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四家机构被责令整改!江苏证监局“亮剑”私募

文摘   2024-11-15 20:26   江苏  

私募行业生态正在加速净化。11月以来,仅一周时间(11月5日至11月11日),就有4家私募机构遭到江苏证监局处罚。此前8月,江苏证监局曾下发通知,宣布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自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12日,今年以来各证监局对私募管理人开出的罚单已经超过140张,数量超过去年全年。此外,一年里行业管理规模缩水超1万亿元,管理人数量减少1273家。 


有业内人士认为,多家私募基金被罚与强监管下私募市场违规成本提升、市场震慑力加强的背景有关。在合规性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私募在经营、业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全面完善。


一周开出4张罚单

11月1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江苏连海陆桥私募向中基协报送的从业人员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一天,江苏证监局还发布了对无锡万众励合私募的警示函。经查,该基金向中基协报送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11月6日,江苏证监局发文称,在对苏州天琛投资私募基金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此外,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与在中基协会登记的不一致。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一天,江苏证监局对苏州元联投资出具警示函,因其私募基金业务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



根据iFinD数据梳理,截至11月15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共对95家江苏私募机构开出罚单,涉及涉及信披、募资、投资等多方面问题。



江苏证监局启动私募自查

8月2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自查的通知》(简称《通知》),宣布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自查。


该《通知》指出,经排查,江苏证监局发现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六大异常情况:


  • 一是工商与中基协登记的机构名称不一致;
  • 二是工商与中基协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 三是工商与中基协登记的出资人名称不一致;
  • 四是专职员工人数不足5人;
  • 五是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职务空缺;
  • 六是合规风控负责人职务空缺。

《通知》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开展合规自查,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江苏证监局。


事实上,今年以来,多地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私募自查,并对属地私募进行了抽查。


8月26日,四川证监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报送自查工作。7月22日,广东证监局也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的通知》。


除了要求自查监管部门还在持续加强对于相关私募的现场检查工作有私募人士表示监管在该私募现场检查时主要检查了投资交易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交易决策流程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另外还对投资者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检查“监管的现场检查非常细化,包括标的询价留痕情况、投资决策流程规范性、募资环节适当性管理等,检查周期一般在2—3天。”



行业生态持续净化


严监管下,私募违规行为加速出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截至11月12日,今年以来中基协累计开出纪律处分书146张,数量超过去年全年的118张


其中,信息披露问题是监管重点,多份罚单还聚焦私募基金的募集和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罚单指向私募机构内部治理问题。此外,还有部分私募机构和从业人员因为挪用基金财产、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相冲突的业务等被监管处罚。


今年以来,私募行业监管持续完善和细化。8月1日,被业界称为私募证券基金“行动指南”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正式施行。为逐步改善小、乱、散、差的行业现状,《运作指引》明确了私募证券基金的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分别为不低于1000万元和不低于500万元。


另外,8月23日,中基协还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总结了“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专业性”三类典型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自律监管要求。


近年来,私募证券基金行业发展迅速。截至10月末,私募证券基金规模达到19.93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然而私募证券备案数量今年有所下滑。截至11月11日,今年以来新登记私募共129家,10月当月新增私募证券基金备案罕见为0。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备案数据减少与市场行情密切相关,与新规关系不大。




与此同时,私募基金注销数量大幅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353家私募完成注销。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分别有454家、852家。在注销类型上,协会注销的私募数量已明显多于主动注销,达到723家。


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业强化监管已是大势所趋,在“扶优限劣”的导向下,“伪私募”“乱私募”将加速出局。未来,私募机构应持续在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投研能力等方面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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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

值班编辑 | 赵文婷

值班主编 | 赵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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