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新来的县令

文化   2022-08-30 23:21   上海  

推荐一本最近读的书,《清代地方政府》,豆瓣9.6分。

讨论区有这样一条评论,说是趣味性不足。

那我就先写个小故事吧。

清朝晚期,农户王某的地产,被邻居李某侵占了半亩。

王某请村里长老协调。

结果李某抢先贿赂了长老,协商未果。

王某气不过,指着李某鼻子说:

“我要告官,你等着!”

县衙治所,距离村子三天脚程。

王某带好干粮就上路了。

终于,最后一块饼吃完,人也到了衙门口。

可看着衙门口的鸣冤鼓,王某手心出汗,竟生出了一丝退意。

自古民怕见官,王某也是如此。

他转即想到,李某是被告,岂不更怕!

于是缓了缓,一咬牙,拎起鼓锤敲了一通。

门丁闻声,赶忙放下茶壶,小跑到门前。心里想着:

“好耶,来钱了。”

王某见门丁肉脸蛮相,心里一阵哆嗦。想跑,可腿又软了起来。

再想到无功而返,李某将露出的嘲讽嘴脸,心一横,准备真的提个诉状!

门丁走近,只说两字:“何事?”

“告状!”

“确定要告?”

“告!”

王某说完“告”字,突然升起一阵莫名底气。竟然挺了挺腰板。

门丁笑了,却伸出一只手来,朝王某掂了掂。

王某领会,一份钱递到门丁手里。

门丁当下拆开,边拆边问:

“所告何事?”

“恶邻占我土地!”

“哦?那这一告,可要麻烦衙里几位兄弟辛苦一趟了,这封包…怕还不够兄弟们一杯淡茶。”

说着,门丁把手上的一份钱揣进口袋。又把手往前掂了掂。

王某怯怯地问:“还要多少啊?”

“再来四千勉强足够。”

王某叹了一声,又在怀里掏出一封,正好四千。

门丁拿了钱,吩咐他门口立等,转身进了门房。

门房里,一个小纸条附了三千钱,封到一起,转给了衙里刑房的书吏。

书吏见了纸条和钱,出来问了情况,当下写了一纸诉状。

然后让王某回去等消息。

王某一下子急了:

“来回一趟要六天路程,庄稼人事多得很,哪有这般空暇啊。求官家费费心思。”

说着,一封钱又递到了书吏手里。

“好吧,我且试试,你明日过来。”

王某又说了几轮好话,见多说无用了,便拱手离去。

书吏拿着状纸,又进了门房,同门丁商量。

“这老汉路途遥远,能否安排快些。”

说着,把王某刚给的钱,又拿出三分之一,塞到了门丁手里。

门丁收下钱,笑着说了句“情理之中”。

当晚,王某的案子就插队进了县令的办公日程。

很快,案件受理了,传票(用于传唤被告)送到了书吏手中。

第二天,王某又到县衙门口,书吏迎了出来。说:

“县大人公务繁忙,你的事,或许还要缓办。”

“或许”二字一出,王某便明白了。

一份钱,又递到了书吏手里。

书吏一笑:

“念你路程辛苦,我就再去催催。”

刚进办公署房,门丁就转身进来,问:

“传票签给哪位步快?”

(步快,衙门中的衙役,负责传唤被告和证人。)

“请崔步快辛苦一趟吧。”

见只指定了一个步快,门丁赶紧接话:

“张步快近日喜事近了,用钱的地方多,也请一齐派出吧。”

说着,门丁递了一包钱到书吏手中。

这包钱,正是昨夜张步快贿赂门丁的一部分。

书吏心领神会,于是崔、张二人,拿着传票上路了。

三天路程,到了村里。

步快们先是见了甲长,说:

“你辖区里有了官司你可知道?还得麻烦你老去衙门做个证人。”

随即拿出传票在甲长面前晃了晃。

甲长一惊,心想:

“说是证人,可凡要到堂的,出票费、到案费、带堂费,少说也要大几千。”

稍一缓神,甲长赶紧包了两千钱,塞到官差手里。

崔、张二人倒也不多耽搁,拿钱便走。

到了长老家,如法炮制,二人又得了两千。

接下来,到了被告李某家。

李某见官差上门,不觉全身哆嗦起来。

又见步快们携带的枷锁,更是怕到腿软。

崔步快没有废话:

“有人告你,这是传票,赶快收拾一下,即刻随我们回衙。”

李某吓的说不出话,只愣在原地。

张步快不耐烦了,明说到:

“无须多言,兄弟们这一趟的鞋袜钱,快点递来。一路上酒饭车船,四千钱,一分不可少!”

这时崔步快补充道:

“另外,不想戴枷的话,再出两千,不必商量!”

