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为卧病母亲办业务,柜员要求本人来,女子解释无果,无奈将母亲连病床推到银行。

文摘   2024-10-26 06:30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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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深思的事情。余英华为了给卧病在床的母亲办理银行业务,经历了一场无奈又艰辛的波折。


(素材来源于网络,文中均为化名,为提高文章可读性,内容稍加润色)


余英华的母亲已步入垂暮之年,被重病缠身,大部分时间都只能在医院的病床上度过。
为了给母亲治病,余英华的积蓄几乎耗尽,她不得不全身心地照顾母亲,也因此无法外出工作挣钱。经济的压力让她日益焦虑,而母亲的病情更是让她忧心忡忡。

当母亲提及自己还有些积蓄可以用于治病时,余英华心中满是愧疚。


她深知这是母亲的养老钱,但在现实的困境下,她也别无选择。于是,她来到银行,希望能替母亲代办业务。

她站在银行柜台前,双手合十,诚恳地向柜员解释母亲的病情,说母亲重病在床,实在无法亲自前来办理业务,请求柜员通融一下。


然而,柜员却坚定地拒绝了她,称必须本人亲自来办理,这是银行的规定。


余英华再三说明母亲的病重情况,甚至表示母亲连路都走不了,急需这笔钱治病,希望银行能网开一面,但都遭到了柜员的屡次拒绝。

余英华陷入了绝望,在走投无路之下,她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她和医院打好招呼后,小心翼翼地将母亲连人带病床,艰难地推到了银行。


出门前,她细心地把母亲包裹得严严实实,生怕母亲在路上受风导致病情加重。


当她们母女出现在银行门口时,瞬间吸引了众人的目光,周围人纷纷窃窃私语,场面令人动容。


柜员看到这一幕,也惊呆了,或许他们也没有想到余英华会如此坚决地采取这种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引发了诸多思考。首先,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余英华尝试为母亲代办业务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妥,她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解决母亲的治病资金问题,并未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而银行在执行其内部规定时,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无意中对余英华及其母亲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银行作为服务提供者,其内部规定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


余英华及其母亲作为消费者,在面临母亲重病无法亲自到场的特殊情况时,理应得到银行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


再者,《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银行在保障业务安全性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如何兼顾客户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在余英华的事件中,银行在拒绝她的代办请求时,或许未能充分平衡其经营原则与客户权益之间的关系。

这起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银行服务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冲突。


银行制定规定固然有其必要性,但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避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


银行不能仅仅因为死板地遵循规定,而忽视了客户的特殊困境。同时,银行也需要加强内部规定的灵活性和人性化程度,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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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明天见! 

晞子说
~其实我一直都在你身后,就差你一个回头,很开心你回头看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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