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9年至1953年间,一群研究教育目标分类法的教育工作者组成了委员会,本杰明·布卢姆担任委员会主席。这一系列会议的目的,是教育工作者以分类法的形式把为学生设立的学习目标系统模型化,形成从易到难的学习目标层级结构。
作为会议成果,由布卢姆主编的《教育目标分类法——教育目标分类指导手册(一):认知领域》于1956年正式出版。
什么是教育目标分类法。简单来说,它是从易到难的一个阶梯过程。要掌握高阶的内容,你必须先掌握低阶的部分。这一过程可用于几乎任何类型的教学内容,但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运用从本质上来说是认知性的(而非情感或动作技能领域)。
一、“布卢姆”世纪之问
英国教育家麦克·格尔森(英国中小学教育研究者,致力于研究新科技手段在教学中的运用,他研发的在线教学资源已被180个国家的350万教师使用)在 2015 年曾提出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我看来称之为世纪之问也不为过:
第一,为何60 年以来布卢姆分类法仍在使用?第二,为何尚未出现能够引领当今时代的新理论?
尽管自从分类法首次系统提出以来,社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并没有要求或导致我们思维的基础结构发生变化。而布卢姆分类法试图定义、排序和系统化的,正是这些结构——也就是认知的过程。
今天,我们看到这些过程正以70年前难以想象的方式应用于现实中:计算机程序员创建(综合)一个新的软件;脑科医生评估(评价)一篇神经科学研究论文的可用性;学生理解ChatGPT 推出的重要意义和特征。
在以上每个例子中,人们所接触的内容都是新的,是以前未知的,代表着人类的知识和理解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扩张。但是,个人与这些内容进行互动的过程保持不变。70年前评估能力很重要,70年后依然如此,它仍然在我们的思维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时间的流逝没有影响丝毫。
当一个人开始能够记忆,并且在一个拥有语言的社会中运用这一能力,分类法所定义的认知过程就开始了。在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说,在布卢姆分类法形成之后的许多年里它仍然被使用,是因为它保持着它的功效。这种功效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它仍然体现了我们思考的过程,以及我们思维的结构。
二、“掌握学习”的必由之路
布卢姆分类法是循序渐进的。渐进,是指分类法各层级间存在一种不断升级的挑战。这意味着在课程和评估的设计中使用分类法,能够轻而易举地对所有学员设置挑战。
反之,如果教师在做教学计划时无视分类法,他们的教学工作将会更加艰难,而且他们的教学设计也更有可能偏离“逐级增加挑战难度”的原则。
布卢姆教学法的总体目标是为了“掌握学习”,“掌握学习”有两类含义:
第一类指的是,我们全身心投入某一领域以成为大师;我们无疑会在教师职业生涯中遇到第一类掌握形式的学生,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很少见。
第二类“掌握”,指一个人完全知晓和理解某种技能或知识,并能轻松熟练地将此技能和知识加以应用。这是我们可以帮助所有学生去实现的目标。
布卢姆分类法能够促进这种类型的学习,因为通过认知的层层递进,任何个体都将会在他们所学习的领域掌握更丰富的知识、更娴熟的技能,并对其有更深入的理解。
当我们备课时,我们可以使用分类法来帮助学生实现最大跨度的进步。我们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因为分类法的结构与应用同这一目标是对应的。“掌握学习”与最大化的进步是相连的。如果学生取得了很大进步,他们就掌握了新的概念和信息。如果他们掌握了概念和信息,那么他们就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三、认知发展的六个层级
第一层,知道(知识),最为简单,即对知识的回忆、记忆和认知。
这一层级是获取信息并使之成为我们思想的一部分,使我们可以在之后的思考和行动中回忆起这些信息并能对其加以运用。举例来说,我们在要求学生能够熟练运用某个单词前,一定是先要他们知道它的词义。
第二层,理解,即理解我们获得的知识。
比如说,我或许能记起一个单词的词义,但并不意味着我已经理解词义或该词应如何用于各种句子的语境中。理解的核心是学生展现出对他们已知、已记住事实的理解能力。
第三层——应用。此时我们考虑的是学生如何将他对某事物的知识和理解应用于一个新的(或熟悉的)情况,目的是利用已打下的基础来应对我们遇到的问题。
在课堂中,这一层通常表现在当学生基本理解了某个知识点后,能够去回答相关问题或解决问题。
第四层——分析,它指的是我们能够将事物进行拆分,以显示其中的关系、动机、原因、联系和运行方式。
为了能够分析某事物,我们需要有能力应用我们所知道和理解的内容。如果我们还不能应用,我们将很难有效地分析。
第五层——综合。这一层涉及创造新事物,或者对已存在的事物进行进一步的开发。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层涉及多种不同的认知过程。学生先要准确地分析某个事物的结构与组成,然后才能对它进行模仿创新,或者说以它为蓝本创造一个更完善的版本——这个过程就是智力发展的体现。
第六层——评价。为了能对一个事物或一系列事物进行评估、判断。
我们需要知道它是什么,对它有自己的理解,能够将对它的理解应用于不同的情况,能够分析其本质,并且至关重要的是,能够在其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只有预先具备这样的知识和理解,我们才能做出周密的判断,或者换句话说,一个高明的判断。
在很多情况下,评价和综合这两个层级是相互交织的(我们同时进行创造和评价,我们在创造的时候会进行评价,看我们哪里出错了,进行分析,然后再一次尝试)。
当我们能记住一件事,理解它并应用它时,以我们对这件事的记忆为根基,更高阶的认知过程(分析、综合和评价)自然随之而来。
四、对于一些批评的回应
许多人认为,布卢姆分类法将我们的认知过程人为地分开,而实际上这些过程并不是独立于彼此的。他们认为思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由不同元素同时结合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六个层级相互独立存在的假设过于简单化了,机械化。
但这类批评却忽视了一点:
分类法是教师的实用工具。通过划分流程,对其进行排序和系统化,它可以使教师的工作更轻松,为他们提供一个用来规划教学、学习和评估的有力工具。
所以,批评是合理的,但它不足以让我们抛弃布卢姆分类法——我们不可能在教学中把学生认知水平的层级无限细分。
因为教学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业务,而布卢姆分类法正是在这样的实践领域中发挥着最大效用。
而分类是固定的,人却是活的。大多数教师都有即时根据具体情况解决问题的教学机智,大多数时候缺乏的,恰恰是一个较为系统的教学计划。
我的小程序「写教案的布卢姆」已经能够根据主题和学段给出示范性教案供老师参考,在不久的将来,相信更多老师会更加熟练地掌握布卢姆教学法。
每一个教师至少应该掌握一种教学法,免费好用的AI布卢姆和你一起重构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