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位男子花300万买了套二手房,买后又租给原房主,没想到半年后原房主失踪。
还把他90岁老母亲独自留在房子里,男子:难道房子我白买了?一审判决问题太大了!
01 案情回顾
福建的李先生是一家国企的员工,以前住在郊区,上下班特别不方便,就经常留意公司附近的二手房。
2023年初他看中了一套,因为价格贵迟迟没拿下,房子面积不算大,但位置很合他心意。
房子的主人是刘某,和他90岁的母亲住在一起,李先生想300万拿下,讨价还价了很久,刘某才松了口,但有一个要求。
刘某表示老母亲年纪大了,不愿意轻易搬家,要求李先生买了之后先把房子再租给他。
本来李先生接受不了这个要求,没想到不久后,接到公司通知要让他出差一年。
他想这时候买下房子正好,等回来了再让刘某和他母亲搬出去,就这样,李先生成了房主,刘某成了租客。
他们签了租赁合同,约定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双方需共同签订租赁终止合同。
刚开始的前半年,刘某每月都主动按时交房租,可到了第七个月,都快拖了一个月了还没交。
李先生打电话给刘某,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只好请假回来看看情况。
李先生敲开房门时,看到的只有刘某的母亲和一个保姆。
李先生问:你好,我找你儿子,他已经两个月没交房租了,也联系不上,你最近见过他吗?
老人家耳朵聋,听不清李先生说什么,保姆过来说:他儿子已经一个多月没来了,也不知道去了哪里,我的工资也没发呢,这几天我就走了。
李先生慌了神,赶紧找社区帮忙,可还是联系不到刘某,李先生想让刘某的母亲搬走,但老人说自己没地方去。
李先生考虑到自己还有几个月才回来,就暂时让老人继续住着了。
没想到几个月过去,眼看着自己马上就要回来工作,可房子还被占着,一直也联系不上刘某。
李先生只好把刘某和他的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搬离房子。
02 法律分析
一审法官认为,李先生和刘某签的租赁合同中有约定,提前终止需要再签一个终止租赁合同,但现在李先生无法完成这个合同,以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
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会怎么判?
二审时法官认为,李先生无法完成终止合同,是因为刘某一直联系不上,根本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根本违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一)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的;(二)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三)承租人不支付房租满三个月的。
刘某已经拖欠半年的房租,并且联系不上,所以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讨房租。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李先生和刘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李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刘某一直不出现,他母亲不肯搬走,现在还在执行中。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刘某故意不出现,他母亲就是在耍赖,一审判决问题太大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