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鹏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纪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不足的背景下,我国房地产行业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较高,存在较大的融资与经营压力。按照“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的要求,应加快研究财税金融政策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市场拥有大量存量商业地产,为推动消费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契机。REITs具有流动性强、产权清晰、增值空间大的优势,可以减少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房地产行业整体金融风险。REITs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较快,运作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框架不够完整、项目运行各阶段的税收负担不平衡等问题,可以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消费基础设施REITs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完善相关配套税收法规,减少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
消费基础设施REITs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通过将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有助于将分散的资本集中,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提高市场的整体活跃度和交易量。当前,我国REITs适用的税收法规较为分散,消费基础设施REITs尤为缺乏明确的税收法规与政策。因此,建议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尽快完善REITs相关税收法规,特别是在消费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的各项配套税收法规,为我国REITs充分发挥优势与模式创新提供支持,助力企业“轻资产”转型。同时,在应对税收处理的不确定性时,企业应坚持遵循既定政策规则框架,灵活运用税收原理和实质分析,在合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二)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税收支持机制
借鉴相关国家经验,建议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国消费基础设施REITs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税收支持机制。在REITs设立阶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1号),资产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政策是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避税目的以资产重组名义进行销售,而设立阶段的基础资产转让行为是消费基础设施REITs运营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且并非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因此建议在REITs最终处置基础资产实现收益时再课征土地增值税。此外,建议按照对其他投资者出售的基金实际比例征收相应部分土地增值税,而非按照转让资产的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以合理降低消费基础设施REITs的税负。在REITs持有阶段,为鼓励广大投资者参与REITs项目的积极性,建议对满足条件的REITs可适当采取一定的税收减免。比如,当REITs项目公司将90%以上的收入或资本利得分配给投资者时,可降低或免除对该部分分配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为降低REITs的运营成本,激励项目公司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和提升投资回报率,建议根据对基金持有时间的长短设计差异化的税率或者计税基础,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REITs。此外,消费基础设施REITs的各环节均涉及印花税,为减少重复征税,建议选择单边征收或部分环节免征印花税。
(三)健全监管规定,遏制偷逃税行为
消费基础设施REITs的发行过程涉及机构众多,为降低投资者的风险,遏制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建议构建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有效监督投资资金流向。应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REITs产品的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以防止原始权益人通过低价回购规避土地增值税。同时,需要关注REITs发行企业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建议规定REITs发行中子公司的合理承租空间比例,审查租金定价是否符合公允价值,以避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的避税行为。
(四)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
由于消费基础设施REITs较为复杂,投资人和项目公司的税收遵从成本较高。建议简化相关税制,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务申报成本,建立更为简单、明确的税率结构,避免过于复杂的计算方式,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因税制复杂带来的遵从成本。同时,简化征收流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数字化互动,提高征纳效率,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纳税人对REITs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的理解和认知。此外,企业也需加强自我监督,不仅要在技术层面上精准把握税收政策,更要全面考虑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高效沟通与创新策略来优化税务处理,共同促进税收遵从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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