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1
工程类型 | 单位 |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工业建筑 | 单层 | 檐口高度 | m | ≥20 | ≥16 | <16 |
跨度 | m | ≥24 | ≥18 | <18 | ||
多层 | 檐口高度 | m | ≥30 | ≥18 | <18 | |
民用建筑 | 住宅 | 檐口高度 | m | ≥62 | ≥34 | <34 |
层数 | 层 | ≥22 | ≥12 | <12 | ||
公共建筑 | 檐口高度 | m | ≥56 | ≥30 | <30 | |
层数 | 层 | ≥18 | ≥10 | <10 | ||
构 筑 物 | 烟囱 | 砼结构高度 | m | ≥100 | ≥50 | <50 |
砖结构高度 | m | ≥30 | ≥30 | <30 | ||
水塔 | 高度 | m | ≥40 | ≥30 | <30 | |
筒仓 | 高度 | m | ≥30 | ≥20 | <20 | |
贮池 | 容积(单体) | m³ | ≥2000 | ≥1000 | <1000 | |
栈桥 | 高度 | m | - | ≥30 | <30 | |
跨度 | m | - | ≥30 | <30 | ||
大型机械吊装工程 | 檐口高度 | m | ≥20 | ≥16 | <16 | |
跨度 | m | ≥24 | ≥18 | <18 |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单位工程挖或填土(石)方容量 | m³ | ≥5000 | |||
桩基础工程 | 预制砼(钢板)桩长 | m | ≥30 | ≥20 | <20 | |
灌注砼桩长 | m | ≥50 | ≥30 | <30 |
2.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 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4)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试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5)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6) 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栈桥等。
(7) 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8) 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支撑和钢支撑均按建筑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钢板桩按打预制桩标准取费。
(9) 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0) 与建筑物相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1) 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2) 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楼层均布计算层数。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米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50%以上时应计算层数。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不小于2.2米时,应计算层数。
(13) 基槽坑回填砂、灰土、碎石工程量不执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按相应对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14) 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5) 单独地下室工程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面积≥10000㎡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16) 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工程类别不低于二类。
(17) 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建筑物的工程类别同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其他地下室部分的工程类别同单独地下室工程。
(18) 桩基工程类别有不同桩长时,按照超过30%根数的设计最大桩长为准。同一单位工程内有不同类型的桩时,应分别计算。
(19) 施工现场完成加工制作的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执行。
(20) 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按建筑工程执行。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21) 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结构复杂,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 单独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2. 幕墙工程按照单独装饰工程取费。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2
一类工程 | |||
(1) 10kv变配电装置。 (2) 10kv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5km以上的单独6kv(含6kv)电缆敷设分项工程。 (3)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含10t/h)以上的锅炉安装机器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4)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m³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5) 建筑物使用通风面积在15000m³以上的通风工程。 (6) 运行速度在1.75m/s以上的单独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7) 建筑面积在15000m³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8) 24层以上的水电安装工程。 (9)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项目(见表3-3)。 | |||
二类工程 | |||
(1)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变配电装置和10kv以内架空线路工程。 (2) 除一类范围以外且在400v以上的电缆敷设工程。 (3)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工程。 (4)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以内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5)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m³以内,5000m³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6) 建筑物使用通风面积在15000m³以内,5000m³以上的通风工程。。 (7)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单独自动扶梯、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8)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9) 8层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0m³以上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 |||
三类工程 | |||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安装工程 | |||
2.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划分表
表3-3
(1) 洁净要求不小于一万级的单位工程。 (2) 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道、供水(含循环水)管道等工程。 (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GB5044 职工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 防爆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5) 各种类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碳钢贮罐容积单只≥1000m³。 (6) 压力容器制作安装。 (7) 设备单中≥10t/台或设备本体高度≥10m。 (8) 空分设备安装工程。 (9) 起重运输设备: ① 双梁桥式起重机:起重量≥50/10t,或轨距≥21.5m或轨道高度≥15m ② 龙门式起重机:起重量≥20t ③ 皮带运输机:(1) 宽≥650mm 斜度≥10°; (2) 宽≥650mm 总长度≥50m; (3) 宽≥1000mm。 (10) 锻压设备: ① 机械压力:压力≥250t; ② 液压机:压力≥315t; ③ 自动锻压机:压力≥5t。 (11) 塔类设备安装工程。 (12) 炉窑类:① 回转窑:直径≥1.5m; ② 各类含有毒气体炉窑。 (13) 总实物量超过50m³的炉窑砌筑工程。 (14) 专业电气调试(电压等级在500v以上)与工业自动化仪表调试。 (15) 公共安装工程中的煤气发生炉、液化站、制氧站及其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