这些费用项目,实则已是成例,李某只能照办。

否则官差诬陷个抗拒执法,就不是这点钱财能够解决了。

又是三天路程,李某被带到了崔步快家中私设的班房。

一进班房,又是一千钱。

为了早点审结案件,李某、王某又各自出了两千,分别送给门丁、书吏,请求尽快安排庭审。

三天后,衙役报告人物齐全,具备审案条件。

由于案情简单,刑名师爷早就拟好了案件结论并附上相关律例,呈交了县令。

县令决定开庭。

庭审当天,王某、李某又分别拿出两千。

一些给了两个衙役,叫做过堂费;一些给了几个书吏,叫做纸笔费。

从王某决定告官,到终于跪在县令面前。

这中间二人已分别花费了上万钱。

惊堂木一拍,案子很快审结。

一方面,案情简单,事实清楚;

另一方面,原、被告双方,实在已被各种规费折腾到心力憔悴,只想赶紧结案。

结果,李某败诉,归还田产。

临近结案,负责记录的堂审书吏又从李某处拿了一千钱,叫做结案费。

这才最终定案、归档。

至此,王、李悔不当初,一桩诉讼下来,二人几近破产。

他们垂头丧气地出了公堂。

只听到身后传来悠长的一声“威~武~”。

又是一桩案子开始庭审。

故事就到这里吧。

我们注意到,以上的情景涉及到了诸多费用(虽然多且杂,但确实存在),皆从农户王某、李某身上搜刮出来。

诸如,给衙役的“鞋袜费”、“车船费”、“招解费”、“解锁费”、“带堂费”。

给书吏或长随(门丁属于长随的一种)的“纸笔费”、“挂号费”、“传呈费”、“买批费”、“出票费”、“到案费”、“结案费”。

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其中涉及到的陋规陋费不胜枚举。

而且,被告要出钱,原告也要出钱。

最后的结果,双方都险些破产。

但是,这些看似不合理的东西,却是官府默许的。

也是无法禁止的。

因为在清代,中央政府几乎没有专门的经费,用于县一级政府的运作。

所以,县令在拥有绝对的“个人权力”的同时(包括行政、军事、税务、治安等等权力),还要负担地方政府所有的运转经费。

这些费用,包括给幕僚(师爷)、长随、书吏、衙役等几十人到上千人的工资、办公费用、对上级交接公务时的相关费用、官差的招待费、驿站的马匹购买和饲养费等等。

基本上,我们能想到的一个州县里所涉及到的所有常规支出,不管是行政费用、还是公共工程,都要县令个人负责。

也就是,县级政府的支出,实质上就是县令个人的支出。

朝廷不给钱,那就只能自己从百姓的身上拿。

同时,出于主客观原因,只能多拿,不能少拿。

于是各种陋规陋费就应运而生了。朝廷对此也是默许。

县令是清官,就会在收取陋费时稍加节制。

县令是贪官,就会在收取陋费时削骨扒皮。

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指收费款项太多,即使再清廉的官员,三年下来,也能有十万的净收入。

当然,为了使统治不至于崩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监管体系。

只不过,清代高度集权的本质决定了,所有的监管制度,都要依赖于个人素质的保障。

比如,县令有能力,能够有效地管束手下,那就不至于荼毒百姓。

县令能力不足,无力管束,那就只能任由手下互相勾结,鱼肉乡里。

更有甚至,县令本身就是贪得无厌的,那治下的百姓,就要遭大殃。

话说回《清代地方政府》这本书。

在新版的封面上有这样一句:

认清清帝国结构性集体腐败的根源。

我在开篇的小故事里,讲述的仅仅是在诉讼的情景下,衙门里的人收取陋费的一个小片段。

实际上,在地方政府运作过程中(尤其在钱粮方面),涉及到的陋规陋费还有很多很多。

而县令手下各类人员的分工和制衡体系,还要更为复杂。

这些运作模式和关系结构,使得整个基层政府看起来像个巨大的雪球。

这雪球,滚在普通百姓身上,带下一层真皮肉。

更为残酷的是,这种血淋淋的模式,在那个年代,或许就是可行手段中的最优解了。

再说个题外话。

前几年,当我需要办一些正常手续时,有时父母下意识里,还是认为得花点钱才能办。

这是不是历史的影子呢?

当然,从我个人经历来看,现如今正常手续正常办就行。

虽然有的流程繁琐低效,但大多都不需要“特殊规费”。

这又算不算时代的进步呢?

读这本书,我一方面觉得,政府管理真是本难念的经。

理解了《雍正王朝》里,田文镜和李卫在践行雍正新政时,为何会得罪天下士人。

想到了雍正皇帝,在弥补国库亏空的同时,又要保障地方稳定和发展,是多么艰难。

另一方面,是本书的作者和译者,他们严谨的治学态度,真的令人感动。

本书的正文只有13万字。

但注释多达1685条,超过15万字,涉及460多种史料和著作。

而那些更为广泛和零散的背书,还并未在书籍文字中体现。

有网友说,瞿同祖先生是“掌握了一片海洋,才端出一杯水”。

真是非常贴切了。

同时又要想到,这样庞大而精细的工作,得多耐得住寂寞才能完成啊。

中学时,老师也教过,成功要耐得住寂寞。

我突然明白,这里的成功,不是指赚到了多少钱,或者有了多大名声。

而是指,在某个领域实实在在做了一些贡献。

而要有贡献,就要深入,就要沉下来,就要寂寞。

这似乎是个公理,不可辩驳。

周牙日记
一个读书、读诗、写故事的普通人。最近的愿望是去趟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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