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少缴税收因举报被查,即使没有账簿也被查得一清二楚!

财富   2024-11-21 08:00   广西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白山税稽罚告〔2024〕3号):
某小额贷款公司:

你单位无法提供2011-2019年度会计账簿及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在我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

你单位2011-2019年度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2020年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手段,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你单位存在少缴:

属期2011年8月营业税11,460.00元,

属期2011年9月营业税28,200.00元,

……(2011年10月~2015年2月略)

属期2015年3月营业税246.69元,

2015年4月营业税35,986.03元,

2016年1月营业税96,651.23元的违法事实;

存在少缴:

属期2017年第一季度增值税87,669.90元,

属期2017年第二季度增值税6,937.86元,

……(2017年第三季度~2019年第四季度略)

属期2020年第一季度增值税71,604.39元的违法事实;

存在少缴:

属期2011年8月城市维护建设税802.20元,

属期2011年9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974.00元,

……(2011年10月~2018年略)

属期2020年第一季度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506.16元的违法事实;

存在少缴:

属期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577,196.84 元,

属期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1,884,344.79元,

……(2012年度~2018年度略)

属期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1,574,014.98元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2011年各月纳税申报表、入库查询,用于证明2011年度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证据2:2012年各月纳税申报表、入库查询,用于证明2012年度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证据3~证据8略)

证据9:2020年帐页,用于证明2020年度该公司少计收入。

证据10:银行调取的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用于证明收到涉及21户利息收入在银行流水中的日期和金额。

证据11:法院调取的法律文书及档案资料,用于证明该公司各月收到的利息收入。

证据12:2011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入库查询,用于证明2011年度至2020年度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

从这《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了解到:

一是该企业没有提供2011-2019年度会计账簿及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但税务局却依照“各月纳税申报表、入库查询”、“银行调取的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法院调取的法律文书及档案资料”核查出来了企业少缴了多少税收。这就说明,税务机关要查一家企业是否少缴税收,有很多方法,并不一定都要翻看账务、凭证、报表。而由于企业不提供会计账簿等,税务机关根据银行流水进行简单分析判断而查出来企业少缴的税收,比实际少缴的税收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只有企业自己知道。估计一般会只多不少,因为资金一进一出在银行流水账单上看不出用途,就有可能会被简单判断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因此就可能误把往来款当做营业收支。这样,税务机关检查时,企业不提供会计账簿等资料,对企业是有利还是有弊?

二是该企业10多年前少缴的税收,依然被逐月详细追查得一清二楚。所以要明白,并不是偷逃税收的年代久远了,税务机关就不查了,或查不出来了。年代相隔久远的逃税行为,会因各种因素被税务机关追查出来,在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有这么一句:你单位发生在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偷税行为至受理举报之日已超过五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说明,该企业是因为被举报而被查的。这一句是否会让曾经有过偷逃税收行为的老板寝食难安?你搞不清楚会有谁、在什么时候就举报了!

既然查出来了该企业有这么多税收违法行为,下一步当然就是进行相应的处罚了,根据《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该企业的处罚包括:

1、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事实拟处以罚款5,000.00元

2、你单位发生在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偷税行为至受理举报之日已超过五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本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经我局集体审理,拟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八十的罚款计233.66万元,其中增值税拟处罚款17.88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拟处罚款1.05万元,企业所得税拟处罚款214.73万元。

注意看第1项处罚,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被罚款5000元,感觉是不是很轻?但这是针对新会计法颁布之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果是2024年7月1日之后,会计法也跟随进行处罚的话,猜想一下后果会有多严重!

再看第2项,偷税行为超过5年了,就不再处罚了,是否有人因此觉得松了一口气?认为已经躲过去了,从此安全了?其实,这里只是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的只是处罚事项,而不是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理决定的内容不在这“罚告”中。根据税收征管法,对于偷税的行为,是终身追缴的!所以,第2项中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偷税缴的税款,肯定还会全额追缴,而且,最严重的,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滞纳金的年化率是18.25%!

老蒋财税
集团财务管控、税收筹划、财务体系建设、财税风险管理:培训、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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