3.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安装工程以分项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应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3) 改建、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参照相应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4) 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或单独地下室工程,地下室部分水电安装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则地下室部分水电安装按一类标准取费。
(5) 楼宇亮化、室外泛光照明工程按照安装工程三类取费。
(6) 上表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4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一类工程 | 二类工程 | 三类工程 | |
一 | 道路工程 | 结构层厚度 | cm | ≥65 | ≥55 | <55 |
路幅宽度 | m | ≥60 | ≥45 | <45 | ||
二 | 桥梁工程 | 单跨长度 | m | ≥40 | ≥20 | <20 |
桥梁总长 | m | ≥200 | ≥100 | <100 | ||
三 | 排水工程 | 雨水管道直径 | mm | ≥1500 | ≥1000 | <1000 |
污水管道直径 | mm | ≥1000 | ≥600 | <600 | ||
四 | 水工构筑物(设计能力) | 泵站(地下部分) | 万吨/日 | ≥20 | ≥10 | <10 |
污水处理厂(池类) | 万吨/日 | ≥10 | ≥5 | <5 | ||
自来水厂(池类) | 万吨/日 | ≥20 | ≥10 | <10 | ||
五 | 防洪堤挡土墙 | 实浇(砌)体积 | m³ | ≥3500 | ≥2500 | <2500 |
高度 | m | ≥4 | ≥3 | <3 | ||
六 | 给水工程 | 主管直径 | mm | ≥1000 | ≥800 | <800 |
七 |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 主管直径 | mm | ≥500 | ≥300 | <300 |
八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挖或填土(石)方容量 | m³ | ≥5000 |
2.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标段内的单位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等,结合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划分确定的。
(2) 工程类别划分以标段内的单位工程为准,一个单项工程中如有几个不同类别的单位工程组成,其工程类别分别确定。
(3) 单位工程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类别取定。
(4) 通用项目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
(5) 凡工程类别标准中,道路工程、防洪堤防、挡土墙、桥梁工程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6) 道路路幅宽度为包含绿岛及人行道宽度即总宽度,结构层厚度指设计标准横断面厚度。
(7) 道路改造工程按改造后的道路路幅宽度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8) 桥梁的总长度是指两个桥台结构最外边线之间的长度。
(9) 排水管道工程按主干管的管径确定工程类别。主干管是指标段内单位工程中长度最长的干管。
(10) 箱涵、方涵套用桥梁工程三类标准。
(11) 市政隧道工程套用桥梁工程二类标准。
(12) 10000平方米以上广场为道路二类,以下为道路三类。
(13) 土石方工程量包含弹软土基处理、坑槽内实体结构以上路基部位(不包括道路结构层部分)的多土、砂、碎石回填工程量。大型土石方应按标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14) 上表中未包括的市政工程,其工程类别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5
序号 | 类别 项 目 (单位)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一 | 楼阁 | 单层 | 屋面形式 | 重檐或斗拱 | —— | —— |
庙宇 | 建筑面积(㎡) | ≥500 | ≥150 | <150 | ||
厅堂 | 多层 | 屋面形式 | 重檐或斗拱 | |||
廊 | 建筑面积(㎡) | ≥800 | ≥300 | <300 | ||
二 | 古塔(高度m) | ≥25 | <25 | —— | ||
三 | 牌楼 | 有斗拱 | —— | 无斗拱 | ||
四 | 城墙(高度m) | ≥10 | ≥8 | <8 | ||
五 | 牌科墙门、砖细照墙 | 有斗拱 | —— | —— | ||
六 | 亭 | 重檐亭 | 其他亭、水榭 | —— | ||
海棠亭 | ||||||
七 | 古戏台 | 有斗拱 | 无斗拱 | —— | ||
八 | 船舫 | 船舫 | —— | —— | ||
九 | 桥 | ≥三孔拱桥 | ≥单孔拱桥 | 平桥 | ||
十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挖或填土(石)方容量≥5000m³ | ||||
十一 | 园林 工程 | 公园广场 | 园林、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部分占地面积(㎡) | ≥20000 | ≥10000 | <10000 |
庭园 | ≥2000 | ≥1000 | <1000 | |||
屋顶 | ≥500 | ≥300 | <300 | |||
道路及其他 | ≥8000 | ≥4000 | <4000 |
2.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1) 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例如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船舫等。
(2) 园林绿化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3) 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墙)高度。
(4)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为标段内设计图示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部分的占地面积,其中包含水面面积。小区内绿化按园林工程中公园广场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5) 树坑挖土、园林小品的土石项目不属于大型土石方工程项目。
(6) 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 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
(8)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9) 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0) 工程类别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房屋修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部分工程类别。各单位工程设置如下:
1. 土建工程
(1) 高架及地面工程:适用于高架及地面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土建工程,其中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除外。
(2) 隧道工程(明挖法):适用于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地下区间土建工程,其中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除外。
(3) 隧道工程(矿山法):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地下区间联络通道、过街通道及车站土建工程。
(4) 隧道工程(盾构法):适用于采用盾构法施工的地下区间土建工程。
(5) 地下车站工程:适用于地下车站、出入口及通风道等土建工程。
(6) 大型土石方工程一:适用于高架及地面工程、不带支撑的明挖区间、放坡(土钉支撑)开挖的车站土建工程中每个标段中挖或填土(石)方容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
(7) 大型土石方工程二:适用于采用钢或混凝土支撑的明挖区间或填土(石)方容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
2. 轨道工程:适用于轨道正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及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库内外线、出入段线等线路的所有道床与轨道铺设相关工程。
3. 安装工程:
(1) 通信、信号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通信、信号系统的线路敷设、支架及所有相关设备安装工程。
(2) 供电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35kv及以下变电所、杂散电流、电力监控、接触轨、刚性与柔性接触网、电缆、动力照明、防雷及接地装置等与供电系统相关的所有线缆敷设与设备安装工程。
(3) 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旅客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
(4) 机电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梯及自动扶梯、屏蔽门及安全门、人防门及防淹门等安装工程。
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1. 电力管沟、弱电管沟(不包括穿线)如在小区、厂区范围内,按照建筑工程三类执行;如在市政道路范围内,按市政排水工程三类执行。
2. 专业工程中设计修缮、加固部分,应另列单位工程费计价表:有专业加固资质的,加固部分按加固工程取费,修缮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无专业加固资质的,修缮、加固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
3. 在厂区、园区及小区内的道路,如按市政规范标准设计时,按市政道路工程取费;未明确时,按照土建工程三类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