强税企间信息透明度,我国借鉴BEPS第13项行动计划成果报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要求满足一定条件的居民企业填报国别报告。例如,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者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根据这一规定,在中国市场运营且达到国别报告门槛的跨国数字经济企业应披露其全球范围内的税款缴纳数据。建议深入挖掘这一数据源,确保这些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税收贡献与实际利润相匹配。此外,建议利用多边税收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加强多边税收征管协作,促使跨国数字经济企业提高复杂跨境业务的税收合规性。
2.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教育与扶持
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在税务合规方面通常面临知识不足和成本压力问题,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教育与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其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一是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中小企业普及税收法规、合规操作和优惠政策,提升其税务认知水平。二是加大对初创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例如,提供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延迟缴纳税款等措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三是建立便捷的在线税务服务平台,简化报税流程,减少中小企业在税务合规方面的时间与成本。开发智能化系统工具,帮助中小企业自动生成税务报表、核对税款,提升报税效率。
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加强税务机关与企业间的互动,推动透明化和智能化的税收管理体系建设。此举不仅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还能提升企业对税收制度的信任感,全面提升企业的税收合规性。
综上所述,完善数字经济税收政策是确保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优化国内税收结构、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立数据产权与税收制度的衔接机制以及提升企业税收遵从度,可以在保障财政收入的同时,推动数字经济和新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税收政策体系的合理设计不仅能够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挑战,还能够引导资源配置、激励技术创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新质生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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