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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与谎言!"四川成都,一位癌症晚期的企业家在生命最后时刻,发现妻子与他人有染。
为保护幼子未来,他悄然立下遗赠协议,将数千万资产托付给弟弟。
2023年初,这起令人心酸的遗产继承案,揭开了一个父亲的无奈与智慧。
01 案件回顾
徐先生是成都一家水泥批发公司的老板。
十年前白手起家,靠着勤恳打拼,生意越做越大。
"早出晚归,白天跑工地,晚上陪客户,就这么熬过来的。"徐先生常常这样说。
事业有成后,经人介绍,他与小他二十岁的惠女士结婚,不久后喜得贵子。
但命运弄人,长期的劳累和应酬让他积劳成疾,确诊为癌症晚期。
"医生,我还能活多久?"病房里,徐先生望着窗外的世界,眼里满是不舍。
他知道,必须为妻儿的未来做好安排。
然而,命运给了他沉重一击。
一次输液时,他无意中看到妻子手机里与一名男子的暧昧聊天记录:"等他走了,我们就能在一起了,到时候有了钱,我们去国外生活......"
"我还没死呢,她就已经安排好了下一步......"徐先生心如刀绞,泪水悄然滑落。
但很快,他想到了年幼的儿子。
"这个女人,怕是要带着我的钱跟人远走高飞啊!"徐先生辗转反侧,"我的儿子可怎么办?"
第二天,他找来多年的律师朋友倾诉。"老徐,你得想个万全之策。"
律师建议他立下遗赠协议,将名下财产全部留给亲弟弟,但附加条件是必须负责侄子的生活、教育、创业等所有开支。
为确保万无一失,徐先生特意对协议进行了公证。"这是我唯一能为儿子做的了。"他轻声说道。
一个月后,徐先生带着遗憾离开人世。
葬礼次日,当律师宣读遗赠协议时,惠女士当场翻脸。
"不可能!这协议肯定是假的!"她歇斯底里地喊道,"他住院时神志不清,根本没有行为能力!"
最后,惠女士以协议无效为由,将小叔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遗产。
0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婚姻财产关系和遗赠协议效力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应当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处理遗产。"
法院认定:
徐先生58岁结婚,企业及主要财产均为婚前个人所有 婚后仅积累120万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赠协议经公证,且徐先生签署时意识清醒 徐某已明确接受遗赠,承诺履行抚养义务
最终判决:惠女士仅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60万元。
03 案件看法
"一个父亲用生命中最后的时光,为儿子铺好了未来的路。"
"还好发现得早,否则这些辛苦打拼的财产就要便宜了外人。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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