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胡执礼:为官清廉不媚权势

文摘   2024-11-25 18:02   甘肃  

胡执礼,字汝立,号雅斋,明代永昌卫(县)人,生于嘉靖十七年(1539),卒于万历十七年(1589)。生前,他被当地人尊称为“胡公”“胡阁老”,府邸在今永昌县城东街什字。

胡公幼时,聪颖出众,人称奇童。他11岁补博士弟子员,17岁中举人,21岁时即嘉靖三十八年(1559)高中进士。胡公初任四川保宁府推官,主管刑案,发奸摘伏,崭露头角,擢刑部主事,经兵部转至吏部,主持文选司事务。胡公为人清正,执事严谨。隆庆初(约1567),调至通政司,拜右通政提督誉黄(专职管录武官资料),后接连升任太仆寺卿(从三品,负责皇帝舆马和全国牧马事务)、光禄寺卿(从三品,负责朝廷祭祀、礼乐事务),又调至都察院,任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具体负责监察、弹劾、谏议等)。万历四年(1576),胡公出京任奉天府巡抚都御史(正三品),兴水利,重民生,名噪江南。

胡公一生为官清廉,不媚权势。他担任右副督御史职时,当时朝中权重人物张居正炙手可热,而神宗年幼,国事概由张居正主持。一次,言官(负责监督与上谏)余懋学、汪文辉得罪张居正。张居正暗示胡公诬陷他俩,以报私仇,胡公不为所动。不久,生员吴仕期欲弹劾张居正,奏本未及呈上,事情败露。张居正授意炮制的株连诬陷余、汪二人的文稿送达都察院,邀胡公在文稿上签字,胡公拒不签字,义正辞言地说:杀人媚人,吾不为也。胡公因此获罪张居正。时胡公任户部左侍郎(从二品),总督仓场(官方收纳粮食或其它物资的场所)。

此后,张居正对胡公猜忌日甚。万历九年(1581),胡公不得已,称病告老返乡,在永昌卫所捐设学租300余石,创办学塾,并亲自执教,扶掖后生。

一年后,张居正下世,胡公又被起用,奉诏进京,继任户部左侍郎,兼南京户部右侍郎。万历十六年(1588),南北数省发生灾荒,赤地千里,民多流离。胡公奏请神宗皇帝,开仓赈恤灾民,救民无数。胡公此次出京,政绩斐然,很快被诏回京,继任户部侍郎,主管总督仓场,即掌管京城及通州等处仓场储粮。

万历十七年(1589),胡公终因积劳成疾,卒于京邸任上,享年51岁。胡公谢世后,曾被追赠为户部尚书,正二品。

相传,胡公死后归葬,因生前清贫,行囊羞涩,老家人寻些砖瓦装驮,强撑面子。不料,有人不明就里,进谗神宗皇帝,欲加之罪。神宗皇帝派人追去验看,知道原委后大为感动,特颁旨为胡公置办大红棺材和三丈六尺高的迎魂红幡子。还特准胡公灵柩所过之处,遇着州、府、县衙城楼门,红幡子可不低头。神宗意在暗示沿途各州府、县衙为胡公筹化盘缠。至今,永昌乡间流传本县葬俗中的大红棺材和红幡子正是由胡公而来。

与胡公同时代的文坛“后七子”领袖王世贞曾著诗赞曰:

关西清白古来传,

数到胡威更莹然。

寻常八座人犹羡,

四十三台尔最贤。

家乡民众曾为胡公建“志存保国”“早岁登瀛”“黄甲开先”坊。朝廷以胡公功名,封赠其父胡岳为承德朗吏部主事、奉直大夫、吏部员外郎、奉政大夫吏部郎中、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吏。

(文章作者张得智、张得刚,选自甘肃纪检监察网,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马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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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王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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