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涛(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刘智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崔佳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理念、模式、技术、价值渗透到国家、社会和市场治理的各个方面,形成新的生产关系并对原有公共治理理论和基本原则带来挑战(蓝志勇,2021)。在此背景下,作为治理与技术相结合的模式具象,“数字政府”概念及其实践应运而生,并日益受到各国关注。学术界普遍认为,数字政府是基于整体性治理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的升级延伸,意在借助数字技术手段推进政府部门资源共享和服务整合,重在突破传统行政协同模式障碍,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治理协同运行新场景、新形态(谷明崇等,2017;韩兆柱等,2015;洪一晨等,2020)。从全球范围看,以英国、美国和丹麦为典型代表的发达国家,持续围绕国内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目标愿景,制定出台相关战略规划,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曾渝等,2021;徐晓林等,2018)。从我国建设实践看,202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作为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提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并据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此过程中,我国也涌现出如“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一网统管”等具有典型特色的数字化行政协同模式。由此可见,数字政府的模式理念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丰富发展,建设体系不断深入推进。
聚焦税收治理领域,数字政府的模式理念在基础框架、发展环境、能力体系等方面对税收治理提出了更深层次的改革要求。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并提出“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和“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等具体改革内容。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以“三个平台”建设全面推动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又明确以大数据为驱动力推进税收精诚共治体系建设(王军,2021)。
基于此,本文在吸收、借鉴数字政府相关理念及实践的基础上,以税收协同共治数字化为研究对象,聚焦数字化协同情境、协同机制、协同效能,立足多维视野,针对实际问题,结合数字化技术发展应用实践,提出新时代推动税收协同共治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重点和实践方向。
税收协同共治数字化转型要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深化多元治理格局模式,深度融入数字政府发展大局,并与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同频同轨。
(一)健全以数字治理为核心的数字化协同共治格局
1.以“多元治理”为框架的协同网络体系
践行多元治理的协同治理数字化发展理念,要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的税收共治新体系,落实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的协同要求部署,全面构筑涵盖政府、市场、社会、纳税人缴费人在内的网络治理生态。
在治理主体层面,一是积极探索“税务+”多样化治理模式,延展以税咨政、司行协作、国际合作等在内的多层次、多维度互动关系;二是激发协同主体技术功能、制度效能、组织机能的“三能”一体化深入融合,从封闭式边界迈向开放式跨界,推进治理“个体”与“共同体”的双向互构、良性互动、合作共赢;三是推动京津冀协同执法标杆建设,巩固创新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在跨区域、跨部门方面形成的良好实践经验和“头雁效应”,发挥健全“组织共融、改革共促、政策共推、分析共谏、要事共商、文化共创”的动态合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协同共治的“朋友圈”。
在治理对象层面,构建以纳税人缴费人为服务中心和“治理靶心”双维度驱动的协同共治格局理念。通过建立健全用户思维和完善平台化涉税服务,提高协同共治服务的覆盖面和响应速度,聚焦有差别的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搭建开放、高效、多元信息互动平台,精准匹配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服务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形态,实现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等目标效用,共同绘制精诚共治的“同心圆”。
2.以“数据治理”为要素的协同驱动形态
税收协同共治数字化在管理理念、运作原则、组织形态、权责运作等方面需要接受数字思维的价值重塑。为此,应积极发挥理念创新的引领作用和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准确把握数据要素驱动与制度创新推动、制度渐进式改革与技术颠覆式变革的平衡点,牢固树立数字思维,努力提升数据素养,推动数字协同理念转型融合,夯实数字整合价值内生动力创新。
具体而言,应以数字政府建设和税收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大力倡导并实践“以数治税”的税收征管基本理念和逻辑。顺应数字化信息技术深度且全面的应用热潮,稳步有序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升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等任务目标,依靠搭建协同治理全数字化场景,优化协同治理流程体系,实现协同业务“块处理、链联接、数赋能”,推动形成纵向合力、横向打通的链条清晰化、治理可视化、运行可控化数字协同体系。
