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老人街头摔倒无人敢扶,出租车司机看不过去拨打120,结果大爷去世其家属把路人、医院和司机告上法庭索赔20万。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9-17 05:16   河北  
山东一位老人在街上骑三轮车摔倒,围观人怕被讹不敢扶,一个出租车司机看不过去拨打了120。
结果大爷还是去世了,没想到他女儿把路人、医院和司机告上法庭索赔20万,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郭大爷今年76岁了,年轻时一直在老家种地,现在女儿留在了大城市,为了方便照顾,就把他接了过来,顺便给看孩子。
郭大爷来到这里住了一段时间,因为谁都不认识,生活也不开心,就想着住一段时间就回老家,没想到永远留在了这里。
这天早上,郭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送外孙上学后,打算先去附近的菜市场逛逛。
谁知行驶到一半,为了避开路上的一个小坑,三轮车侧翻了,加上郭大爷本身血压就高,摔倒后直接失去了意识。
醒来时周围围满了人,伸出手希望有人能帮他一把,但没一个人上前扶起来。
这时候一个路过的出租车,司机冲着人群喊:把老人扶起来啊!
周围人这才开始嘟囔:要扶你来扶,我们怕被讹司机师傅无奈,只能先拨打了120。
好不容易等来的救护车,可郭大爷这时候情况非常不好,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被医生抢救后送往医院,检查发现郭大爷因为脑出血,又拖的太久,最后还是没救过来。
就在郭大爷的女儿赶到医院时,得知了父亲在街头躺了一个多小时没人搭理的情况,既生气又伤心。
她心想,当时在场的人哪怕不扶起来,早点帮忙打个急救电话,父亲肯定不会到现在这个地步。
郭大爷的女儿狠了心,一纸状告将当时在场的众人、120急救中心以及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20万元。
02  普法讲堂
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可惜的是郭老爷子没能得救,在法律上该怎么解释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见义勇为,防止他人生命、身体、财产遭受侵害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路人施救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权利,而非义务。也就是说,即便是见到有人摔倒,法律也不强制要求一定要施以援手。
所以,这些路人在法律上是不构成任何责任的。
而120急救人员也是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救护,他们按标准程序及时出车,已经尽到了自身的义务,并不存在违规或不作为的地方。
至于拨打120的出租车司机,其拨打急救电话、呼吁周围人前来相助的做法,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赞赏和支持,没有任何过错。
最后法院驳回了郭大爷女儿的诉求。
03  案件评语
网友们表示:这样谁还敢做好事?应该判家属敲诈勒索!
就因为有人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才让好人不敢做好事,就应该加大讹人的惩罚力度!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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