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升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梁若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此外,欧盟辅以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全方位配合和支持EPPO实现高质量运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持续修订《关于增值税领域行政合作与打击欺诈条例》,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欧盟成员国之间在增值税领域的行政合作;二是加快税收征管机制现代化变革,优化反向征收机制和拆分缴税机制,对“失踪贸易商”及旋转木马式增值税欺诈予以重点打击;三是重点强化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交易的税收征管与税收治理。自2021年7月起欧盟推出新的“一站式纳税申报”(One-Stop-Shop,OSS)制度,并将其适用范围从非欧盟成员国企业与欧盟成员国消费者间的B2C数字化服务交易、欧盟成员国间B2C的数字化服务和有形货物交易,扩展至所有B2B和B2C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朱为群等,2023),重点在于强化平台企业主动报送信息义务,有效应对平台企业带来的新形式的税收欺诈行为。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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