3.以“任务治理”为牵引的协同安全管理
税收协同共治数字化应坚持问题导向和任务驱动,以使用需求为牵引、以税收风险为任务、以税收善治为目标,强化国家税收数据和纳税人经营数据安全这一生命线。税务部门应遵循税收数据服务税收治理任务的需求导向,立足挖掘方、管理方、使用方三大主体责任机制,严密部署税收信息收集、储存、传递各环节保密工作,确立数据使用安全责任体制,制定数据使用监管、审查、保护机制。同时,推进完善税收数据立法工作,升级设备支撑税收数据运维,促进税收数据共享利用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税收数据安全水平,实现全周期、全过程、全要素数据安全可控管理。
(二)坚持以制度优化为根基的数字化协同共治保障
1.完善数字化协同组织机制保障
以整体性治理为导向,推动税收协同共治一体化。通过完善数字化协同制度、优化合作结构等方式推动深度合作,持续推进各方治理主体“结构上互动、功能上互补、机制上互联、结果上互认”的协同治理机制,构筑“个体思想向系统思维、分散单一向系统集成、自建自管向共建共享”的组织协同格局。
坚持贯彻数字政府建设的总规划和路线图,谋划落实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完善税收协同共治数字化秩序准则和原则,着力打造与数字化协同相适应的组织体系架构和运行模式。在有效衔接新组建国家数据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工作专班、联席会议等动态协同组织模式,完善税收协同共治与顶层数字政府的业务融合、组织整合、架构打通和流程再造,实现涵盖宏观政策、规制、服务供给和监督的协同共治数字化运作机制。
2.强化数字化协同制度保障
一是构建完善的数据共享法律框架。理顺制度规则与数字化目标之间的互动关系,强化协同主体间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税收数据的共享范围、主体、条件,并规定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法律责任和违规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跨部门、超层级的数据准入、投递与请求机制。同时,依据相关上位法,结合税收场景实际,尽快制定涉税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共享与开放管理、网络使用安全等方面的部门规章,通过法律法规保障数据权属关系、规范数据标准体系、设置开发共享权限,提升共享数据清洗和转换标准化。
二是构建完善的数字协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目标分解、压力传导、改进落实为管理机制的税收协同数字化评价体系,考虑以条线考核与区域目标交叉绩效评价方式,立足协同目标效果,吸收多部门既有绩效考核评估框架,统筹推进数字化绩效考评顶层设计方案。在具体操作中,可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厘清协同主体权责分配,重点考察数据开放共享、安全保障和应用成效三个方面情况,形成系统全面、科学应用、适配操作的税收协同数字化评价体系。
3.提升数字化协同人才资源保障
加强人才培养,围绕技术发展、应用需求和安全需要,积极整合不同层级和专业背景税务干部的发展诉求和学习愿景,依托联合学习培训和各方对话论坛平台,厚植数字化认知能力,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加强绩效激励,将数字认知与应用能力纳入干部业务能力与领导胜任力考核,以提升数字化领导人才的数字化决策、变革能力。构建数字化人才体系,打造深层次、多渠道的数字化人才立体引进网络,建立培养、吸引、使用“一体化”的人才应用体系,实现税收数字化协同人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拓展以技术应用为支撑的数字化协同共治手段
1.推动信息化升级
以数字中国建设体系为支撑,积极融入国家数字政府整体建设,统筹推动税收数字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布局税收信息化基建项目,增强税务各层级、各条线部门网络覆盖范围和支撑能力,提升基础设施数据供给、管理及应用能力,拓宽多部门信息沟通渠道,提高以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为模式的共性应用支撑水平。同时,加强关注协同集群环境中硬件性能差异能力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探索构建主体与平台、技术与应用标准兼容体系,均衡地域、部门、层级间设备和技术迭代发展。此外,夯实数字政府创设的“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实践模式基础底座,探索实施“一体化协同办公、一体化在线监管”的数字化行政模式,逐步完善个人智能终端、治理主体终端和网络生态平台空间“三维一体”的信息化建设,通过稳步推进协同治理主体硬件升级、软件融合匹配,有效打破主体间设施链接和应用障碍,基本实现税收协同过程底层业务信息化、全景触点数字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沟通渠道网络化。
2.推动数字化转型
基于电子税务局建设改革,推动货物和劳务税风险监管系统、稽查指挥平台系统等内部系统融合建设,并考虑引入公共网络多用户数据消费协议、泛数据库等多用户中心协作网络模式,搭建税收共同体间跨层级覆盖、跨部门辐射、跨地区融合的数字化政务网络,进而打造可操作、可适配、可运行的平台化融合操作系统。不断优化以“云”为主平台、以“网”为辅载体、以“端”为硬环节的税收数字化协同体系,继续做大做优税收数据、算法、算例、通信的数字化模块,持续深化数字技术手段在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多层级、多维度应用,形成以税收数据“采、存、通、用”为生命周期的全要素、网络式税收数字信息生态系统。
3.推动智能化改造
依托智慧税务建设目标,以国家数字政府平台改革为契机,聚焦税收征管能力和风险治理能力提升,锚定技术感知、机器认知、超数计算、人工矫正、创新赋能的协同共治智能化建设方向,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落地和应用创新,不断拓宽智能化广度和深度。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量子计算、边缘计算等新概念技术在数字协同方向上的应用前景和增量赋能,有效实现对复杂经济活动的起始关联分析、过程聚类计算、结果可视化,从而大力提升税收治理的风险监控和预警能力,以“共治智能”提高“合作职能”和“协同治能”的治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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