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包人事先确定好设计单位后,要求所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这种合同模式下设计出现了错漏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在EPC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一现象:本来对于一个EPC项目而言,它是将设计、采购与施工打包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单位来完成。但在现实中,发包人出于对某种因素的考量,会事先确定好一家设计单位,并要求这家设计单位与所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成为工程总承包的一个分包商,以达到所谓的联合体投标,看似符合了EPC的投标程序要求,实则为项目后续的纠纷出现埋下了伏笔。
因为,这种所谓的联合体方式的安排会涉及多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当设计出现错漏时,责任界定成为了焦点难题。我们知道在EPC模式下,发包方在其中扮演着特殊角色,其对设计单位的预先指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设计环节的管控。设计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设计错漏可能导致工程变更、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等一系列严重后果,给项目各方带来巨大损失。
在此情境下,明确设计错漏问题的责任承担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乎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更影响着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建筑行业相关实践的规范发展。本文将探讨在这种情况下,设计错漏问题的责任究竟由哪一方承担,以及各方应如何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对于初步设计中出现错漏问题的责任划分:
如果初步设计是由发包人完成的,并且发包人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那么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其提供的初步设计存在错误、遗漏、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他缺陷,导致设计方案变更,从而造成合同工期和价格变化的,发包人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初步设计文件)负有复核义务。如果在复核过程中明知或应当知道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存在错漏,或在初步设计中发现存在错漏,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继续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总承包方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二、对于施工图设计中出现错漏问题的责任划分:
在通常情况下,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负责。在发生设计错漏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费进行缺陷消除或者改正,造成的费用增加只能由工程总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应由发包人承担。这意味着,如果设计单位或图纸的错漏是由承包方造成的,那么承包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工程变更责任和相关费用。总承包单位在对发包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设计单位进行追偿。
如果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商,其设计工作存在错漏,那么设计单位应对其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瑕疵承担直接责任。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设计错漏责任的特别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总之,在发包人事先确定设计单位后,在让工程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设计中出现的错漏责任划分需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对该问题的具体约定,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定。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因责任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