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书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赵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陈静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四)提前发布碳定价改革方案
碳定价对纳税人的影响较大,因此许多国家(地区)提前较长时间公布碳定价改革方案,方便纳税人合理安排能源使用量,以及尽早作出设备和技术更新决策。世界银行、OECD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总结十多年来世界各国(地区)碳定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碳定价政策的设计原则——“FASTER”,即公平性(Fairness)、政策和目标一致性(Alignment of Policies and Objectives)、稳定性和可预测性(Stability and Predictability)、透明性(Transparency)、效率和成本效益(Efficiency and Cost-Effectiveness)、可靠性和环境安全性(Relia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Integrity)。提前发布改革方案,即符合上述原则中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透明性”原则。以碳税为例,一些国家(地区)一般提前若干年公布未来改革方案。例如,爱尔兰认为,提供未来年度明确、可预期的碳价轨迹有助于促进低碳消费、激励投资和创新,从而有益于实现该国设定的从2021年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每年平均减少7%的目标。爱尔兰2020年财政法案规定,2021年至2030年将碳税税率由33.5欧元/吨二氧化碳提高至100欧元/吨二氧化碳,具体为,2021年至2028年期间每年每吨二氧化碳提高7.5欧元,2029年每吨二氧化碳提高6.5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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