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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医师法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与注册
一、考试分类
2级: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类: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其中中医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图7-5-2-1 执业医师报考类别
二、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三、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其他途径的报考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知识拓展】
1. 既往《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申请考试助理执业医师,目前已删除该条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2.执业医师考试流程及需要年限(表7-5-2-1):
大专(专科)毕业→试用期1年→报考助理医师→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工作满2年→报考执业医师
本科及研究生→试用期1年→报考执业医师
表7-5-2-1 执业医师考试流程及需要年限
大学期限 | 实践期限(考助理医师) | 工作期限(考执业医师) | 总共期限 | |
本科 | 5 | 1(直接考取执业医师) | 0 | 6 |
大专 | 3 | 1 | 2 | 6 |
3.师承方式学习只能报考中医类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纯拓展内容)
对于使用研究生学历报考规定: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5年以后的学硕只能使用其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和学历对应类别的考试)。
使用成人教育学历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知识拓展】
1.我国实行医师注册制度,目前合法执业需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两本证书,并且执业的地点和执业专业、开具医疗文书等医疗活动必须和执业证书相对应,否则属于非法。
2.为解除受注册制度影响医师资源不能流动,2015年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逐步开展多点注册执业制度,允许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有利于打破“封闭体制”,促进医师的流动。
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重点)
六、不予以注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七、注销注册
第十七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八、变更注册
第十八条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知识拓展】
1.临床中被第一类注销注册或者被拒绝注册主要的原因多为医疗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如受贿等)触犯刑法受到刑罚。如果是受刑罚,服刑完毕2年后,重新考核合格可重新注册。如果是因医疗事故等行政处罚被吊销执照,自行政处罚做出当日以后满2年,重新考核合格,可重新注册。
2.临床中被第二类被注销执照的原因多为两年一度的医师定期考核未通过(忘记参加或者考核不合格),被停止执业3~6个月,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3.个体行医: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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