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费”、“居间费”给回扣、贿赂穿上了合法的外衣

财富   2024-09-14 08:00   河北  
现实中,很多企业都面临着这样的“无奈”:

——股东分红,以及给高管发工资、奖金,都要交很高的个人所得税,很头痛。

——支付回扣、以及贿赂,一是不合法,二是要交很高的所得税,也很头痛。面对这些“困境”,各企业可谓使尽了浑身解数,想尽了各种办法:

过去,针对这类支出,最低级的处理方式,是买发票报销把钱取出来。随着金三、金四的实施,以及税收大数据的应用,这种方式现在基本上不可行了,很容易被税务机关抓住现行。但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现在偶尔还能听说有买票的情况,只不过手段变得更高超、更隐蔽了。

一直比较通行的,相对有点水平的处理方式,是在税收洼地设立个独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或通过某些专业的开票平台开票把钱取出来。这种处理方式,现在仍然还比较通行,由于形式上看上去合法,所以被税务机关查出来而认定违法的不多。不过这种方式,一般只能够解决小额的支出,金额太大的支出则不容易处理,因为金额太大就显得不合理了。

针对较大额的支出,过去见得比较多的做法,是找一家咨询公司,以咨询、培训服务的名义签订阴阳合同,如咨询、培训费原本是500万元,但合同却签订成1000万元,并由咨询公司负责开票,这样就可以套出500万元的现金,用于给高管发工资、奖金,或用于股东分红,以及用于支付回扣及贿赂等。不用担心咨询公司怎么把钱再取出来,也不用担心咨询公司会因此要多缴很多的税,咨询公司有的是办法和渠道开票,而且还不用因此多缴很多的税。

经常在媒体上会看到这样的报道,某家公司,实际利润额并不高,甚至经营总收入也不高,但咨询费却奇高的,其实基本上都是属于这种情况。而这种“咨询费”的方式,具有合法性,掩盖性很强,税务机关一般很难查出真实情况。就这样,咨询费就给回扣及贿赂等穿上了合法的外衣。

同样,由于金三、金四的实施,以及税收大数据的应用,特别是电子发票的推广,通过和咨询公司签订阴阳合同开票的方式,风险越来越高,这种方式也逐渐不可取了。

2021年《民法典》把居间费合法化之后,“居间费”就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回扣、以及贿赂,就找到了合法的出口。

常见的方式,就是以个人居间服务的为名,或专门成立一家居间服务公司,然后以个人或居间公司的名义,和本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以居间服务的名义开具居间费发票,合法合理地把钱拿出去,就可以用于各种支付了,包括用于给股东分红或给高管发工资、奖金,以及支付回扣、或贿赂。

同样,“居间费”的方式,具有合法性,掩盖性很强,税务机关一般也很难查出真实情况。就这样,居间费也就给回扣及贿赂等穿上了合法的外衣。

但是,一方面,居间费进成本有金额限制,仅能按居间服务合同金额的5%计算扣除;另一方面,取得居间服务费的个人或居间服务公司,因此还需要缴纳很高的税收(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因此,有的老板还是不满意,觉得税收太高,于是又找专业的财税机构来进行筹划,希望通过筹划能够多进成本少缴税。

当然,有的财税机构肯定不愿意接这种业务,但也会有财税机构艺高人胆大,就敢接,也敢干。于是,这些公司有的就因此弄巧成拙,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税务机关查获而被处罚,连带财税机构也一并被处罚。

如果有人看到有媒体报道,说某家公司因为运作高额的“咨询费”或“居间费”,而被税务机关查出“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处罚,就不用再为“咨询费”或“居间费”竟然有这么高而感到惊讶了,当然就更不必羡慕有的咨询机构、或居间服务机构竟然这么容易挣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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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蒋财税
集团财务管控、税收筹划、财务体系建设、财税风险管理:培训、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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