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利润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汇总与分析

财富   2024-10-19 12:04   河北  
大家都知道,自然人股东税后利润分红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一个自然人股东分红100万元,要缴纳20万元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分红1000万元,则要缴纳2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这让很多人都接受不了。所以,很多人包括财务人员都一直在寻找分红不交个税或少缴个税的方法,如果没有找到,老板就不分红,税后利润就一直挂在账上。多年之后,账面上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越来越高,就开始着急了,希望能够尽快找到解决的办法。
于税后利润分红如何少缴个人所得税,现实中常见的方法包括如下这些:
1、找各种发票报销,以费用支出的方式,逐步取出公司账面上的利润。这是最常见的方式,而这种方式还能少缴企业所得税。
2、利用“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政策,设立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各种“服务费”、“居间费”的名义开票,逐步取出公司账面上的利润。(现在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已经取消核定征收政策了。
3、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以支付劳务费等名义开票,逐步取出公司账面上的利润;
4、给股东配置车辆,股东把车辆“租给”公司并报销燃油费等,部分取出公司利润。
以上的这些常见的方式,虽然不合法,有偷逃税收的风险,但在合理的范围内(金额比例合理)似乎也比较“安全”,很少听说有被税务机关查获而被处罚的情况。
但如果公司的税后利润高,分红的金额大,这些蚂蚁搬家的方式就没啥意义了,于是就有“高手”出来解决问题:
一种,是通过“能量巨大”开票平台,以各种名义开出“正规”发票(包括编造相关合同),然后公然从公司账面上拿走利润。
这种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内会比较安全,但就害怕哪天这种开票平台爆雷了,凡是在这种平台开过票的企业就都成了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谁也跑不了!补缴税收、罚款、滞纳金加在一起,将远超应交税额。这种情况媒体上已经曝出了很多了,那些虚开发票几十亿元,几百亿元的开票公司,就是这种情况。
另一种,通过变更公司股权架构的方式,来解决自然人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个税的问题。
比如,某老板个人持股某公司100%的股权,有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老板要投资设立一家新的公司,需要注册资金500万元,如果从某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取出这笔资金投入到新公司,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100万元,老板显然无法接受!于是就有“高手”帮忙策划,老板先设立一投资有限公司,再用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成为某公司的法人股东, 然后,修改某公司的章程,约定将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定向分红分配给投资有限公司500万元,投资有限公司再用这笔500万元的资金投资设立新公司。
由于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红属于免税收入,也就是投资有限公司从某公司分得的税后利润500万元不需要再缴纳所得税,这样,就实现了老板个人从某公司税后利润分红用于再投资而节税100万元的目的。
这种方式无疑是一高招!合法、合理,貌似没有任何税收风险。
但是,新投资进入的股东,以定向分红的名义,分配被投资企业以前年度的税后利润,会不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避税”?这就很难说了……
归纳前述的这些方法,无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严格地说,自然人股东税后利润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想要合法合理解决,基本上是无解的!
但是,现实中却有很多老板及自然人股东,仍然孜孜以求地到处寻找方法,甚至有的老板在听到“通过变更股权架构就可以解决税后利润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说法后,不问究竟,就匆匆忙忙支付60万元、或80万元的咨询费请咨询机构进场来帮忙解决问题。结果,咨询机构收了咨询费后给出的股权架构调整方案,仅仅是能够解决变更股权架构之后的税后利润分红的个税问题,根本就解决不了变更股权架构之前的税后利润分红的个税问题!这些老板就只好哑巴吃黄连……
针对税后利润分红的个税问题,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还能够找到合法合理的解决方式的,包括三种情况:
一、预计公司即将盈利,或今后会持续盈利,则提前规划,合理布局,可以合法合理地彻底解决自然人股东税后利润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甚至不用交一分钱);
二、公司已经盈利,账面上有历史遗留的未分配利润,采取一些合理的方式,可以合法合理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两种情况的方案,名叫《税后利润分红少交或不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但提示注意,这方案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

三、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减持,采取合理措施,可以合法合理少缴个人所得税,方案名《上市公司股东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老蒋财税
集团财务管控、税收筹划、财务体系建设、财税风险管理:培训、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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