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代理退保】的瓜:贼喊捉贼。

职场   2025-01-19 11:14   四川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篇有关【代理退保】的《民事裁定书》,感觉有点意思,这里和大家做个分享。
【相关人物:A(客户),B(代理退保服务人员)
【事件经过
A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后悔了,希望保险公司可以退还全部保费共计8.5万,被保险公司拒绝。
于是A委托B协助办理退保事宜,并签订《服务协议书》,约定服务费为保险公司所退保费的30%。
后来在B的协助下,保险公司退还76000元。
B多次找A催要服务费,A拒不支付。
于是B把A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B向原告支付服务费22800元加上违约金11400元,共计34200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B通过在保险公司的朋友了解到A的电话,后通过微信与李嘉勋联系称可以帮助A退保,实际上是通过引导A以投诉的方式实现退保,并从退保费中谋取大额利益。
B的该行为属于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作出的《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退保等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中所指的“代理退保”行为,其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违法犯罪。
于是驳回B的起诉,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子到这里,结束了。

我想说的是,这哥们的这次经历,生动诠释了三个成语,第一个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第二个是【贼喊捉贼】,第三个是【作茧自缚】
因为【代理退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是被监管部门严令打击的【黑产】。
你从事违法行为,结果被客户“黑吃黑”,没拿到钱,这个叫【偷鸡不成蚀把米】。
你从事违法行为,被客户坑了,没收到钱,告到法院,让法院判令对方给钱,这个叫【贼喊捉贼】。
你从事违法行为,自己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这个叫【作茧自缚】。

简而言之,两个字: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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