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业务如何签订合同?怎么开发票?

财富   2024-08-24 07:30   河北  
A公司是研发、销售大健康食品的,拥有相应的品牌、专利,独特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

M工厂是A公司参股投资的食品制造企业,A公司持有M工厂40%的股权。

一直以来,A公司的产品都是交由M工厂代工生产(包工包料,主要原材料由M采购)。生产出来的产品由A公司进行销售。
——A公司给客户开具产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将购货款直接打进A公司银行账户。
——同时,A公司给代工的M工厂支付代工费,M工厂给A公司开具代工费发票。

这方面的业务模式,相应的税收处理比较简单、明了,不需要另外再做规划。

但现在,有一家专做食品销售的大客户X公司,愿意销售A公司的产品,但X公司提出要求,由X公司直接和M工厂签订产品采购合同。(X公司需要经常带下游客户参观工厂,以此给客户以信心。)

由于X公司采购量很大,所以A公司同意,由X公司和M工厂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在X公司和M工厂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产品就直接从M工厂购买,形式上就是由M工厂直接把产品销售给X公司。
——X公司直接把货款打到M工厂的银行账户上,由工厂直接给X公司开具产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实际上,M工厂仍然是按照过去的代工协议的规定向A公司收取代工费,所以:
——M工厂在收到产品的销售货款后,扣下应收的代工费,剩余款项则需要全部打到A公司的银行账户上。A公司则需要给M工厂开具发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产品是由A公司研发,A公司拥有该产品的专利、品牌、配方、和生产工艺。同时,在生产时, A公司还需要负责进行产品质量的管理把关,生产出来的产品实际也是由A公司在进行市场开发和营销。
但在形式上,由于是M工厂直接销售产品给X公司,所以,M工厂已经不再单纯只是代工生产了,而是成为了拥有产品的所有权,集生产、销售于一身的主体了。
而实际上,由于A公司只占M工厂40%的股权,并不对M工厂控股,所以M工厂的利益并不等同于A公司的利益,也就是,A公司和M工厂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那么,针对上述情况,该如何进行税收规划:

1、A公司和M工厂之间,需要签订什么样的合同?

2、A公司应该如何给M工厂开发票?开具发票的项目名称应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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