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男子买不起学区房,竟花300元买“房产证”送女儿进名校,4年后该男子被发现,网友:可怜天下父母心,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8-30 04:56   河北  
浙江嘉兴一位男子买不起学区房,但想让女儿进重点学校,就花300块钱买了张“房产证”。
4年后教育局要求学校复核房产证,该男子用假证被发现,网友:可怜天下父母心。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浙江的张先生几年前从村里来到嘉兴,在一家工厂当工人,妻子在超市做收银员。
夫妻俩的收入不高,不过几年努力下来,也买了一套郊区的二手房。
几年前张先生的女儿小雅快上一年级了,他知道重点学校不是随便就能进的,要住学校区域内的小区才行。
张先生为了让女儿上个好学校,开始四处打听学区房的信息,当他了解到学区房的价格后,倒吸了一口凉气。
张先生准备放弃的时候,在小区电线杆上看到了一张小广告,上面写着“专业办理各类证件”。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张先生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对方保证,只要300元就能做一张“房产证”。
张先生知道这是违法的,犹豫再三,但为了女儿还是决定铤而走险,他花300元办了张“房产证”。
2019年8月底张先生排了一晚上的队,给女儿去报名重点小学,因为人太多,学校只是简单看了一眼,复印了一份就通过了。

小雅顺利入学后在学校表现很好,成绩一直排在前边,还当上了班里的学习委员。
2023年小雅上四年级的时候,教育局要求所有学校对近几年的入学资料进行复核。
工作人员在查看留存的房产证复印件时,发现小雅的有些问题,学校随即通知张先生,要求他带着原件来学校进行核实。
接到通知的张先生心里一惊,但还是强装镇定,带着当初办的证来到了学校。
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张先生的“房产证”是假的,学校报告给了教育局,教育局又报警带走了张先生。
张先生坦白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但他情绪也很激动:不公平!我们买不起学区房,孩子就没资格上好学校,凭什么?
02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先生购买并使用假房产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证件罪。

虽然张先生不是伪造证件的人,但他明知是假证件却仍然购买并使用,同样触犯了法律。
另外张先生的行为还构成诈骗罪,他使用假房产证让女儿入学,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本不属于他的教育资源。
不仅违反了法律,也破坏了教育公平,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张先生的行为是为了让女儿接受良好的教育,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而且张先生被发现后,主动交代了犯罪过程,并提供了卖家的相关线索。
最后法院判决: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03  案件教训
网友们表示:用房产来决定教育资源,这就是所谓的公平?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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