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埋下一壶银元:两男子请人带路探测挖出109枚贩卖,3人均获刑

文摘   2024-10-29 06:30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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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曾有一位徐方林老人,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个被人惦记的秘密——他生前在自家房屋周围埋下了一罐银元。这罐银元,就像一颗埋在暗处的种子,在某些人心中发芽,最终引发了一系列事件。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文中均为化名,为提高文章可读性,内容稍加润色)


2021年3月14日,吕某、李某某、苟某某三人来到了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周朝山徐家坪附近。


吕某和李某某因买卖麻钱在某App相识后,聊起了这里可能有银元的事,于是一拍即合,想要找到这些银元。


他们对这里的地形不熟,便找到了苟某某,用报酬说动他来帮忙带路。

三人先是在古坟中探测出了十几枚麻钱。之后,他们回到徐家坪。吕某拿着金属探测仪,在向苟某某详细询问了徐家老太爷以前房屋的位置和大门朝向之后,在徐家坪那片荒废的土地里开始探测。


大约20分钟后,金属探测仪发出警报。吕某拿起金属铲挖掘,李某某在旁协助。挖到地下30厘米深处时,一个锡壶出现了。


两人清理锡壶上的污泥后,发现里面有109枚银元。


挖到银元后,吕某和李某某开始分赃。李某某分得54枚银元以及1个锡壶,吕某分得55枚银元。


他们给了苟某某4000元报酬。吕某带着55枚银元回到城固县后,找到夏某,想把银元卖掉。


夏某联系了宁夏人席某,55枚银元以6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席某。席某觉得这批银元成色好,询问还有没有。


吕某起了贪心,想赚更多差价,便让夏某去收购李某某的银元。


夏某以900元一枚的价格从李某某手中买走了44枚银元(李某某自己留下10枚),然后再次卖给席某,席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夏某49000元。


不过,他们的行为没能逃脱法律的眼睛。案发后,公安机关行动起来,从李某某处扣押了银元10枚、铜钱3枚、锡壶1个,从买家席某等人手中扣押了94枚银元。


经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银元10枚、铜钱3枚、锡壶市场参考价共计15850元(其中3枚铜钱价值50元),送检的94枚银元市场参考价格共计118540元,这意味着3名被告人盗窃总价值134390元。


这个案子还有一些背景情况。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徐方林已绝户,没有继承人。


徐方林的耕地在1984年土地下户时,已被村民小组重新分配给了谭某。谭某说,徐方林老太爷去世后,房子倒塌,那块地变成了耕地,后来分给了他,但已经荒废多年。


他也听说过徐方林在自家房子前埋有银元,不过自己耕种这么多年也没挖到过东西。至于徐方林老人的死亡时间,村委会和谭某都没有确切说明。


2023年6月12日,公诉机关对吕某、李某某、苟某某提起诉讼,建议以盗窃罪给他们定罪。

在庭审中,这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都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发现,吕某、李某某、苟某某是秘密挖掘他人埋藏在地下的银元,这块土地并不在他们的支配管理之下,他们获取银元的目的和手段都是非法的,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2024年4月15日,镇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同时,法院追缴了三人的违法所得,没收了随案移送的银元、锡壶、铜钱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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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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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明天见! 

晞子说
~其实我一直都在你身后,就差你一个回头,很开心你回头看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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