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0岁老人以1000元把房子卖给儿子,儿子为哄妻子开心,在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刚加完妻子就提离婚要分一半房产。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0-03 14:11   山东  

浙江一位70岁的老大爷为了孙子的教育,把价值100多万的学区房以1000元卖给儿子。

万万没想到,儿媳妇竟起了歪心思,要求把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刚加上就提出离婚,要分一半房产,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浙江的李大爷是个退休工人,一辈子老老实实,十几年前在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子,几年前划为学区房了。

李大爷的孙子到了快上小学的年纪,他儿子小李又住在郊区,看着小李为了让儿子上个好学校,愁了很久。

李大爷心疼儿子,想着这房子早晚得给他们,就决定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儿子。

为了少交点儿税费,他们动了歪脑筋,用1000块钱的价格象征性的买卖。

小李的妻子得知了公公愿意1000元把房子过户给他们时,又是买水果,又是买衣服。

准备去过户的时候,妻子突然说:老公,我为这个家付出这么多,在房产证上也加上我的名字吧

小李为了哄妻子开心,没多想就同意了:行,但是这房子还是咱爸住着,咱们只是为了儿子上学

妻子急忙点头,没想到办理完过户后没多久,妻子突然就像变了一个人,经常跟李大爷吵架,跟小李吵架。

最后还提出了离婚,要求分一半的房产她理直气壮地说:我的名字也在房产证上,那这房子就有我的一半!

小李不敢相信,妻子竟然为了一套房子,可以做出这种事。

李大爷知道这事后,更是气得大骂儿媳妇:早就看你不是个好东西,你就不为你儿子想想吗?

可小李的妻子坚持要离婚,她认为法律上她有权分得一半房产,还请了个律师起诉离婚。

02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李大爷把房子过户给小李,房产证上还加上了他妻子的名字,按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这个案件复杂的地方在,房产原本是李大爷以1000块钱的价格卖的,这价格相当于赠送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的行为。

小李在婚内将房产加上了妻子的名字,这让房产的性质变得复杂,相当于李大爷把这房子赠给了他们夫妻俩。

小李妻子要求分割该房产的一半,从法律角度看,她是有依据的,但这也不意味着小李就没有任何抗辩的余地。

法院认为,这套房子5000元转给小李,远远低于市场价,这情况相当于赠予,目的只是为了孙子的教育,这个时候是可以撤销房产证加名的。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小李妻子的诉求,并撤销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女人想离婚肯定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这房子只是一个契机,弄不好这孩子都不是小李的。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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