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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罗小云,一位26岁的海归女子,年轻漂亮且充满智慧,学历也相当出众。她成功进入了一家非常不错的房地产公司工作,这份工作不仅体面,收入也颇为可观,自然引得不少追求者趋之若鹜。可罗小云眼光颇高,对那些普通的追求者不屑一顾,她心中有着自己的目标。
(素材来源:广州日报,文中均为化名,为提高文章可读性,内容稍加润色)
回国不久后,有人给她介绍了李浩明。李浩明可不是一般人,他父亲是房地产界有名的老总,家境殷实,身份不凡。
只是相遇之时,李浩明还未离婚,不过外界传言他的婚姻并不幸福,离婚似乎是早晚的事。罗小云愿意等待,果然,没多久李浩明就结束了上一段婚姻,和罗小云闪婚了。
罗小云的美貌、智慧和学历深得公公老李的喜爱,有这样的儿媳妇,老李觉得很有面子。
在小两口结婚后不久,为了表示对罗小云的欢迎和喜爱,老李出手阔绰,给他们买了一栋价值1200万的别墅作为婚房。
这让罗小云仿佛过上了无数女子梦寐以求的生活。婚后的生活看似美好,罗小云很快就怀孕了,这更是让老李一家满心欢喜,一家人都期待着新生命的降临。
罗小云为了好好养胎,也为了给家庭增添新成员,她辞去了工作,当起了全职太太。
然而,幸福的表象并没有持续太久。仅仅两三年后,罗小云的生活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丈夫开始对她冷暴力,曾经温暖的家变得冰冷,没有了丈夫的温柔呵护,罗小云感受到的只有孤独和无助。
尽管她向往豪门生活,但她也是一个有知识、有想法的女子,这样形同虚设的夫妻生活不是她所能忍受的。
于是,罗小云提出了离婚。可她没想到,豪门的门进来不易,出去更难。她提出离婚诉讼后,丈夫却不同意。
与此同时,她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她的竟然是公公老李。
原来,老李得知罗小云和儿子闹离婚后,找到了儿子,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而且是当天签字,第二天就要求还钱。
很明显,这1200万的别墅并不是老李真心想送给小两口的。
罗小云很聪明,她一眼就看出这是公公和丈夫设下的圈套。
她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去找公公理论,在这个过程中,她抓住了公公的把柄。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老李拿出了借款协议,试图要回1200万。但这份协议存在很大的问题,它是在罗小云提起离婚诉讼期间签订的,从时间上看就显得很可疑。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老李在儿子儿媳婚后不久就买了别墅,现在却在罗小云提出离婚时拿出这样一份协议,明显有虚假之意。
而且,罗小云在庭审上拿出了一份有力的录音证据。在录音中,公公怒斥,称房子是他买的,写罗小云的名字只是客气,罗小云想分财产是做梦,他只让罗小云带走孩子,别想带走一分钱。
这份录音清楚地表明,别墅原本就是老李送给罗小云和李浩明的。
但是,事情还有另一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如果父母出资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予的情况,应当认定买房出资款是父母对子女的临时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这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借款成立,罗小云和李浩明需要返还1200万给老李。
这个结果令人深思。从情感角度来看,罗小云原本以为自己融入了一个美好的家庭,却遭遇了这样的变故。
她放弃了工作,全心投入家庭,最后却换来这样的结局。
而老李,他对儿子儿媳的婚姻似乎有着很强的掌控欲,在儿子儿媳感情出现问题时,他没有选择调解,而是用一种看似精明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李浩明在这个过程中也表现出了对婚姻的不负责任,在妻子提出离婚时不同意,却又配合父亲签订借款协议。
在婚姻中,尤其是涉及到财产问题时,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双方家庭,都应该有清晰的约定和沟通。
对于父母出资购房这种情况,更应该明确是赠予还是借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女性在选择成为全职太太时,也应该考虑到可能面临的风险,不能仅仅依赖于婚姻和家庭。
而从法律层面看,每一个行为和协议都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不能用虚假手段来达到目的,否则即使看似聪明,也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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