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吴玉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张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邓小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接上期)
2.完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优惠力度
借鉴中国香港地区“专利盒”优惠制度,试点出台类似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将技术转让所得优惠范围从软件版权扩展至软件产品,在优惠力度上更加统一;适当放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条件,允许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适用相关税收优惠,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此外,还可对设立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的总部机构或研发机构,就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给予更高比例的税前加计扣除,吸引更多企业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设立基地或总部机构。
3.减少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提升科研创新效率
建议出台减少科研数据跨境流动限制的措施,助力企业提升科研效率。一是扩大数据出境的范畴与规模。在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允许企业进行以科研为目的的跨境数据传输活动。二是分类管理跨境数据流动。细化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有关规定,探索对个人信息、重大数据的分类管理。三是探索构建基于信用管理的数据出境企业“白名单”制度。可试点将具有较强合规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数字企业、公共数据平台等优先纳入数据出境企业“白名单”,实施数据跨境流动的便捷化事后监管。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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